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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同居協議 婚前同居的六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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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同居協議 婚前同居的六大危害

“女方的兒子長大成家後,如堅決要求男方離開家庭,女方也無法阻攔容留男方,女方即按僱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資勞動報酬5000元(從2005年9月1日同居時開始計算),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離開,男方同樣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上述內容是建德一對中年男女10年前以“夫妻”名義同居自願簽訂的協議里約定的。10年後,男方患了癌症,女方要把男方掃地出門,男方拿協議到建德法院打官司,要女方兑現支付其10年總共5萬元的“勞動報酬”。這樣的“分手費”看上去太離譜,但最終當事雙方達成了和解。

中年男女籤奇葩“同居協議” 誰提分手要支付對方每年5000元

55歲的章某和小他10歲的戴某都是建德人。2005年上半年,離異的章某經其親戚介紹,與女方戴某認識,而戴某的丈夫此前因車禍死亡。

經一段時間的接觸和交往後,雙方有意一起共同生活。當時因戴某未成年的兒子在上高中,戴某要求章某到她家生活。章某考慮到自己孩子已工作,遂搬過來與戴某一起生活。生活一段時間後,章某提出去結婚登記,可戴某説兒子不同意。為了有個“保障”,雙方經協商後,簽訂了一份《協議》,內容大致如下:

一、雙方從2005年9月1日開始同居生活,相互均以夫妻關係對待,終身相伴;二、男方以此為家庭,對家庭生活負責,竭盡全力維護女方及其兒子的生活;三、女方兒子長大成家後,如堅決要求男方離開家庭,女方也無法阻攔容留男方,女方即按僱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資勞動報酬5000元(從2005年9月 1日同居時開始計算),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離開,男方同樣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有了這份“保障”,章某以戴某的家為家,對外以“夫妻”相稱,與戴某一起打工賺錢,供養戴某的兒子上學。雖共同生活中有些不愉快,不過“夫妻生活”還算和睦。

患重病被女方“掃地出門” 男子打官司索賠5萬元

今年3月,章某被確診為肺癌。章某用老家的土地徵收款10多萬元進行手術治療。戴某沒替章某分擔醫療費,且出院後,章某明顯感覺戴某開始疏遠他了。八九月份,戴某委婉“勸”章某回老家養病。

章某覺得“心寒”,11月份拿出《協議》起訴戴某,要求支付2005年至2015年這10年每年5000元,總共5萬元的“勞動報酬”。

建德法院在今年11月23日和12月15日兩次開庭審理本案。 法庭上,戴某稱,《協議》當初是章某逼迫她簽下的,之後雙方從沒提起過這份《協議》,她沒想到這麼多年還保留着;《協議》具有人身依附關係,屬無效協議;雙方同居期間,章某也沒為她家賺多少錢,平時還喜歡打牌。“我沒逼她。”章某説。

法官協調下雙方昨達成和解 女方願支付男方1.8萬元“補償費”

經法協調,戴某和章某昨和解並達成調解協議,戴某願支付章某1.8萬元“補償費”,並當庭支付1萬元,還有8千元等章某搬離後就付。

據雙方籤的同居協議的約定,主張戴某向其支付5萬元“勞動報酬”,這筆錢實際上也是要求戴某支付“分手費”,如果正常審理,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分析認為,分手費一般是指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時,提出解除關係的一方,向另一方自願支付,或應對方要求而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財物,以彌補對方的“情感傷害”,也有稱之為“青春損失費”或“青春補償費”。有點類似於夫妻簽訂的忠誠協議,只要不出現協議約定的情況,就不用支付。但雙方同居生活期間,章某幫戴某撫養兒子,對戴某家有幫助,現身患癌症,從情理和人道主義角度,戴某應對章某予以幫助。

延伸閲讀:婚前同居的六大危害

上上述所説的這種情況比較少,現在的同居更多是男女朋友還未結婚前就住一起,住一起的本身意義也是奔着結婚去的。但是有時候計劃趕不上變化,最終會導致分手。

奇葩同居協議 婚前同居的六大危害 第2張

許多男人在同居前渴望結婚,但同居後,自己的感情得到滿足,結不結婚都無所謂了。如果這時,再被急於結婚的女友施壓,就下意識想馬上逃避責任,進而感情漸漸變淡,不想被婚姻束縛。在這種前提下,一旦男人不想負責,分手非常簡單。雖説一起生活可以深入瞭解對方,但也同樣會把自己暴露給對方。

同居試婚的最大風險,就在慢慢讓對方失去“結婚慾望”。這也是感情破局的最大原因。

那麼婚前同居,一旦新娘不是你,會帶來怎樣的傷害呢?

一、身體上的傷害

婚前同居,很可能導致意外懷孕。懷孕後,因為沒有合法婚姻做保證,無辜的孩子只能被流產。首先要承受手術枱上的疼痛,其次可能因為人流的手術不成功或次數過多,導致終身不孕。也有一些未婚男女是因為父母棒打鴛鴦,上演生米做成熟飯。但是在下這個決心之前,先要做好不要彩禮、不要婚禮的準備。

二、情感上的傷害

儘管現在很多女性對婚前同居看得很開,但絕大多數未婚女子在選擇同居對象的時候,肯定是以真愛或者將來的婚姻為前提的。一旦在同居,尤其是有了人流經歷之後,再被無情拋棄,這對女性在情感上會帶來很大的傷害。甚至有一些缺乏擔當的男人,在聽到同居女友説出懷孕的消息之後,突然人間蒸發,這時的女孩該是多麼無助——懷孕的消息不敢告訴父母,也沒臉對朋友説,最終一個人奔向醫院,走向手術枱。面對此情此景,我們想問的是:做為一個女人,有必要這樣去傷害自己嗎?

三、名譽上的傷害

開始一次浪漫的同居,你的朋友、同事以及對方的朋友、同事肯定會盡人皆知。一旦同居無果,在面對新的戀情之前,其實你的名譽已經在受到損害。再遇到一些沒安好心的朋友,在背後鼓搗幾句風涼話,或者給你穿小鞋,重新來過的愛情會一帆風順嗎?然而,生活就是如此,自己做過的事情,就要自己承擔,我們管不住別人的嘴,但我們絕對能管住自己的行為。如果經歷婚前同居,別人勢必會帶着有色眼鏡對你進行不客觀的評價。

四、愛情觀的傷害

在戀愛階段,用情至深卻最終沒能換來婚姻的男女,往往在戀情失敗後的許多年裏,都會對愛情產生恐懼和迷茫,有可能逐步淪為剩男剩女。到了非結婚不可的年齡,才會草草地給自己找個另一半,也就是大家常説的“為了結婚而結婚”。但是這樣的婚姻會幸福嗎?如果沒有婚前同居,只是單純的愛情交往,受到的傷害將至少減少一半,療傷的時間也將至少縮短一半。

五、人生觀的傷害

愛情受挫的悲觀情緒,最直觀的表現就是生活、學習、工作沒精打采或者走神。在單位,所有的領導都待見有工作能力的員工,精神萎靡換來的只能是不再被重用甚至被開除。此刻,就容易深陷情感和工作的雙重打擊,從而感覺周圍都是無情無義之人,導致悲觀情緒的產生,少數人甚至會衍生出輕生的念頭。

六、新生命的傷害

有兩成以上的未婚女性,在發現自己懷孕之後,會想過把孩子生下來;也有八成未婚女性會選擇人流。對於後者,本身就是在傷及一個還沒成形的生命;而對於前者,往往會在孩子生下後,又不知該如何面對父母、面對世俗,通常會將孩子送人或者採取極端行為將孩子親手傷害,相信這些墮胎或傷害孩子的行為,將會成為一個女人一生的愧疚,行為過於極端,甚至會把自己送向犯罪的道路。

做為女性,要學會保護自己,有智慧的戀愛。同居不會為走進婚姻殿堂而加分——試婚有風險,同居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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