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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再婚丈夫愛上了親妹妹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4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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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再婚丈夫愛上了親妹妹

24歲:丈夫出軌我離婚了

1986 年,我21歲,剛從農村出來沒工作,在哥哥家待着,家裏人都希望我快點成家。那時,有人介紹,說部隊裏回來一個人,人特老實憨厚,我硬着頭皮被帶去相親,我看到了後來成爲我第一任丈夫的吳兵。他給我的感覺黑黑壯壯,很老實。當時吳兵已經是老兵了,但還沒退伍,部隊上也希望他能儘快解決個人問題。那時候我對感情沒什麼奢望,想的也很簡單,只要能實實在在過日子就不錯了。我們順理成章地結婚了,之後他回部隊開車,有假我們就碰碰面。

1987年,我們有了第一個女兒———紅紅。女兒的出生給我帶來無限喜悅,吳兵卻表現得很淡。他總是說部隊事情多,也很少回來。照顧女兒的事自然全落在我身上。可是後來我才知道,這一切都是有原因的。

有一天,我正在給女兒餵奶,吳兵剛從部隊回來,心不在焉地一直看着窗外,一根接一根地抽菸。“咚咚咚”,門突然被大聲敲響,吳兵去開的門,是個女人的聲音,兩人很快吵起來,接着一個女人盛氣凌人地向我衝來,指着我的腦門吼:“你是他老婆吧?我纔是他真正的老婆。我們兩個在一起的時間比你和他的時間多得多。”我的腦袋一下大了,我直視着吳兵問:“到底怎麼回事?”他囁嚅着:“她說的是真的,我們很早就認識了……”我和那個女人吵了起來。吳兵冷漠地在一邊看着,神情裏似乎還有兩個女人爲他吵鬧帶來的滿足感。後來不知怎地,我推了那女人一下,她馬上擺出潑婦的架勢又哭又鬧。女兒被嚇得大哭,吳兵這才把那個女人拉開,那個女人罵罵咧咧地走了。此時,門外早已擠滿看熱鬧的人,我撲在牀上大哭起來……

那以後,吳兵公然和那個女人住在了一起,即使回家,也是問我離婚的事,要不就故意尋事。起初,我不想離,因爲女兒還校親戚朋友也勸我們不要離。但他似乎把所有精力都放在了那女人身上,時不時就有自稱那女人親戚的人找上門來逼我離婚。由於沒有經濟來源,我有時連女兒的奶粉錢都湊不齊。在又一次大吵之後,我在離婚協議書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

那年我24歲,女兒不到兩歲,法院把女兒判給了吳兵,我成了孤零零一個人。離開家那天,女兒在身後大聲哭泣,我的淚水像斷了線的珠子滾落下來……#p#副標題#e#

31歲:再婚丈夫愛上親妹妹

離婚後那幾年,我沒有再談對象,我對婚姻感到恐懼。我決定學門手藝,便去了北方一個城市學理髮。回到綿陽後,在綿陽火車站開了家理髮店。幾年後,理髮店生意不是很好,我轉行倒賣起了服裝。就在我開第一家服裝店的時候,我認識了現在的丈夫周強。

那是1996年底的一個下午,一個高大強壯的中年男子來到我店裏看衣服。他隨口用北方話和我聊起來。我在北方也呆過一段時間,所以感到挺親切。從他嘴裏我知道他叫周強,想在南方找工作。隨後幾天,他每天都來,來了也就隨便聊聊。後來他幾次在我關門時邀我一起吃飯,我明白他有那個意思。我沒有給他機會。但持續兩個星期,他總是這樣噓寒問暖。有一天下大雨,因爲房頂漏雨,我十分焦急,這時周強出現了,幫我將店裏的衣服轉移到了家裏。那一刻,我很感動。那天雖然下着很大的雨,但周強仍然帶我四處去玩,還給我買衣服,我覺得從來沒有人對我這麼好過。我們在一起過了3個月便結婚了,那段日子是我最幸福的時候。

結婚後,周強和我一起打理服裝店。但不久我就發現周強有點不對勁,我的隔壁是一位從廣東來的打工妹開的冰激凌店,他經常去那裏打牌,天天打,打牌時常藉故摸人家的手,開些不正經的玩笑。爲這事我們常常吵架、打架。直到1997年底,我和周強的女兒出生,關係纔有所緩和。這時候我們又開了兩家服裝店,店子大了,又帶着孩子,忙不過來,正好我在天津打工的妹妹回來了。我妹妹出生3天就送給了別人,受了很多苦。現在店裏需要人手,妹妹來幫忙當然最好不過。我就讓妹妹幫我看一家店,周強也過去幫忙。後來有鄰居提醒我,讓我把周強拴牢點,不要天天讓他往我妹妹那裏跑。我知道鄰居的意思,但妹妹也是結過婚的,我覺得不太可能。但到1998年11月,妹夫出去打工後,周強每天到妹妹那裏很晚纔回來。後來,我們天天吵架,他火大了就打我,到現在我的嘴脣還有他打我留下的傷疤。1999年初,我改行做玉器生意,心想不做服裝了,就可以讓周強自然疏遠妹妹。但這麼多年,他仍然一直和我妹妹十分曖昧。到2001年,妹夫打工回來,說要帶妹妹一起去他那裏,但妹妹就是不去,到2002年,妹妹與妹夫離了婚。

41歲:無愛婚姻逼我作抉擇

不出我預料,妹妹離婚後,周強就和我鬧翻了。氣頭上的我動了想和他離婚的念頭,結果他說他戶口簿在山東,等回去拿了再離。之後遲遲不見他回去,也不提離婚的事,可他依然背地裏和我妹妹來往。

我終於明白,周強是在故意維持兩妻伺一夫的局面!我受 不了這種:妻子是我,情人是妹妹的尷尬。我不想再看到他了,讓他搬出去住,他到綿陽一家食品店找了個工作,在附近租了房。結果,妹妹直接住進了那個房子裏,周強經常回來拿店裏的營業款,我的心傷透了。2005年,周強所在的食品公司垮了,他又沒了工作,他回來找我要鑰匙,說我們還沒離婚,他還是這個家的人。我說不離也行,孩子沒有爸爸也很痛苦,但他必須離開我妹妹。周強最後還是賴在了家裏,直到今年4月,他纔出去打工。4月中旬他打來電話,說這個婚他是不會離的,除非把店和女兒都給他。真無恥啊,我今年都41歲了,沒了店和女兒,我真的一無所有。#p#副標題#e#

兩次婚姻,兩次都因爲男方出軌而陷入困境。愛情沒有讓我嚐到丁點甜蜜,一次又一次沉重的打擊,讓我傷心透頂……

專家會診

就徐雲的兩次不幸婚姻和困惑,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胡光偉副所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議。

記者:作爲社會學方面的專家,您怎麼看待故事女主人公現在所面臨的困惑?

胡光偉:這個事情反映出很多女性面臨不幸婚姻時都會產生的困惑,應該儘量保持理智,清醒地去看問題,才能找到好的解決辦法。這裏主要涉及法律和道德兩個方面的問題。首先,在法律層面上看,她和妹妹、丈夫之間的複雜關係是現今法律所不允許的。因此她必須儘快做出決定,徹底解決這一複雜關係。其次,在道德層面上,不管她的丈夫和她妹妹出於何種原因走到一起,他們都違背了這個社會普遍的道德觀念,她完全可以從道德、輿論上對他們作出譴責,要求他們分開。

記者:您覺得導致這樣的事發生是什麼原因,究竟錯在哪一方?

胡光偉:單就知道的情況來看,她丈夫和她妹妹是有錯誤的,丈夫一夫佔二女,妹妹和姐夫糾纏不清必然是道德所不能容忍的。可以說她現在不論是在法律上還是在道德上都處在受害者一方,不需要陷在困惑裏不知所措。

記者:如果請您給女主人公一些建議的話,她應該怎麼做?

胡光偉:現在擺在徐雲面前的就兩條路,要麼勸她妹妹離開,跟她丈夫恢復以前的生活;要麼離婚。關鍵是她自己怎樣決定,吵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如果她真的愛自己的丈夫,不想跟他離婚,她可以從道德上譴責妹妹和丈夫,想辦法勸丈夫回心轉意,畢竟她站在有理一方。如果兩個人不可能再像以前一樣在一起了,那麼就果斷離婚。

記者:但她丈夫提出“除非把店和女兒都給他”,她該怎麼辦?

胡光偉:可能因爲她自身維護合法權益的意識還不夠,關於她丈夫“除非把店和女兒都給他”的威脅完全可以不必理會,只要下定決心離婚,丈夫有外遇,錯不在她,因此她的權利可以得到法律的合理保護。對於離婚之後一無所有的擔心是完全沒必要的,與其守着無愛的婚姻不如早點解脫出去迎接新生活。

特別聲明

因考慮當事人隱私,本版主要人物均爲化名,故事情節如有雷同,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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