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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驾照捐器官尚存疑点 制度化跟进有待加强

来源:美型男    阅读: 3.1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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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驾照捐器官尚存疑点 制度化跟进有待加强

有例可询

据报道,国外很多国家都已有类似器官捐献环节。报道中提到了澳大利亚、英国的类似举措,而且成绩不俗。另据小编查阅,美国的很多州也有类似举措。若说驾照器官捐献已成国际通行做法,大致是可以成立。

虽然,目前器官移植的供需极不相称,但潜在的捐献意愿是不可低估的。如何丰富、完善器官捐献的环节,进而构建完整的捐献体系,便是中国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世界各国面临的重要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由于器官捐献是复杂的伦理问题,非只言片语可以讨论清楚,在此,笔者只想对器官捐献的绝对自愿原则予以强调。

必须符合主观意愿

首先,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时,人们可以选择捐献,也可以选择不捐,这是肯定的。但是,我以为这还不够。是否捐献器官的选择固然需要自愿,甚至,是否回答这个选择,也需要自愿。根据“绝对自愿原则”而推论,申领驾照者应当有三种选择情况:同意捐献,不同意捐献,以及暂不表明意向。

虽然这一捐献环节在世界多个国家都已出现,但多数国家的做法仍然偏于保守。例如美国,很多州都有驾照器官捐献环节,但是人们可以表明意愿,也可以不去管它。而在英国,面对这一捐献意愿的选择,人们可以选择不去回答,即便按现行的做法,但这个说法可以是“不作出选择”。

其次,捐献意愿必须征得家人的同意或者理解。譬如美国,即便捐献意向已经表明,但如果没有向家属表明自己的意愿,即便志愿者真的出了意外而面临器官移植时,家属仍然有权拒绝。这种慎重态度绝非没有必要。器官捐献、移植的完整体系之所以难以构建,一个重要问题就在于伦理上的争议太多,这些伦理争议当中就包括如何对待、尊重亲属的情感。如果要充分尊重自愿者的捐献自主意愿,就应当赋予志愿者一定的义务,使之表明意向的同时,还要尊重亲属情感,要获取家属的理解。

再次,即便捐献意向已经表明,但志愿者仍然可以随时撤销。志愿者在表明捐献意向时,并不能将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考虑到,因而需要保留随时撤销的权利。譬如,捐献意向表明之后,志愿者可能对器官捐献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并发现了种种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后悔了。出于绝对自愿原则的考虑,志愿者有权撤销自己的意向。

暴露出了什么?

这种提法从一开始就走向了误区,要求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对器官捐献做出选择不仅很难实现,还会很快夭折。因为,卫生部在做出这个决定时,完全没有将居民考虑进去,忽视了公众的接受心理。谁愿意在申领驾照时就听到车祸、死亡等负面的信息?谁愿意还在健康的时候填写如同“遗嘱”一样的表格?

我们一些政府部门的决策总是缺乏深入的思考,缺乏与目标对象的沟通与互动,为何不在做出决定前和居民代表进行沟通广泛的听取意见?规定是否可行能否得到大家的支持?决策部门统统将其抛在脑后,一项可行性的计划也好规定也罢,总是建立在充分的调查基础之上的。但在该事件中,我们除了看到一种生搬硬套的做法外,看不到任何调查收集民意的影子,不去具体的分析造成器官捐献产生困境的原因,只是一味将决策者的“意志”强加给民众,这对捐献器官高尚之举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破坏,失去了航向只能在大海上迷失,选错了方向只会偏离目标越来越远。

据统计,目前中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供求比例高达1:150。那么,这种极端的供需失衡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怎样才能找到出路?在分析中不难得知,之所以供需严重失衡主要还是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传统观念的影响。这种观念让每一个人对身体倍加的珍惜,尤其涉及到重要器官移植更是敬而远之。其次,另一个原因就是医疗卫生机构公信力普遍下降。近年来,各种医疗纠纷事件,“割肾、卖肾”等恶性事件的频繁上演,一次次冲击着公众脆弱的神经,大家对医院、医生等产生了普遍的不信任,而是统统将器官移植与医院谋取暴利联系起来。此外,公众捐献器官的心理焦虑还与大众传媒的负面报道有很大关系。在铺天盖地的信息中,“医疗纠纷”“卖肾”等新闻总能吸引大家的注意力,为了博取更多的“点击率”、“收视率”、“发行量”,各类新闻媒体无不尽其之能事,夸大渲染时常出现。而这一切都给器官捐献带来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要让捐献器官走出供需失衡的困境,就必须消除笼罩在其周围的阴霾。笔者认为,要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第一,就是要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在决策的过程中与目标对象(居民)进行沟通和交流,不能忽视大家的接受心理,不能忽视一些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观念。第二,对医疗机构等涉及到捐献器官的信息完全的透明化和公开化,让公众及捐赠者或家属能够清楚的了解到器官移植信息,逐渐的提高医疗机构的公信力。第三,大力进行正面宣传和引导,对一些诸如“割肾、卖肾”的恶性事件进行严格的把关,消除长期以来公众对医疗机构形成的负面印象,倡导和革新公众陈旧的思想观念,为捐赠器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总之,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这一捐献环节需要审慎权衡,需要最充分的考虑到志愿者的绝对自愿原则,进而审慎对待器官捐献的复杂伦理问题。只有多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在决策、宣传、执行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把关,才能走出捐献器官供需失衡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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