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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假即將取消 婚假產假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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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假即將取消 婚假產假最新規定

昨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擬寫入“全面二孩”政策,取消獨生子女獎勵,不再鼓勵晚婚晚育,強制避孕節育或也將成為歷史。草案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將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規定享受獎勵的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新草案通過後,晚婚晚育假將被取消。

以後婚假產假有幾天?結婚3天,產假98天。

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新草案通過後,晚婚晚育的假期將被取消。也就是説以後結婚只有3天假,晚育也不再享受多增加的30天產假。

但好消息是,女性的生育假可能延長。根據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草案中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於生育假如何延長,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國家規定的產假有多少天

2015年產假的規定為: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而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國家規定產假天數具體如下: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2016年1月1日起即將取消晚育假。

現行的國家產假規定是2012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產假待遇。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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