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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落馬廳官父女:女兒代父受賄 父為女兒謀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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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湖南落馬廳官父女腐敗案:女兒代父受賄,父為女兒違規謀公職)

湖南落馬廳官父女:女兒代父受賄 父為女兒謀公職

她曾經開着寶馬車,是別人送給她開的;為了感謝她父親的關照,有人兩次給她送了150萬元;她曾犯職務侵佔罪被判緩刑,仍然經父親安排成為一名幹部,隨後還被提撥為主任科員。

她叫高瑋,原系湖南慈利縣國土資源局主任科員。她的父親叫高建國,原系張家界市政協副主席,曾擔任張家界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十餘年。

2017年7月18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發佈“高瑋受賄案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前4月26日,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高瑋幫其父親高建國收受150萬元賄款,犯受賄罪,判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違法所得10.73萬元上繳國庫。

早在2016年10月24日,湖南省高院對高建國受賄案也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裁定。一審時,高建國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人民幣,同時,若干被扣押的財物上繳國庫。

女兒幫父受賄150萬元

高瑋幫助收受的兩筆賄款,均來自湖南一家拍賣公司的股東吳某。

法院判決認定,2010年至2011年期間,高瑋明知其父高建國利用擔任張家界市國土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之便,為湖南大為拍賣公司吳某謀取利益,而幫助其收受吳某行賄款150萬元。

據吳某供述,2004年12月因為一起礦產拍賣業務的交往,請張家界國土局班子吃飯,高建國提出類似拍賣以後交給他和凌某做。2005年5月,他和凌某成立了湖南大為拍賣公司(各佔50%),凌某任法人代表。

此後到2014年8、9月,大為公司通過高建國獲得了7宗地塊拍賣業務。根據該公司會計證言,大為公司實得佣金2120萬元,“公司在張家界的這些拍賣業務都是吳某拉到的”。

法院判決認定,2010年10月的一天,吳某在長沙市韶山路富臨飯店前的停車坪送給高瑋人民幣100萬元;2011年5月的一天,吳某在長沙市芙蓉區萬家麗路七天連鎖酒店(原名府大樓)前的停車坪送給高瑋人民幣50萬元。

“我送錢給高建國及家屬,是為了感謝關照大為公司在張家界承攬土地拍賣業務,我們公司不送錢就沒有競爭優勢,搞不到拍賣業務,另外希望繼續關照。”吳某供稱,送錢給高瑋實際上是送錢給高建國。

彼時,高瑋開着一輛寶馬車。吳某送給高瑋的錢,便是用黑色箱子裝好放到寶馬車上。但這輛寶馬車並非高瑋所有。判決書顯示,證人楊某稱,其給過一輛寶馬車給高瑋開,這輛車是其一個同學借錢到期沒還抵給他的,他就把車子給了高瑋使用,這輛車他和高瑋一起使用了兩年,到2013年李某償還借款後,他就把這輛車還了。

另據湖南高院對“高建國受賄案”的二審裁定書顯示:法院認定,2001年8月至2012年12月,高建國任張家界市國土局黨組書記、局長,2012年12月起任張家界市政協副主席。2001年至2015年期間,高建國利用擔任上述職務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礦產拍賣、土地使用權權證辦理、涉土地糾紛解決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吳某、凌某等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81.72萬元和港幣18.5萬元、美元1萬元。

在上述受賄金額中,150萬元賄款系吳某送給高瑋,高瑋告訴了高建國,並將大部分賄款交給了父母。

法院認為,高瑋幫助國家工作人員高建國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5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父親幫女兒違規安排工作

株洲中院的裁定書顯示,高瑋因犯職務侵佔罪,於2008年4月14日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而自2012年12月14日起,生於1985年的高瑋已任慈利縣國土資源局主任科員。

對於女兒的工作,高建國可謂煞費苦心。裁定書顯示,2009年9、10月,高建國要高瑋到大為公司上班。而吳某不僅給高建國送錢,還讓高瑋在大為公司上了一年的班,領了一年的工資。

高瑋的國土局主任科員身份從何而來?

2015年4月,湖南省紀委通報,高建國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公開履歷顯示,自2001年8月至2012年12月,高建國任張家界市國土局局長、黨組書記,2012年12月任政協張家界市第六屆委員會副主席。

2015年12月3日,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省委常委會議批准,高建國因嚴重違紀被“雙開”。通報中,高建國的“罪狀”之一是: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隱瞞、歪曲事實真相,利用職權,違反規定為其女兒謀取公職及職務。

2016年8月16日,湖南省紀委監察廳官網三湘風紀網公佈湖南省紀委對20起黨員領導幹部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典型案件的查處情況。高建國在幹部錄用、選拔任用中利用職權為其女兒謀取利益,在通報之列。

該通報稱,2010年9月,時任張家界市國土局局長的高建國主持召開局黨組會議,在會上隱瞞其女兒不具有幹部身份、工作單位的事實,並決定將其女兒直接調入張家界市慈利縣國土局。2012年12月,高建國主持召開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任命高瑋為主任科員。

在高建國被調查的當月,2015年4月14日,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檢察院對高瑋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

拍賣有“潛規則”,張家界國土系統多人被處分

裁定書顯示,吳某供述對於地塊拍賣佣金的分配,40%給拉到業務的人用於該業務所有開支,剩餘他與凌某平分,其中,吳某分得1480多萬元,凌某分630多萬元。“40%支出有一部分是送給張家界市國土局局長高建國及親屬、副局長鄭某、楊某、谷某和礦產科郭某等人。”

“這些錢沒有進大為公司的帳,直接從佣金中扣除。”吳某供述稱,送錢,一是為了保持好業務關係,希望繼續關照;二是張家界市國土局確實給了很多業務做,讓他們賺了錢,他們也想回報;三是怕國土局在支付佣金方面為難。

凌某關於大為公司成立及在張家界承攬拍賣業務的情況與吳某供述基本一致,凌某稱,“公關”費用是拍賣行業的潛規則,“説白了是用來打點給高某、鄭某、谷某、楊某、郭某等張家界市國土系統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送錢、買東西、送煙酒、吃飯等。”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在高建國落馬後,張家界市國土局已有多名官員先後落馬。其中,包括張家界市國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鄂勇,原黨組成員、總會計師田建國,原副調研員秦國祥,執法監察支隊副支隊長王米家等人。

2016年7月11日,三湘風紀網公佈,張家界市國土局用地科科長宋宏明、監察室主任陳冬生、武陵源分局紀檢組長張鳳俐、武陵源分局土地儲備中心主任龔海斌、武陵源分局地產服務中心主任賀正輝均因收受收受某拍賣公司贈送的禮金、禮品,被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或黨內警告處分。

2016年12月29日,三湘風紀網再次公佈,張家界市國土資源局財務科科長郭景飛、地產科科長王軍因違規收受某拍賣公司贈送的禮金,均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在上述7人收受的禮金、禮品中,多則價值3萬餘元,最少的2000元。

2016年5月20日,三湘風紀網首次公開了張家界市政協原副主席高建國的懺悔書。

高建國寫道,對待紅包禮金,他過去一概不收;後來只要不是明顯有權錢交易現象,且又不是生人的和大額度現金的,都基本上收下;再後來甚至是送貴重物品、送現金都理直氣壯地收下,完全忘掉了自己是一個共產黨員、領導幹部,正是這種對利益不正當的追求才使自己走向犯罪的道路。

高在懺悔書中表示,長期在主要負責人崗位,也讓他養成了所謂的家長式作風,“是自己的固執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真是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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