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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界 | 爭議紛擾過後,我們對於代孕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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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 林子人

編輯 | 黃月

『思想界』欄目是界面文化每週一推送的固定欄目,我們會選擇上一週被熱議的1至2個文化/思想話題,爲大家展現聚焦於此的種種爭論與觀點衝突。本週的『思想界』,我們關注鄭爽代孕棄養事件。

去美國代孕又棄養,是鑽法律空子嗎?

在過去一週裏,關於鄭爽的新聞持續霸佔熱搜。1月18日,鄭爽前男友張恆在微博發佈了一條消息,稱自己和家人滯留美國的原因是“必須照顧兩個年幼無辜的小生命”。隨後媒體曝出了鄭爽和張恆的解除婚姻關係文書和兩個孩子的人口記錄證明。證明顯示,兩個孩子分別出生在科羅拉多州和內華達州,母親的登記名爲鄭爽。緊接着,一段錄音流出,證明了鄭爽和張恆在美國找了兩個代孕母親,先後產子。然而在鄭爽和張恆關係破裂後,鄭爽及其父母不再願意承認接受兩個孩子。

這一消息如一石激起千層浪,從普通網友到官方一致譴責鄭爽代孕棄養的行爲。這位素有“熱搜體質”的女明星的演藝生涯算是斷送了,同時也留下了巨大的爭議——代孕爲何在中國至今都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商業代孕有哪些道德倫理問題?

代孕是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的一種,具體是指在體外受精的卵子形成胚胎後,將其植入代孕母親子宮內,由其完成懷胎和分娩的過程。《三聯生活週刊》記者王珊梳理了迄今爲止我國在代孕問題上的司法實踐。2001年,衛生部頒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值得注意的是,當時私人代孕的形式還未出現,立法者的關注重點是禁止公立醫院從事商業代孕,這爲之後代孕市場的種種亂象埋下伏筆。

思想界 | 爭議紛擾過後,我們對於代孕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嗎?

近年來中國育齡人羣的不孕不育率逐年攀升,從1990年代的3%-5%上升至2009年的12.5%-15%,這一現狀爲代孕產業的發展創造了客觀需求。王珊指出,某種意義上來說,私人代孕機構的出現是一種鑽法律空子的行爲,一位代孕中介負責人曾告訴她,“現在的法律條文還只有衛生部的規章制度,它只限於它管理的醫療機構,對於我們這樣的代孕中介,沒有特別的法律約束。”中介的運作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在國內尋找可以合作的醫療機構和代孕母親,第二種是去國外尋求代孕,最大程度地規避法律風險。此類機構從2004年開始興起,至今已經是一個高度細分產業化但又隱蔽不透明的行業。

王珊指出,面對這一情況,原衛生部及現國家衛計委曾多次組織專家調研論證,希望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進行修正補充,但最後還是決定不修改。“沒有充分約束”的結果是禁止代孕的執法力度偏低。如2013年,原北京市衛生局查處福臣集團旗下卓越醫療門診部涉嫌違法違規開展輔助生殖技術和代孕,對方以“非醫療機構,不屬於衛生局管理”爲由拒絕接受檢查。衛生局只得叫來工商和公安以“超範圍經營”的理由查處,且最終福臣集團根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的規定僅繳納了3萬元的罰款。

要有力打擊商業代孕,需要一部國家層面的輔助生殖法做出明確規定。2015年,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表示,在代孕以及買賣精子、卵子這些方面,國內雖然有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兩部部門規章,但部門的規章位階比較低,因此,“希望能夠通過法律的修訂,將十多年來我們一直在依據相關部門規章推動的這項工作上升到法律的層面。”但遺憾的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時刪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關於“禁止代孕”的相關條款。因此至今,代孕在中國仍然處於一個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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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點健聞”公衆號採訪了多位美國代孕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和律師後發現,在鄭爽張恆購買商業代孕服務的美國,代孕棄養也在法律層面難以得到約束和懲罰。美國執業律師蔣佩芳(Evie Jeang)在大約五年前代理過一個案子,一對中國夫婦在他們代孕的第三個嬰兒誕生後因爲小男嬰是兔脣決定棄養,直接電話告知中介說不要這個孩子了。那個孩子先是被送到了孤兒院,然後被一對無法生育的美國夫婦收養。但那對中國夫婦的“代孕棄養”行爲卻無法接受法律制裁,蔣佩芳能做的只有提醒中介機構不再接受此類客戶。

多位代理赴美代孕的工作人員在接受“八點健聞”採訪時表示,很難甄別一對要求代孕的夫婦是否具有足夠成熟的心智來撫養代孕兒童,對客戶是否會棄養代孕嬰兒更是無從判斷。雖然在代孕前有一個心理醫生分別對代孕客戶和孕母做心理測評的環節,但該環節的側重點往往是看孕母是否心智正常,能夠完成代孕業務;出於商業目的,代孕機構或心理醫生幾乎不會主動勸說“不合格”的代孕客戶放棄代孕。

在加州從事代孕工作近十年的朱麗安指出,自2012年以來,加州各個生殖中心的外國客戶越來越多,他們的代孕出發點和美國夫婦較爲不同。美國夫婦選擇代孕大多是真的因爲自己不孕不育,而明明有生育能力卻依然要求代孕的大多是外國客戶,“他們找代孕的原因通常是不想破壞身材、工作太忙或者不願意承受懷孕生育之苦。”另外,由於跨國代孕通常費用高昂,選擇來美國購買代孕服務的客戶多爲有錢人,他們推高了代孕市場的價格,讓喪失生育能力但又想要孩子的人負擔不起代孕費用。

上述文章指出,加州雖然允許商業代孕,但其本質不是以發展商業爲目的,而是尊重人類的自然情感:一方面,讓無法孕育孩子的父母有機會擁有自己的親生孩子;另一方面,補償代孕母親把自己孕育的孩子交還給親生父母的痛苦。而越來越多有生育能力的人選擇代孕,就違背了法律的初衷,代孕棄養,更是踐踏了道德底線。

允許商業代孕是自由還是壓迫?

鄭爽代孕棄養事件亦再次將商業代孕的道德倫理問題置於輿論的風口浪尖。上次中文互聯網內掀起相關討論,還是2017年2月3日《人民日報》發表文章《生不出二孩真煩惱》試探性地討論“代孕是否可放開”,文中援引專家意見稱“倫理不應該成爲代孕技術的負擔,而應成爲促進技術有序發展的工具”。

2017年《上海書評》曾刊文《代孕的倫理困境》,作者錢一棟援引了哈佛大學政治哲學教授邁克爾·桑德爾(Michael Sandel)的相關論述,闡明代孕的倫理道德問題比線性技術發展觀更爲複雜。桑德爾指出,爲代孕合法性辯護的觀點往往是從爲市場辯護的理論中引申出來的,而正反雙方雖然立場不同,但大多從功利主義的角度出發,關注的都是放開代孕可能帶來的社會利弊。然而基於功利主義的正方雙方容易陷入“空對空”的無效討論中,即雙方都只根據自己的有限閱歷,對一尚未發生的現象的可能後果作出粗略推測,難以切實地論證自己的觀點。

另外兩種辯論思路是自由和權利,但它們亦存在問題。商業代孕市場的買賣雙方往往有着較大的貧富差距,這意味着我們很難分辨代孕母親是否真的出於自願選擇出賣自己的子宮。而將代孕客戶的選擇以“生育權”的名義合理化,則是對生育權的曲解。文章指出,生育權並不等同於“擁有孩子的權利”,而是指“他人不能干涉公民特別是婦女的生育決定”,法律只保障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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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爾強調,市場是存在限度的,它的邊界在於不應將人物化,把懷孕與嬰兒視作可交易的商品。這一觀點可以同時反駁功利和自由這兩種辯護策略,因爲它們都不否認可以將市場思維引入代孕領域。“某些事物因其內在品質是無法用金錢買賣的。這不是說事實上無法用金錢買到這些東西,而是說,某些事物一旦商品化,其內在價值就被貶損了,因此,我們無法在用金錢買賣的同時使其內在品質完好如初。”與之類似的是,桑德爾在基因技術定製孩子、運動員藉助生物技術提升競技表現等問題也持批判態度。他認爲,當科技能夠改變人生的偶發、自然和不完美時,人生、命運等傳統概念也將失效,人也將因此淪爲可被隨意改變屬性的、淺薄的個體,德性也將無處附着。

生命倫理學家邱仁宗則對代孕持較爲積極的態度。在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他表示,對代孕他有兩點反對:一是將代孕商業化,二是代孕棄養,這不僅違反倫理,而且犯了虐待兒童的罪行。

針對商業代孕的倫理爭議,邱仁宗認爲最有力的反對理由是代孕母親難以割捨與孩子的感情紐帶,將分娩出生的孩子送給養育父母,將給代孕母親帶來巨大的情感傷害。因此,我們需要慎重考慮代孕技術可能產生的後果。與此同時,他認爲代孕母親在與養育父母簽署協議、將孩子交給對方後,與孩子的親子關係即遭斷裂,“僅僅提供遺傳物質(精子、卵)者、提供養育環境(子宮)者不能成爲孩子的父母。”而失獨家庭造成的代孕需求是開放代孕的強有力社會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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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邱仁宗支持利他主義的代孕,反對商業化的代孕:“前者是發揚共濟原則幫助他人生出一個孩子來,使他們更加幸福;後者是利用代孕技術發財。對於要求代孕者,其醫學理由和社會理由都應該考慮,不要過於嚴格,但對代孕生出的孩子,不允許歧視,更不允許虐待、拋棄,虐待和拋棄是對人的故意傷害罪,應該嚴加懲處。”

劍橋大學社會學系博士李在洲曾於2019年在中國中部城市進行地下代孕產業的田野調查,深入訪談了代孕中介、代孕委託父母和代孕母親。她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指出,當下中文互聯網內對代孕幾乎呈現一邊倒的反對意見,問題在於沒有一種跨階層的理解。批判代孕者多爲中產階層的年輕人,他們缺乏對代孕的一手經驗,很多發言實際上是在投射自己的焦慮,並將代孕母親簡單粗暴理解爲“無名的、被剝奪的母親”。

在田野調查中李在洲發現,代孕母親並不全然是缺乏主體性的“受害者”。代孕母親基本不會認爲自己是孩子的親生母親,她們從一開始就抱着賺錢改善家庭經濟危機的想法。雖然類似母子關係的情感聯結的確存在,但代孕母親並不必然會把這種情感聯繫與“我是母親”的認知劃上等號。另外,代孕雖然會對女性的身體帶來傷害,但不少代孕母親將之視作工傷,她們往往是在權衡工廠工作和代孕的利弊後做出收益更高而安全風險似乎沒那麼高的選擇。

李在洲認爲,在法理層面探討代孕的自由問題——正如羅翔所說的“如果自由不被限制,一定會變成強者對弱者的剝削”——是有意義的,“它的出發點必然是一種理想的社會期待,比如說實現社會公平、公正,讓人們的權利得到良好的保護。”但它在代孕問題上亦存在侷限,即雖然它可以告訴人們爲什麼代孕不好,但不能解釋爲什麼代孕依然存在,這個產業依然在發展壯大。她認爲,需要在理解代孕問題上引入社會學和人類學的視角,去實際瞭解人們的真實想法和切實處境。“要把代孕問題放到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語境當中,認真審視醫療市場化、經濟結構、女性就業等方面的問題,未雨綢繆。”

參考資料:

《代孕背後,法律與倫理》,三聯生活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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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鄭爽被捲入的“代孕棄養”事件,我們跟美國律師和醫生聊了聊》,八點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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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書評︱錢一棟:代孕的倫理困境》,澎湃新聞·上海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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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生命倫理學家邱仁宗:應鼓勵利他主義的代孕,禁止商業化的代孕》,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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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裏的道德泥潭:生育權衝突與對代媽的錯位批判(上)》,澎湃新聞·文化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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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裏的道德泥潭:生育權衝突與對代媽的錯位批判(下)》,澎湃新聞·文化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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