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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將1歲兒子綁在胸前投河 致孩子不幸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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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水庫大壩下游一處水面上突然傳來一陣急促的呼救聲,一名年輕女子奮力拍打着水面,激起陣陣水花。一條從附近駛過的漁船立即靠過去,駕船男子將呼救女子拖上船。此時,施救者才發現女子胸前還用一條絲巾綁着一個年幼的孩子。

母親將1歲兒子綁在胸前投河 致孩子不幸溺亡

帶兒子自殺兒子溺亡

民警和120醫護人員很快趕到江邊,將女子和孩子送到丹江口市第一醫院急救。搶救工作一直持續到當日11時40分,女子脫險,孩子卻沒能救過來。後經警方查實,該女子姓潘,25歲,捆在她胸前的孩子是其親生兒子小安(化名),才一週歲。經丹江口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小安死於溺水。潘某交代,是她自己用絲巾將孩子捆在胸前,走進水中的。

帶着孩子自殺

潘某供述,她本想帶着孩子一起投河自殺,沒想到孩子死了,她卻被人救起。丹江口市警方經立案偵查,發現導致這一悲劇發生的直接原因只是普通的家庭矛盾。事發前兩天,潘某的婆婆帶着小安外出逛街買鞋,這時,老人遇到了小安的一個姑姑,就邀請她一塊去。

鞋子買得很合適,潘某看到後也沒說什麼。第二天一大早,潘某遇到了小安這個姑姑。見面,小安的姑姑就主動問起鞋子的事,潘某此時才知道兒子腳上穿的新鞋是姑姑幫着買的。這本來是很平常的事,卻引起潘某不悅,她認爲婆婆揹着她找別人幫忙給她的孩子買東西,是不喜歡她的表現。就這樣,潘某回到家就跟婆婆等家人吵了起來。潘某揚言要帶着孩子自殺,然後就帶着小安跑到丹江口市城區右岸。

其間,家人打電話將她勸回了家。早上,潘某再次決定自殺。擔心自己死了孩子有可能會受罪,潘某決定帶着兒子一起去死。於是,在離開家的時候,她拿了一條自己常用的絲巾。步行走到丹江口水庫大壩下游的岸邊,潘某用絲巾將兒子捆在胸前,一步步向水中走去。水漫過潘某口鼻時,她後悔了,開始大聲呼救,後被人發現救起。綁在她胸前的孩子因爲長時間溺水,經搶救無效死亡。

母親將1歲兒子綁在胸前投河 致孩子不幸溺亡 第2張

因家庭瑣事投河自盡

案件移交檢察機關後,辦案檢察官在閱卷時發現潘某在生活中常會因一些極小的事情鑽牛角尖、發脾氣,本案也是由家庭瑣事引發,因此決定對潘某進行一次司法鑑定,重點針對其精神狀況。經東風公司茅箭醫院精神病司法鑑定所鑑定,潘某被診斷爲偏執型人格障礙,事發時有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這也就意味着,潘某必須對自己的行爲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得到家人諒解她一審獲刑5年

案發後,潘某的丈夫、婆婆,甚至她自己的親生母親都對潘某表示無法原諒,但隨着時間的推移,潘某的丈夫等人原諒了潘某。潘某的丈夫、公公、婆婆分別向司法機關遞交了書面諒解書,同時放棄了追究民事賠償的權利。最終,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潘某犯故意殺人罪,處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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