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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麵粉增白劑十年之爭有必要“緩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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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迴應麵粉增白劑“緩刑一年”

衛生部:麵粉增白劑十年之爭有必要“緩期一年”

“撤銷麵粉增白劑擬設一年過渡期”引起熱議。昨日,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有關負責人向本報迴應稱,食品新增劑在限量內使用如有安全問題,衛生部會對其立即撤銷,但按標準使用麵粉增白劑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所以,擬設定合理的過渡期限是必要的。

設過渡期限符合世貿規則

今日,衛生部監督局將結束對撤銷在麵粉中新增過氧化苯甲醯(俗稱麵粉增白劑)徵求意見。在徵求意見稿中,擬對取消新增麵粉增白劑設定一年過渡期。

上述負責人對此解釋稱,有的消費者提出要取消一年過渡期的要求,理由是過氧化苯甲醯限量使用對人體有害。但是按照限量新增麵粉增白劑,不會對人體造成安全問題,所以,撤銷麵粉增白劑與撤銷有安全問題的新增劑是不一樣的。

“從目前情況看,設定合理的過渡期限是合理和必要的,也符合世貿規則。”該負責人說,在研究設定過渡期限中,徵求了各方面意見,大家同意給予合理的過渡期限,因為政策出臺,還需要配套的監管等一系列措施的銜接。

衛生部將考慮各方意見

“從消費者角度,不願意接受含有過氧化苯甲醯的麵粉,意見比較統一;反映意見的麵粉企業,則建議不取消;但過氧化苯甲醯生產企業則反對取消。”上述負責人說。

他表示,衛生部重視聽取社會意見,正在會同有關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認真研究各方面意見。

同時,他也表示,不僅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同時也要向WTO成員通報。對於設定過渡期限問題,將充分考慮社會各方提出的意見,以及監管措施的實施要求,調整和完善過渡期限,確保撤銷工作順利實施。

近日,方舟子在媒體發表評論稱,食品新增劑長久以來已被妖魔化,人們巴不得什麼食品都是“純天然”。其表示,動物實驗未發現過氧化苯甲醯對生殖、發育有不良影響,也沒有證據能表明它是致癌物。國內有專家稱長期服用過氧化苯甲醯“會造成苯慢性中毒”,並沒有科學文獻支援這種說法。

回顧事件

●1986年

過氧化苯甲醯列入《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

●2001年10月

中國糧食行業協會、中國糧油學會聯合65家大型麵粉加工企業,聯名遞交“關於修改《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禁止使用麵粉增白劑”的建議。

●2010年7月

衛生部辦公廳對全國政協提案答覆中提到,全國食品新增劑標準委員會已審查同意登出過氧化苯甲醯。

●2010年9月

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徵求意見稿)中,“麵粉增白劑”依然被列入麵粉處理劑。

●2010年12月

衛生部監督局網站釋出徵求意見公告稿,擬從明年12月起禁用麵粉增白劑。

麵粉增白劑安全嗎?

迴應:限量內使用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

過氧化苯甲醯,俗稱麵粉增白劑,是一種粉末狀固體,主要用於各種單體樹脂合成的引發劑、化妝品助劑、橡膠硫化劑等。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也可以作為麵粉處理劑、漂白劑使用,新增限量為每公斤0.06克。

上述負責人稱,按照批准的使用限量和使用範圍,麵粉增白劑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其表示,該結論有充足的科研資料,並且是經過了世界衛生組織(WHO)和聯合國糧農組織(FAO)聯合專家組評估後得出的結論,現在除歐盟外,大多數國家均允許使用,使用量還高於我國現行的允許使用量。

記者長期關注此事中也發現,主張取消麵粉增白劑的專家,普遍認為儘管麵粉增白劑未被發現有急性毒害,但加在麵粉中長期食用未必是件好事。其還原產物苯甲酸要在肝臟內解毒,勢必加重肝臟負擔,對肝功能障礙者的損害,有可能成為導致肝癌的疊加因素。

撤銷為何爭論十年?

迴應:此前無法因“無必要性”撤銷食品新增劑

很多網友認為,對撤銷麵粉增白劑徵求意見,是多此一舉,應該直接撤銷。

可記者發現,撤銷一種食品新增劑,有嚴格程式。根據衛生部今年公佈實施的《食品新增劑新品種管理辦法》,食品新增劑只有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並且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才可以使用,“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上述負責人稱,如果食品新增劑有安全性問題,衛生部會立即作出撤銷的決定。但是按現行標準規定使用,過氧化苯甲醯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所以本次擬撤銷的理由是,因為麵粉生產工藝中已不再需要過氧化苯甲醯,也就是說,技術上已經沒有必要性。

既然已無使用的必要,為何撤銷還要經歷十年的爭論?該負責人解釋說,在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實施前,原《食品衛生法》中並沒有“工藝必要性”的規定,所以,無法因為一種新增劑因沒有“工藝必要性”而撤銷。“現行食品安全法彌補了這個空白,並且與國際上的普遍做法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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