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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口音被销户口 出入境工作人员“神了”听口音就知道是哪国人

来源:美型男    阅读: 3.1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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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口音被销户口引发网友关注,2016年7月18日上午,告成镇冶上村村民康淑花到我局出入境管理科为其女儿办理出国护照时,出入境工作人员在对其例行询问时发现其身份可疑,她说康淑花护照上的签证纸是边民证。因此遂通知告成派出所将其带回调查。“口音像越南人”?被登封警方扣押了证件,随后户口也被注销,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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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6时15分左右,康淑花在派出所的办公室里接受了民警的询问。7月19日上午,告成镇派出所的民警再次盘问了康淑花的信息后,让她在打印版本的叙述稿上签字,但并未归还证件,并称需要进行调查。“我回来也再没多想,因为之前过海关都没有问题,就想他们说调查就让他们调查吧”。8月11日康淑花的丈夫帮其向派出所打听得知,康淑花已经被认定是越南人,户口是虚假的所以已经注销。

越南口音被销户口 出入境工作人员“神了”听口音就知道是哪国人 第2张

记者采访到了康淑花的代理律师姬来松,他告诉记者,康淑花从小生活在巩义,父母都是农民。母亲已过世,77岁的父亲仍在巩义居住。2002年,23岁的康淑花通过劳务公司,被派遣至越南河内一家农业贸易公司做内勤工作。2005年,通过学习已熟练掌握越南语的康淑花,转岗成为市场营销人员。如今,康淑花已是河内一家中国工厂的管理层人员。虽然常年两地往返,但她并未申请越南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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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联系上了康淑花的代理律师,了解到康淑花认为警方侵权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新密市法院已受理该案。为了求证康淑花的真实身份,记者采访了巩义警方,其表示正展开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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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在康淑花2011年结婚后,康淑花将户口从巩义迁入位于河南省登封市告成镇的丈夫家。因为工作比繁忙,没有更换新的身份证和护照。2016年7月18日,康淑花带着自己的一代身份证、户口本和护照,到登封市公安局为5岁的女儿办理护照时,办事人员听口音怀疑她是越南人,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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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淑花的证件、户口本被登封警方扣押。随后,康淑花的父亲、丈夫等家人也接受了警方的调查。8月16日,康淑花取回户口本后发现,她的户口页被盖上“无效”印章,其身份证、护照也没有被返还。

通告称:“经初查,民警发现康淑花系2011年8月5日因夫妻投靠从巩义市公安局涉村派出所迁入登封市告成镇。为进一步查明该户口有无问题,告成派出所将此情况通报给巩义警方。经进一步调查,巩义警方发现康淑花系2002年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涉村村民康怀良三女儿的身份补录的户口。

在认定康淑花户口为假户口后,巩义警方遂向我局告成派出所出具了‘户口注销通知书’,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告成派出所依法依规注销了康淑花的户口。”

姬来松律师表示,康淑花的户口被注销,意味着她已成了“黑户”。身份证、护照也极有可能被注销。她未来连车票都无法购买,也去不了越南。受教育等权利被剥夺。康淑花本人认为,她自幼生活在巩义市涉村镇,是地地道道的中国人,登封警方注销其户口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随后,律师向记者提供了康淑花向法院递交的行政起诉状和新密市法院受理案件的通知书。上面显示,8月25日,康淑花按照河南省异地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规定,向新密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登封市公安局侵权,请求恢复户籍,并赔偿车旅费、误工费等3万元。目前,新密市法院已受理该案。

登封警方:注销户口原因是手续涉嫌造假

9月1日中午12时46分,登封警方通过微博,发出了“警方通报”。通报上说:“2016年7月18日上午,告成镇冶上村村民康淑花到我局出入境管理科为其女儿办理出国护照,出入境工作人员在对其例行询问时发现其身份可疑,遂通知告成派出所将其带回调查。

经初查,民警发现康淑花系2011年8月5日因夫妻投靠从巩义市公安局涉村派出所迁入登封市告成镇。为进一步查明该户口有无问题,告成派出所将此情况通报给巩义警方。

经进一步调查,巩义警方发现康淑花系2002年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涉村村民康怀良三女儿的身份补录的户口。在认定康淑花户口为假户口后,巩义警方遂向我局告成派出所出具了‘户口注销通知书’,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告成派出所依法依规注销了康淑花的户口。目前,我局正在进一步对康淑花假户口一事进行调查。”

为了求证康淑花的真实身份,记者与巩义警方取得联系。昨天晚上7时许,巩义市公安局的民警回复说,他们正在进一步调查此事。从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可以确认康淑花当初补报户口时,提供了虚假证明材料。

9月2日,当事人康淑花告诉记者,她已向新密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恢复户籍,并赔偿车旅费、误工费等3万元。目前,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据了解,2013年后,针对因一些地方违规办户口、身份证所出现的一人多户多证问题,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2014年2月份,公安部部署推进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强调,要用3年全面清查整治,彻底解决户口和身份证信息“错、重、假”问题,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应发纸质书面告知

康女士的代理律师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姬来松律师则表示,相关警方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依据我国规定可以注销户口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2.入伍服役的。3.被逮捕的。4.出境定居的。“康女士不符合上面任何一种,公安机关无权直接注销其户口。

”同时他质疑登封市公安局在注销康女士户口的程序上也存在问题,“再怎么样也应该是先调查再注销,现在先注销再调查显然是不对的,而且我们从未接到任何的注销通知。”

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常莎律师认为,如果经调查核实认定为虚假户口的,公安机关也应当制发《重复(虚假)户口处理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不能不告知就直接注销。

当地警方注销康淑花户口,没有法律依据,“注销康淑花户口的程序是涉嫌违法的。”姬来松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登记、注销户口是一种行政行为。即便是一个外国人,通过非法渠道取得了中国国籍,也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注销户口,而是撤销原来登记户口的行政行为。他认为当地公安机关注销康淑花的户口,没有法律依据。

姬来松说,根据国家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注销当事人的户口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死亡或宣告死亡、定居移民到国外、当兵、失踪人口等情况下,才能注销当事人的户口。如果当事人涉嫌身份造假,可以撤销其造假的户口,保留其真实的户口,不能注销。

目前,康女士向登封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立即恢复户籍,并要求被告赔偿车旅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3万元,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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