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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願離婚割斷妻子腳筋被刑拘 手段殘忍不忍直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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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願離婚割斷妻子腳筋被刑拘 手段殘忍不忍直視

2月1日,王麗(化名)被不願離婚的丈夫周全(化名)用刀割斷跟腱。兩個多月後,王麗與周全在法院調解離婚時發生糾紛,才被趕來的民警發現腳上的傷情。

爲什麼兩個多月的時間,王麗都未報警?對於往事,她不願多提。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那一刻,王麗終於如釋重負。

過去的一年裏,王麗遭受了丈夫周全(化名)的兩次摧殘。第一次,王麗的雙腿、左臂被砍了9刀,臉也被劃傷。第二次,則將其捆在車上,用刀割斷其左腳跟腱,還威脅道:“你如果殘廢我養着,但我就是不離婚。”如若不是民警制止,周全對王麗的摧殘可能還會繼續下去。

最終,周全因涉嫌故意傷害被攸縣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8日下午,瀟湘晨報記者聯繫王麗時,她已遠去外地養傷。對於往事,她已不願回憶,只說自己傷情“差不多好了”,已經可以下地走路。

丈夫割斷妻子跟腱

4月11日12時許,株洲攸縣公安局聯星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稱:攸縣人民法院內有人發生糾紛。

值班民警趕至現場後瞭解到,周全與妻子王麗因離婚問題在法院調解不成後發生糾紛。在處警過程中,細心的民警發現王麗左腳有傷情,於是進行詢問。

王麗的回答讓民警感到事情非同小可,因爲她的腳是被丈夫用刀割傷的。“如果情況屬實,那麼周全的行爲已不是感情不和發生糾紛這麼簡單,應該是實施家庭暴力,涉嫌故意傷害。”於是,民警將雙方帶至派出所進行詳細調查。

查明的事實讓人震驚:周全與王麗因感情不和,於2月1日前往攸縣民政局辦理離婚。途中,因周全反悔,不願離婚,便對王麗進行毆打併威逼其就範。不僅如此,周全還用事先準備好的繩子將王麗捆綁在車子後座,然後用水果刀將王麗的左腳跟腱割斷,還威脅道:“你如果殘廢我養着,但我就是不離婚。” 

男子不願離婚割斷妻子腳筋被刑拘 手段殘忍不忍直視 第2張

曾被砍14刀

其實,這已經不是王麗第一次遭受丈夫周全虐待了。

攸縣法院提供的情況介紹顯示,王麗和周全於2000年上半年經人介紹相識後,雙方迅速確立戀愛關係,並於同年7月登記結婚。婚後,他們夫妻感情尚可,並於2004年7月10日生育一男孩。

不過,隨後雙方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糾紛。2017年11月7日,雙方再次因生活瑣事發生激烈爭吵,被衝動衝昏了頭腦的周全在廚房拿起菜刀,朝王麗的雙腿、左臂猛砍9刀,並在其臉上劃傷5刀。隨後,王麗被送往攸縣第三人民醫院治療,光治療費用就花費了75000元。事後,周全被攸縣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200元。此次事件後,雙方開始分居,而王麗再也無法原諒丈夫周全的所作所爲,堅決要求離婚,而周全則藉着同意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的理由,於2月1日將王麗捆綁,做出了用刀割斷王麗跟腱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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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

攸縣法院工作人員介紹,周全之所以採取如此極端殘忍的行爲,據其稱與懷疑妻子在外打工時有外遇有關。目前,周全因故意傷害已被攸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而法院最終支持了王麗的訴訟請求,判決她和周全解除婚姻關係。法院判決書顯示:一、依法准予原、被告離婚;二、婚生小孩由被告周全撫養,由原告王麗按月支付500元撫養費,其今後發生的醫療費、學費憑發票由原、被告各自承擔一半的支付義務至其成年止,小孩仍系雙方子女,原告王麗依法享有探望權。三、婚姻續存期間的共同債務:債務70000元由被告承擔償還義務。四、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專家

離婚前要先處理好危險因素

針對此案,湖南警察學院家庭暴力防治研究所所長歐陽豔文認爲,此案重點是安全問題。對於女方,離婚自然是最佳選擇,但如何把婚離掉則是考慮的重點。“家庭暴力對受害人,甚至其他相關人員都存在危險,所以首先要處理好危險因素後,再談離婚的問題。”

歐陽豔文說,面對可能的暴力威脅,女方在離婚時,應該在有家人陪同的情況下,選擇安全地點和男方見面協同離婚。歐陽豔文說,家暴實施者中有一種邊緣性人格的人。這種人離不開自己的妻子,如若離婚,就要對方一定在自己的世界徹底消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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