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起來就看見羣裏在傳,有人幸災樂禍,說鄭爽又翻車了。
——我不是粉絲,對鄭爽的印象也僅限於知道這麼個人,知道她經常出幺蛾子,所以一開始也沒怎麼覺得意外。
然後有人發了視頻,不小心點進去看到了。
然後就詫異了。
作爲觀衆,你們有啥好生氣的?
我來梳理一下。
姑且不論粉絲方的說法,說是因爲臨時增加貨品才讓鄭爽不爽。
我們就最簡化的說法。
1、鄭爽接了一個直播帶貨的活動。
2、她或者她的團隊決定把這個活動與她29歲的生日會聯繫起來。
3、活動如期舉行。
4、進行到一半的時候,她突然說我不想那麼商業,不想帶貨,不想帶貨主持人一起。
好,結束了。
那她有沒有當場反悔的權力?
有的。
她也爲此而承擔後果。
是的,廠商和品牌會很生氣,但作爲圍觀者,有什麼好生氣的?
難道利用明星的關注度帶貨,是天然正義嗎?
退一萬步來講。
就算鄭爽是在立人設,她又傷害了哪位觀衆的利益了呢?
受到傷害的只有廠商。
我不理解的是觀衆有什麼好義憤填膺幸災樂禍,你們買那些明星帶的貨買的很開心嗎?
其實原本答應了資方要幹個什麼事,然後突然初心發作,老子不幹了,當場翻臉!
——不爲了錢,爲了感情,爲了家庭,或者爲了朋友。
看到這種場面,大家不都是擊節叫好的嗎?
爲什麼到了現實中,反而要苛責呢?
一個順滑配合資本的明星,真的比鄭爽更高尚嗎?
旗幟鮮明地支持她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