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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爲升職偷偷流產 丈夫告其侵犯生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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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爲升職偷偷流產 丈夫告其侵犯生育權

妻子爲升職偷偷流產

“孩子是兩人的,你憑什麼揹着我就將我們的孩子打掉!”10月14日,法庭上,面對被告席上的妻子,劉剛顯得怒不可遏。

劉剛說和妻子李芬芬結婚5年,婚後感情一直不錯,唯一的遺憾就是沒有孩子。

讓劉剛一家人興奮不已的是,妻子李芬芬在幾個月前竟然懷上了,中年得子的劉剛可高興壞了。夫妻感情原本不錯,懷孕後劉剛更是對妻子有求必應。甚至已迫不及待地跑去商場給未出生的孩子挑選衣服。

然而,就在一家人爲即將到來的孩子歡呼之時,妻子李芬芬給大夥丟了一個炸彈,說她正在競選行政主管一職,想把孩子拿掉,以後再生。

正在高興勁頭上的劉剛萬萬沒有想到妻子會說出這樣的話,他當場拒絕了妻子的要求:“老婆,你工作壓力那麼大,要不你先辭職,我們先生完孩子再說,你不工作我也養你和孩子。”對於丈夫這樣的建議,妻子李芬芬沒有接受,這一次兩人不歡而散。

而劉剛以爲妻子可能這是說說就算了,沒想到兩天後妻子突然跟他說,孩子沒了。原來,妻子揹着劉剛去醫院做了人流,這下可徹底把劉剛激怒了!憤怒的劉剛將妻子李芬芬告上了法庭。#p#副標題#e#

丈夫索要精神損失費

法庭上,面對丈夫劉剛的詰難,李芬芬爲自己直叫屈。

“我今年正在準備競爭單位行政主管一職,這麼好的職位對我來說,是可遇不可求。孩子以後可以再生,但機會錯過一次就再沒了。”法庭上,李芬芬一再強調職位對自己的重要性,但丈夫不理解她。“發現自己已懷有身孕,我向他提出過暫時不要這個小孩,但他堅決反對,我沒辦法才悄悄的將孩子打掉。”

李芬芬的話音剛落,就引來了丈夫劉剛的反駁。“我三十多歲了,得知自己要當爸爸的心情是怎麼樣的你知道嗎,我父母年紀也大了,他們的心情你難道不能體會,你懷孕後我們家人怎麼待你的,連寶寶的衣服都買好了。”

劉剛認爲妻子的行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侵犯了他的生育權,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並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

最後,法院在多次調解無效的情況下遂依法判決雙方離婚。但對劉剛的“妻子李芬芬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爲由要求損害賠償”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該案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未上訴。

法官:不要輕易作出決定

此案爲何會做出如此宣判,記者隨後採訪了主審此案的李法官。

李法官說:“此案中,被告一直強調行政主管位子對其事業發展相當重要,強調現代女性要有獨立的人格權,要有事業,不能爲了生育而回歸家庭。其實,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實際確認了‘終止妊娠’是妻子的權利,這也就是爲什麼法院沒有同意其丈夫賠償要求的原因,生不生小孩是由女方說了算。但同時也爲男方提供了一個救濟條款,即男方有生育願望,女方不同意而產生重大分歧時,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李法官說,法律保護女性公民,但也希望女性公民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照顧到丈夫和其他家人的感受,不要輕易的作出決定。

互動

孩子和位子,怎麼選?

作爲新時代女性,一方面要履行“生兒育女”的責任,另一方面要在事業上有所追求。當“孩子”遇上“好職位”時,你會如何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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