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發佈了《關於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規模達到1000萬人左右,户籍人口規模達到850萬人左右,户籍人口城鎮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分別達到63%和75%。
意見提出,在城區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請落户。
新區落户政策實施範圍為:青島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即墨區。在該區域內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請落户。在人才落户、親屬投靠落户、政策落户、引進項目落户方面,同等享有城區落户政策,其中人才落户取消繳納社會保險年限限制。
縣域落户政策實施範圍為: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城鎮區域。三市在中央、省、市確定的户籍政策範圍內,研究放開落户限制,修訂完善現有政策,報市政府户籍管理部門備案後實施。
創新人口管理
(一)簡化積分落户政策。積分落户政策實施範圍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青島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即墨區,紅島經濟區。在以上區域有合法固定住所、持青島市簽發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1年、在本市就業或創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無犯罪記錄的人員,可按《青島市積分落户辦法》申請落户。
(二)全面推進城鎮户口自由遷移。本市户籍人員可將户口遷移至城鎮範圍內合法固定住所。建立社區公共户口制度,對全市有户籍、無合法固定住所人員的户口進行有效管理。完善人才集體户制度,對全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無工作單位的引進人才户口進行有效管理。
(三)深化實施居住證制度。貫徹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務。
(四)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基礎信息登記、統計調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動態信息,準確反映人口規模、人員結構、人口流向、區域分佈等情況。建立人口信息管理大數據平台,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衞生計生、税務、婚姻等信息系統,積極推進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應用。
(五)健全落户統計體系。健全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鎮化率統計指標體系並做好城鎮化率的統計工作,強化相關部門溝通聯繫,落實好國家、省“人、地、錢”掛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