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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誤診為肺結核死亡 醫院過失判賠5萬

來源:美型男    閲讀: 1.7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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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肺癌的趙某被醫院診斷為肺結核治療了一個多月,其死亡後,醫院被認定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不足及過失。近日,通州法院一審判決醫院賠償趙某的家人共計5萬餘元。

肺癌誤診為肺結核死亡 醫院過失判賠5萬

2012年9月,40多歲的趙某因身體不適到被告醫院診治,醫院診斷其為肺結核,用肺結核的藥物治療了一個多月。但趙某沒見好,且症狀加重,於同年11月到另外一家醫院治療,結果被診斷為肺癌,住院61天后醫治無效死亡。

趙某的家人認為,第一家醫院的診療過錯導致趙某死亡,在調解無效後訴至法院索賠共計34萬餘元。醫院則認為其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法院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報告認為,肺結核和肺癌比較容易混淆,醫院應該高度謹慎並注意鑑別,第一家醫院在診斷過程中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在為趙某治療時未對其出現的體徵反應引起重視,未進行必要的檢查,診斷其為肺結核,存在醫療不足。

法院認為,雖然趙某的死亡是癌症自然發展的結果,但第一家醫院在對趙某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不足及過失,該過失與趙某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關係,應負一定責任。

法院結合醫院的過錯程度並參考鑑定意見,判令醫院賠償趙某的家人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4萬餘元,並支付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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