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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喆被抓 馬蓉爲什麼沒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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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剛剛,相信不少人的手機都要收到推送消息:“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因涉王寶強離婚案相關問題於近日被警方抓獲!”消息出來,吃瓜羣衆紛紛都拍手稱快!不過還是有很多人都注意到這件事情中另外一個關鍵人物——馬蓉卻沒有什麼消息。所以馬蓉去哪了呢?馬蓉現在在哪?一起來看看吧!

宋喆被抓 馬蓉爲什麼沒有被抓

宋喆被拘留

今天下午,有一條關於王寶強離婚案件的新聞刷遍了朋友圈和微博。據最新消息稱: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因涉王寶強離婚案相關問題於近日被警方抓獲,罪名可能是涉嫌職務侵佔。

宋喆被抓 馬蓉爲什麼沒有被抓 第2張

2016年8月14日,王寶強突發離婚聲明,稱妻子馬蓉出軌自己的經紀人宋喆,並決定解除與馬蓉的婚姻關係,停止與宋喆的合作。后王寶強到法院起訴其妻馬蓉要求離婚。馬蓉也委託律師到法院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要求刪博並道歉30天。去年10月18日下午,王寶強起訴馬蓉離婚、馬蓉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權兩起案件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庭,王寶強與其律師張起淮一起現身參與了庭審。所有網友都拍手稱快!所有網友都說“發來賀電”“活該”“希望壞人都罪有應得”“大快人心!”“終於被抓了”等大快人心的評論也充斥了整個屏幕。

涉嫌職務侵佔是什麼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爲正確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依法懲治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犯罪行爲,現就《決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的幾個具體問題解釋如下:一、根據《決定》第九條的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數額較大的,構成商業受賄罪。實施《決定》第九條規定的行爲,索取或者收受賄賂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索取或者收受賄賂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二、根據《決定》第十條的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佔本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侵佔罪。《決定》第十條規定的“侵佔”,是指行爲人以侵吞、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本公司、企業財物的行爲。實施《決定》第十條規定的行爲,侵佔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侵佔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三、根據《決定》第十一條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資金罪。實施《決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行爲,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爲進行非法活動,挪用本單位資金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挪用本單位資金案發後,人民檢察院起訴前不退還的,依照《決定》第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而根據相關專業人士的說法,

宋喆被抓,涉嫌職務侵佔。從法律上分析一下職務侵佔可能的量刑。如果侵佔金額在100萬以上,量刑起點就是五年。

最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發佈的相關解釋中規定以及2017年4月18日,兩高《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數額較大的起點爲6萬元,數額較大的範圍爲“6萬元-100萬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的起點爲100萬元,數額巨大的範圍爲“100萬元-1500萬元”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馬蓉爲什麼逍遙法外?

宋喆被抓 馬蓉爲什麼沒有被抓 第3張

宋喆被抓,爲什麼馬蓉還在逍遙法外呢?其實是因爲目前,所有的證據對馬蓉都是有利的。除非宋喆在自己的供述中供出了馬蓉是他的同夥。不然的話,馬蓉就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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