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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穎曬"P圖" 被判侵權賠錢 新浪微博曬“P圖”判賠30餘萬 揭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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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穎曬"P圖" 被判侵權賠錢,今年2月明星林志穎因爲一張照片被告上法庭並遭索賠100多萬,當時此事引發了網友的高度關注,關於曬“P圖”的問題也引發了極大的爭議。而今此案正式宣判,林志穎不僅被判侵權,還要賠償30餘萬元,事件到底有着怎樣的曲折呢?

林志穎曬"P圖" 被判侵權賠錢 新浪微博曬“P圖”判賠30餘萬 揭事件始末

原來,林志穎2013年8月25日,在微夢公司運營的“微博”中,爲慶祝微博粉絲達到2100萬發佈一條圖文微博,微博配圖系篡改後的《中華男兒》作品,並將涉案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戰士的頭像換成其自己的頭像並進行裁剪,同時配上誤導性文字。該條微博被大量轉發、評論和點贊。

今年攝影師朱慶福認爲林志穎的行爲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將林志穎和新浪微博運營的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110餘萬元。

林志穎曬"P圖" 被判侵權賠錢 新浪微博曬“P圖”判賠30餘萬 揭事件始末 第2張

9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林志穎構成侵權並賠償朱慶福30餘萬。原告認爲,林志穎的行爲致使該作品被嚴重娛樂化、作品表達的創作思想遭到嚴重曲解,與作者透過原作品想要表達的民族氣節、民族精神的嚴肅主體背道而馳,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故訴至法院。

但林志穎辯稱,其在收到朱慶福的起訴狀後,第一時間斷開鏈接,並於2017年2月16日在微博上主動發佈致歉聲明。林志穎在涉案微博中使用的配圖在林志穎發佈涉案微博時已經廣泛流傳,並非林志穎修改,也並非林志穎原發,林志穎只是認爲有意思將其轉載到微博中,涉案微博評論中沒有使朱慶福評價降低的評論內容;朱慶福未提交證據證明其經濟損失和聲譽受到損害,林志穎認爲朱慶福要求的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金額均過高。

林志穎曬"P圖" 被判侵權賠錢 新浪微博曬“P圖”判賠30餘萬 揭事件始末 第3張

而另一被告微夢公司也就是新浪微博的運營公司答辯稱,微夢公司作爲網絡服務提供商,沒有事前審查的法律義務,微夢公司接到起訴狀後及時採取了措施,履行了事後監管義務,並未造成損害的擴大,無需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爲,朱慶福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權。法院判決林志穎在其名爲“夢想家林志穎”的新浪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72小時發表聲明,向原告朱慶福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朱慶福經濟損失30萬元、合理開支律師費4萬元和公證費5000元,合計34.5萬元。

林志穎曬"P圖" 被判侵權賠錢 新浪微博曬“P圖”判賠30餘萬 揭事件始末 第4張

林志穎曬"P圖" 被判侵權賠錢,對於這樣的結果有網友認爲,覺得這是在敲詐,也覺得太不至於,並且已經時隔多年。還有人認爲也就是因爲林志穎的明星身份,才爲他招來了這一場官司。大家覺得林志穎應不應該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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