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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孕妇被强制引产是社会之耻 网友称没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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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安康孕妇遭强制引产另一版本

安康孕妇被强制引产是社会之耻 网友称没人性

七个多月孕妇被恶霸村官强行人流惨绝人寰 2012年6月,在陕西省安康市曾家镇。一个怀有七个多月的孕妇被一帮流氓官员连托带打的拉上车,在向家人索要4万元无果后,对孕妇进行了惨绝人寰的人流,一个七个月大的生命就这样被他们活生生的扼杀了。他们是在挑战自己权利的极限,还是在向人民老百姓炫耀和警告:“这就是你们的命运,不服从我们的,这 就是你们的下场”。

正所谓:“山高皇帝远”,这句话在那个落后的镇子得到了足够的验证。老实的村民,受害者家属在多次上告后依旧讨不回一个说法。那些满手罪恶的村官依旧嚣张。

这个残忍却真实的事情就发生2012年6月份的陕西省安康市曾家镇。事情已过去一个星期了,那个可怜的母亲仍神志恍惚,无法走出丧子的痛苦,几次 差点撞墙死掉了。我想这事发生在任何一个女人身上都是要命的,那痛苦将是伴随一生的。更何况让她再用什么信心去面对生活啊!听当天看见的村民说:“那帮畜 生是连托带打将那个孕妇拉上车的,真可怜。我们受了一辈子苦了,只要让他们抓到一点机会,就得给他们塞钱,不塞钱就那样,”。我到现在仍不敢相信这个事 实,然而他却真实的发生了,发生在大喊创造和谐社会的今天,这就是中国的和谐吗?

事情的经过时这样的,这是一对山区平凡朴实的合法夫妻。女的小敏(化名)是东北人,父亲早年因事故去世后母亲在外打工,经常联系不上母亲。男的小 军(化名)安康曾家镇人,是很典型的农村人,没念过几年书,不懂的法律,也一直疏忽了去给老婆转户口。小军能吃苦人厚道,去年镇上几个人合伙要组建一个发 电站,看小军人厚道包给了小军,小军赚了一些钱,然而不幸的是小军的母亲今年得了癌症,小军把钱全给了母亲去江苏看病。祸不单行,在这个时候计生办的人突 然找小军说你老婆没有户口不能生小孩(这个时候小敏已有七个月的身孕,而且刚怀孕时计生办的人是知道的。)然后计生办的人私下找小军索要4万元,说把这事 给办好。小军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就拒绝了计生办人的要求。就去了东北给小敏办转户口的事。然而就在小军去东北的时候,那些没人性的计生办的人和一些苟合 的镇干部就对小敏下了毒手,事后小军回来后接受不了这个事实,到处找人上告,然而那些恶霸仍然嚣张,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强制引产”不过是计生部门违法的产物,是一种该受到谴责的“恶规则”。我们期待有关部门早一点明确宣布“强制引产”是违法行为,让计划生育不再成为某些部门捞钱、侵犯公民权益的遮羞布。

网曝安康一怀孕7个月的母亲,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肚中胎儿被强制引产。对此,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其官网回复,称该孕妇属于政策外怀孕,陕西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是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孕妇冯建梅依法实施了终止政策外二胎妊娠术。

计生办“强制引产”已经不是个案,在很多地方都有发生。笔者搜了下,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被计生办“强制引产”的案例实在太太多,令人触目惊心。有些受害人上诉到法院,也没有得到解决。被计生部门“强制引产”成了一些公民心中永远的痛,如此践踏公民权利、违背法治精神的做法竟然能在大力推进道德文明建设的今天一再上演,实在是社会之耻。

胎儿在孕妇腹中7个月,已经成型,强行引产不但对母体的伤害特别大,也是对胎儿生命的一种漠视。而且该政府不通知家人,没有家属的签字就直接进行手术,于情不通,于理不合,于法不符。如今,生育二胎的现象不在少数,计生办对二胎三胎以巨额罚款了事的时候也不是没有,却为何偏偏不放过这一个已7个月大的胎儿。将快要来到世界上的新生命直接扼杀,手段何其残忍?

当地官方声称强制引产是合法的。真的合法吗?据了解,把当事人强行抓去引产,不仅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违法的,而且涉嫌犯罪。首先,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不是警察,没有强行带走公民的权力——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其次,“强制引产”行为不具合法性,在上世纪80年代,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中确实规定“凡是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手术。”但在上世纪90年代,这样的表述已经被删除,改为“凡是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既然规定没说必须要“强制引产”,那么,计生办“强制引产”就是滥权和违法。

2002年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主要是指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强制引产”显然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可见,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强制引产”的计生办工作人员至少应该受到“行政处分”。

诚然,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计划生育国策,如果违反也应该受到惩处,但不能用非法和野蛮的手段来处罚公民。“强制引产”不过是计生部门违法的产物,是一种该受到谴责的“恶规则”。当年,为了“实现正义”,我们取消了收容制,今天,笔者同样期待,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宣布“强制引产”是违法的,计划生育不能成为某些部门捞钱、侵犯公民权益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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