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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飲水安全信息將每季度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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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佈“水十條” 地級以上城市飲水安全信息明年起按季度公開

明年起飲水安全信息將每季度公開

每年將公佈水質最差十城市名單

繼“大氣十條”後,昨天國務院發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水十條”,出重拳解決水污染問題。“水十條”提出238項“硬措施”,除了136項改進強化措施、12項研究探索性措施外,重點提出了90項改革創新措施。其中38項要求限時完成,力爭在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

“水十條”共10條35款,提出取締“十小”企業,整治“十大”行業、治理工業集聚區污染、“紅黃牌”管理超標企業、環境質量不達標區域限批等238項強有力的硬措施,涉及30多個國務院部門,其中僅牽頭部門就有12個。

“水十條”出台與突發環境事件頻發不無關係。環保部發布的數據顯示,1995年以來,全國共發生1.1萬起突發水環境事件,僅2014年環境保護部調度處理並上報的98起重大及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中,就有60起涉及水污染,另外,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有發生。

亮點1

京津冀比長三角珠三角多3項要求

●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

●京津冀區域實施土地整治、農業開發、扶貧等農業基礎設施項目,不得以配套打井為條件。

●公佈京津冀等區域內環境風險大、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開展修復試點。

解讀:北青報記者統計,在“水十條”列舉的38項限時完成的措施中,有6項措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需要提前一年完成。另外,對京津冀還單獨提出3項要求。

之所以對上述區域要求更高,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介紹,是因為這些區域水污染問題嚴重,其中,京津冀又是污染問題最嚴重的地方,京津冀面臨的問題主要有水體污染和水資源短缺。另外,“京津冀一體化”已升級到國家戰略層面,環保領域的一體化也是趨勢,這也給其他區域做出示範效應。

亮點2

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新增至少2項指標

●建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

●將自然海岸線保護納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績考核。

解讀:“水十條”延續“大氣十條”籤“軍令狀”的模式,每年分流域、分區域、分海域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未通過年度考核,國務院要約談省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也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這意味着地方政府要對當地水環境質量負總責。

江蘇省環保廳副廳長柏仇勇介紹,“水十條”頒佈後,節水目標、水斷面等這些都會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在他看來,“水十條”不僅讓地方政府接受國務院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是一種履職責任説明,也是一種監督。另外,取消節水型城市、衞生城市也會給地方政府帶來壓力。

亮點3

將帶動環保產業新增產值約1.9萬億

●對涉及環保市場準入、經營行為規範的法規、規章和規定進行全面梳理,廢止妨礙形成全國統一環保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

●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解讀:依據測算,“水十條”通過加大治污投資力度,大幅提升污染治理科技、環保裝備研製和產業化水平等措施,將帶動環保產業新增產值約1.9萬億,其中直接購買環保產業產品和服務約1.4萬億,使環保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清華大學E20環境產業研究院院長傅濤參與環保產業部分的起草,他指出,“‘水十條’埋下了很多伏筆,涉及環境產業的面很寬。”

傅濤説,從具體措施中能看到,政府在環保產業領域進一步退出,讓市場主體更多地發揮作用。“現有的政府直接治理環境的方式將轉變為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

他指出,環保產業鏈包括綜合服務,投資運營,工程服務,社會服務,涉及八九個大的應用領域。“水十條”將推動環保產業在市政污水這些傳統領域外,進入更多的環境治理領域。

亮點4

水質不達標政府將需補償下游政府

●實施跨界水環境補償。探索採取橫向資金補助、對口援助、產業轉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環境補償機制,開展補償試點。

解讀:江蘇省環保廳副廳長柏仇勇認為,“水十條”明確提出了實施跨界水環境補償這個概念,並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的責任。

他解釋説,實施跨界水環境補償,具體説來是相鄰兩個區縣或市政府水務部門在交界處河道設置水質監測斷面,如果區縣或市發源的水流跨斷面出境時水質不達標,此政府應補償下游區縣或市政府。這種補償機制通過經濟手段解決環境責任劃分,治理不力的上游區縣或市對下游區縣給予經濟補償,有利於調動各區縣或市污水治理積極性。

釋疑

“水十條”出台後,你能知道哪些信息?

今後,你不但可以看到城市空氣質量“紅黑榜”,還可以知道水質量最差、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公佈本行政區域內各地級市(州、盟)水環境質量狀況。國家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水十條”是環保部一個部門責任?

當然不是。這涉及部委聯動機制,具體是指,環境保護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海洋局、監察部等參與。加強部門協調聯動是“水十條”的一個亮點。這將建立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協作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告訴北青報記者,部委聯動機制目的是為了權責分明,將有利於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水十條”規定,環境保護部要加強統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進展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水十條”怎麼説水價?

加快水價改革。縣級及以上城市應於2015年底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哪些行業因“水十條”遇冷?

“水十條”明確規定將取締“十小”企業。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此外,還將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農藥、電鍍,這些行業將出台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

哪些行業將因此受益?

看清楚,這些行業可能贏在未來。“水十條”指出,將大力發展環保產業。推進先進適用的節水、治污、修復技術和裝備產業化發展。此外,將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

北京有什麼創新要求?

你先看看這條:“為了促進再生水利用,自2018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北京市2萬平方米、天津市5萬平方米、河北省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築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築中水設施。”為什麼是在公共建築和保障性住房領域創新呢?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告訴北青報記者:“關於安裝建築中水措施,從保障性住房切入,是因為我們想選擇一些公共性、政府性的項目切入、創新。”

關於建築中水,中水是由上水(給水)和下水(排水)派生出來的,是指各種排水經過物理、化學或生物處理,達到規定的水質標準,可在生活、市政、環境等範圍內雜用的非飲用水,如用來沖洗便器、沖洗汽車、綠化和澆灑道路等。因其標準低於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所以稱為中水。

“水十條”提了多少次“京津冀”?

北青報記者梳理髮現,一共提到了11次。江蘇省環保廳副廳長柏仇勇告訴北青報記者,共有兩方面原因。第一,這些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程度比較好,有一定的經濟基礎;第二,這些地區的水環境形勢比較嚴峻,治污壓力比較大。因此,有經濟基礎,在經濟發達地區優先實現“水十條”的目標,這也是順理成章的。

公眾怎樣監督“水十條”落實?

“水十條”明確指出,健全舉報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台作用。為公眾、社會組織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規培訓和諮詢,邀請其全程參與重要環保執法行動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調查。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限期辦理羣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一經查實,可給予舉報人獎勵。通過公開聽證、網絡徵集等形式,充分聽取公眾對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意見。積極推行環境公益訴訟。圖示製作/陳波

分析

“水十條”與“大氣十條”有什麼不同?

水污染成為繼大氣污染後國務院重拳整治的另一個對象。同樣是十條措施,“水十條”與兩年前出台的“大氣十條”有何不同?

“水十條”重增長 “大氣十條”重民生

與“大氣十條”相比,“水十條”不僅涉及控制污染、嚴格執法,還提到推動結構轉型、強化科技支撐、發揮市場機制等內容。

清華大學E20環境產業研究院院長傅濤參與“水十條”的部分起草工作,他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大氣十條”立足點是民生,“水十條”則更多着眼經濟增長。

傅濤解釋説,從實際情況來看,水污染情況比大氣污染情況嚴重,但水污染並沒有像大氣污染那樣,發生較多的環境污染事件,實際中老百姓對大氣污染的關注度更高。因此2013年出台的“大氣十條”,着重回應百姓對治理大氣污染的呼聲。

“‘水十條’出台恰逢中國經濟下行,穩增長的壓力加大。雖然同樣是十條,但‘水十條’的措施多了一倍,比‘大氣十條’更綜合地反映了政府的大政方針。”傅濤説,“水十條”最大的亮點,是催生環保產業的發展,使其有可能在5年以後成為經濟增長的支柱產業。

“水十條”更重不同地方政府跨界協作

在“大氣十條”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按區域分有不同的任務,但在“水十條”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則經常被一同提及,至少有6項明確完成時間的任務,要求上述三大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告訴北青報記者,與大氣污染不同,水域有上下流域之分,往往涵蓋的區域比較多,因此需要分流域進行不同地方政府間的跨界協作,所以建立區域聯防聯控協調機制是污染治理的必要措施。

“水十條”提出,2017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海域建成統一的水環境監測網。吳舜澤表示,聯防聯控協調機制建立後,就可以進行流域水污染信息共享、技術交流、聯合執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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