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李某出現幻覺,稱看見母親被同事王某強姦,遂將王某砍傷。後經鑑定其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未被追刑責。記者昨天獲悉,被砍的王某將李某訴至順義法院,索賠3萬餘元。
李某事發前在順義區北務鎮一家工廠上班。去年9月4日,他用鐮刀將同事王某砍傷。警方詢問時,他稱自己親眼見到王某強姦其母親,所以才要砍他進行報復。經鑑定,王某的傷勢構成輕傷(偏重)。
今年3月,司法鑑定認為李某實施違法行為時因病產生幻覺。其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傷者王某認為,李某不能因此免除其民事賠償責任。他起訴要求李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共計3.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