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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槍斃毒販"來到麗江中院 身份被盜用當多年活死人

來源:美型男    閱讀: 3.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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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被槍斃的死刑犯突然出現在麗江中院,工作人員都吃了一驚,這個名叫趙偉剛的男子,因身份證信息曾被死刑犯盜用,致使他多年來經常被警察抓走,由於死刑犯2005年已被槍斃,趙偉剛十分無奈的變成了一個“活死人”。

這名38歲的河南男子在過去3年間多次被公安機關抓捕,隨後又被放回。他告訴記者,不管他走到哪裏,只要一使用身份證,很快就會有警察來將他帶走。

趙偉剛遭遇的麻煩,源於麗江市永勝縣公安局在2003年破獲的一起運輸毒品案。一名河南籍男子指使兩名女子,以體內藏毒的方式,將601.6克海洛因從雲南瑞麗市運輸至四川攀枝花市,途經雲南麗江永勝縣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被槍斃毒販"來到麗江中院 身份被盜用當多年活死人

身份證信息

2004年9月21日,該男子被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審死刑判決。判決書中毒販的名字及身份證號與趙偉剛的完全一致。該毒販在2005年1月6日被執行死刑後,趙偉剛也隨之變成一個“活死人”

該毒販的父親說,兒子真名叫冀魁星,是趙偉剛的妹夫,父子倆都曾告訴警方冀魁星冒充了趙偉剛的身份,但無人採信,假的身份信息還是通過了公檢法的層層把關,此後十餘年未能更正。

2017年3月22日,麗江中院一名副院長表示,將盡快聯繫兩地公安覈實趙偉剛的戶籍信息,按照程序處理解決。

莫名成“毒販”屢次被抓

3月20日深夜,經過16個多小時奔波後,趙偉剛在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附近的一家酒店裏,開了一間最便宜的特價房。儘管已經十分疲憊,但趙偉剛仍不敢入睡,他將兜裏一份由河南省許昌市襄城縣公安局出具的證明拿出來,展開看了一遍,隨後開始在客房內踱步,“我得等警察來了,把他們送走之後才能睡得踏實。”

趙偉剛手中的證明是他的戶籍信息,下方寫有一行小字:“2004年冀魁星(41042619800713553x)冒用趙偉剛(410426197809165517)的身份證,在雲南省麗江市永勝縣販賣毒品被抓獲,已槍斃。現趙偉剛涉嫌販毒信息正在更正中。”

"被槍斃毒販"來到麗江中院 身份被盜用當多年活死人 第2張

證明

這份證明是在趙偉剛多次被警方抓捕後,要求襄城縣公安局爲他出具的。他說:“以前我一直在老家務農,2013年開始外出去湖南做生意,隨後就麻煩不斷——不管我走到哪裏,只要一使用身份證,就會有警察來將我帶走。公安內部網上顯示,我曾在麗江販過毒。如果沒有這份證明,我將寸步難行。”

今年春節,趙偉剛從湖南嶽陽回乘坐高鐵回許昌過年。他說,剛下車就看到幾名民警拿着他的照片,在出站口守着他,經過盤問、抽血、檢查行李,反覆覈查後,纔將他放回。他此次從岳陽趕往麗江,甚至不敢再買高鐵票,而是選擇乘坐普快列車,“高鐵查得太嚴,我實在不想再見到那些警察。”

十多年前發生在麗江的這起販毒案究竟是怎麼回事,趙偉剛一直沒有弄明白。3月20日,他放下在岳陽的早餐生意來到雲南麗江,希望弄清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好徹底甩掉背在身上的這口“黑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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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偉剛

“死刑犯”十多年後出現

3月21日上午,當趙偉剛出現在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時,所有的工作人員都吃了一驚。

在反覆覈對過趙偉剛的身份信息後,一名工作人員的口中不斷出現“奇葩”一詞。也是在這一天,趙偉剛第一次見到那份判決書,“運輸毒品”、“體內藏毒”、“死刑”等字眼讓他觸目驚心。

判決書顯示,“趙偉剛”曾在2003年10月30日凌晨與兩名女子乘坐一輛夜班車,從麗江前往攀枝花途中被永勝縣公安局抓獲。警方隨後發現與“趙偉剛”同行的兩名女子體內藏有海洛因共計601.6克。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趙偉剛”以提供食宿、路費及支付每人5000元報酬爲由,帶上述兩名女子從河南許昌到雲南瑞麗運輸毒品合計淨重601.6克。最終,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趙偉剛”死刑。

判決書顯示的被告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與活着的趙偉剛的身份信息完全一致。趙偉剛說,2003年案發時,他仍在老家務農,從未離開過許昌,“案子是在2004年9月21日判的,我不明白爲什麼毒販都已經被槍斃十幾年了,他的真實身份卻沒有查實。”

毒販家屬:曾向警方講明真實身份

實際上,早在2013年第一次離家從河南前往湖南經商被公安機關抓捕後,趙偉剛就曾四處打聽這起運輸毒品案,並獲知當年販毒的人是他的妹夫冀魁星。

冀魁星的父親冀玉民告訴記者,當年在雲南販毒的確實是冀魁星,案發後,他曾接到冀魁星的電話稱“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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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被冒用

得知兒子出事後,冀玉民曾三次前往麗江看望,“他確實是冒用了趙偉剛的身份,但在被抓後已經講明。2004年6月11日,我在第二次前往永勝縣公安局時,也講明瞭這一情況,但沒有人採信。”

冀玉民說,在麗江見到冀魁星後,他從兒子口中聽說了這起販毒案的整個經過,從而得知仍有4名同案犯在逃,爲給兒子爭取立功,之後的幾年間,冀玉民四處打聽4名在逃毒販的下落,甚至隻身前往廣州抓捕毒販。

2005年2月8日,其中一名毒販劉剋星在冀玉民的幫助下被抓獲。隨後,麗江市永勝縣公安局緝毒大隊的幾名民警前往河南省襄城縣,將劉剋星帶回。

襄城縣公安局緝毒隊一名曾參與這起案件的民警告訴記者,劉剋星被抓後,襄城公安曾爲冀魁星出具了一份立功表現證明,交與雲南警方。

真實身份證言曾被列入同案犯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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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劉剋星被抓後,冀玉民仍在爲兒子立功減刑的事四處奔波。他說,自己的兩個兒子一個出車禍去世了,另一個因販毒被抓。冀魁星歸案後,他跟瘋了似的,曾想盡一切辦法保住冀魁星的命,儘管經過努力最終拿到了一份立功表現證明,但卻再沒能見過兒子。

實際上,早在冀玉民協助警方抓獲劉剋星之前,冀魁星就已經被執行死刑了。

2005年1月5日,冀魁星曾打電話給冀玉民稱自己時間不多了,並囑咐冀玉民“不要再來了”。冀玉民說,他之後便再也沒有聽到過任何有關冀魁星的消息。

2005年6月15日,劉剋星以販賣毒品罪被麗江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在劉剋星的這份判決書中,第四組證據顯示,冀玉民曾證實趙偉剛名叫冀魁星,第五組證據中也指出“趙偉剛承認自己真名叫冀魁星”。但這兩組證據均未能讓司法機關對毒販“趙偉剛”的身份進行覈實。

直至真正的趙偉剛2017年3月21日帶着自己的身份證出現在麗江中院時,距案發已經過去了13年多。

一起死刑案件,被告人身份爲何沒能查實?對於這一疑問,永勝縣公安局緝毒大隊一名負責人稱,當年這起案件的主辦人現在已因腦梗休假,具體原因須查閱卷宗。該局一名主管刑偵的副局長則表示只要被槍斃的是真正的毒販就“不影響”,但表示將按照程序彙報處理。

法院迴應:儘快聯繫當地公安覈實並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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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3月22日,麗江中院一名張姓副院長向記者表示,真正的趙偉剛出現後,該院及時查閱卷宗發現,2003年10月30日,即案發前3個多月,冀魁星曾使用趙偉剛的戶口本,以自己的照片在當地戶籍部門重新辦理過一張身份證,隨後持這張身份證前往雲南參與販毒。

“案件偵破後,辦案單位曾與襄城縣公安局覈查過 趙偉剛 的身份,但由於他持有的這張身份證是在戶籍部門登記辦理的,所以當地反饋回來的信息顯示,他就是趙偉剛,關於他真實身份的問題也就沒能及時發現。”

該副院長稱,冀玉民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劉剋星一事,究竟能否被認定爲立功表現,現在已經不重要,“劉剋星是在2005年2月8日被抓的,而在這之前,2005年1月6日,冀魁星已經被執行了死刑。2005年1月5日冀玉民接到的兒子最後一個電話,應該就是執行前通知家屬的。”

對於趙偉剛現在所遭遇的麻煩,上述張姓副院長表示,將盡快聯繫永勝縣及襄城縣公安部門,覈實趙偉剛及冀魁星的身份信息,“事情查實之後,該註銷的要註銷,該恢復的要儘快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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覈實信息

對於這一結果,冀玉民稱,多年來,他從不知道兒子的下落。他曾猜想冀魁星肯定已經死了,但到底哪一天死的,屍體在哪裏他一直都不清楚,“一起死刑案件,經過公安偵察,檢察院起訴,法院判決,爲什麼連案犯的身份都沒搞清楚就把人給槍斃了?如果當時有人能在我兒子身份這件事上多問一句,從而徹查這件事,那就不會有趙偉剛今天的麻煩。”

因身份證被冒用,趙偉剛13年來一直揹着死刑犯的黑鍋,這不僅影響了他的生活,也給他的名譽造成了損失,回過頭看我們也可發現當年案件偵破時也一定存在漏洞,才導致趙偉剛如今的困境,不管怎樣我們還是希望相關部門在覈實信息無誤後早日幫趙偉剛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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