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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兵一年用掉多少衞生紙?

來源:美型男    閲讀: 7.1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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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兵一年用掉多少衞生紙?

美國大兵一年用掉多少衞生紙?

前幾天在香港機場逛書店,看到整整一大片書架上,足足有四十多本新書,幾乎全部都是揭祕中國政府、政務內幕、領導人情況的,順手翻了幾本,發現這些揭露的“內幕”如果放在西方國家的話,你都可以到政府檔案館去查閲,在中國卻成了“祕密”,養活了一大批書商。這幾天,我又到了海外,結果碰上的“專家學者”滿嘴都是有關中國高層會議與人事安排的“內幕”,大多是推測與瞎胡扯,不覺感歎道:一個不透明的中國政府,造就了多少變態的“專家學者”啊……於是,想到了胡錦濤主席提到的“知情權”。

在胡主席提到的“四權”裏,“知情權”是放在另外三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之前的,那麼,什麼是“知情權”,這個概念從何而來呢?

這個概念是從西方民主自由國家引進過來的,最早出現於歐洲與美國。但大家不要誤會了,“知情權”這麼重要的民主原則與公民權利,並沒有像我們想當然的那樣,是民主國家的憲法賦予民眾的。至少英國、法國和美國的憲法中都沒有這個耳熟能詳的詞語。

就拿美國來説,“知情權”是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才被法律正式認可的,當然,在這之前,民眾以及新聞工作者一刻也沒有停止過揭露與揭祕政府行為與檔案,民主的理念中也始終有“知的權利”這個説法。生活在自由世界的人認為他們選出的政府做事當然應該公開、透明,可是,在現實中,在沒有法律保護公民“知情權”的情況下,要做到真正知情,實在是有一定困難的。

美國以法的形式彰顯公民的“知情權”是從“聯邦資訊公開法”開始的,這部法1966年獲得通過,1967年開始執行。簽署這部法律的美國總統約翰遜(肯尼迪遇刺後的繼承人)讚譽這部法律“讓我們這個民主社會的每一個公民都能瞭解政府的所作所為”。

有了這部法律和沒有這部法律是完全不一樣的,以前,你去政府查檔案,詢問會議結果與決議之類的,他們會告訴你:無可奉告。你如果再問,他們甚至會把你趕出去,懷疑你問這些東西的動機,甚至威脅要告你妨礙公務。有了這部法律,你就可以去要求政府公開相關資訊,他們如果問你,你要這些資料幹啥?你反而可以理直氣壯地告訴他們:無可奉告。——即便你“無可奉告”,他們還得乖乖地向你奉上你索要的資訊,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

可見,要想落實公民的“知情權”,首要要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公民的這一權利,也以法律的形式規範政府的行為。可是,有了法律就萬事大吉嗎?當然不會,美國公民(尤其是媒體人)的“知情權”並沒有因為這部法律的頒佈就得到了保障,知的權利甚至沒有因此而擴大,怎麼回事呢?

這就是我們常説的“你有決策我有對策”,大家知道,再公開的政府,也必須有一定的限度,例如涉及到國家安全、商業祕密、個人隱私、人事細則、法律調查等等,就不能完全公開,而美國各個政府部門,尤其是國防部與國務院,正是利用這條法律後面附加的“九條例外”大做文章,弄得那些想去查閲政府檔案的記者焦頭爛額。

不過,美國媒體記者與活躍的公民們也不是吃素的,他們從來不吃“嗟來之食”,更不會對政府公佈了保障他們的知情權的法律感恩戴德,他們知道,如果你不去實行,不去推行,不去探尋法律的邊界,把自己的權利擴張到最大限度,那法律隨時會成為政府用來對付你的雙刃劍。於是,我們看到過去四十多年裏,美國人常常拿這個法律作平台,想要跳得更高和更遠。你説國防部的一切都是保密的,那好,就有記者出來挑戰你,要求你公佈國防部每年用於給士兵購買擦屁股的衞生紙,一共花費了多少納税人的錢?是否有收回扣現象?這你總能公佈吧?

沒想到,國防部連這個也找到了保密的理由:你要是知道了一個人每天用多少衞生紙,又知道了我們一年給各個駐地的士兵供應多少衞生紙,兩個數字相除,不就知道了我們某個基地的駐軍人數?那可是涉及國家安全的絕密啊……

這種對“國家安全”的解釋一旦在報紙上披露出來,當然就遭到了的美國民眾的一致嘲笑,結果,越來越多的美國人(大多是記者)不停地站出來挑戰國務院與國防部的“國家安全”底線,終於,連國務院與國防部也招架不住了,只好也開始政務公開,趨向透明,結果,公眾終於在媒體上看到了國防部某個水龍頭的採購價高達1000美金,一個馬桶蓋的採購價是400美元……

美國聯邦政府與民眾對“知情權”的推動給我的啟示是,政府不能只靠“仁政”來取信老百姓,必須得靠法律,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民眾呢,有了法律還不夠,還要去使用法律,用法律來對付政府,來保護自己。

胡錦濤主席之所以把“知情權”放到其他三權至上,並不是它最重要,而是因為在現代文明社會,公民缺少了“知情權”,就根本無法談什麼“參與權”、“表達權”與“監督權”,你什麼都不知道,如何去參與?你什麼都搞不清,又如何去自由表達?你都不知道他們在幹什麼,又如何去監督?

中國的政府的政務公開這些年有一定的進步,但還遠遠不夠,政府需要立法,完善規章制度,公民也應該主動督促、推進、甚至挑戰政府,要求他進一步公開政務,打破各種黑箱操作,以此擴大公民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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