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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公衆號“召喚”葫蘆娃做推廣 被判賠10萬(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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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召喚來7個“葫蘆娃”卻被判賠10萬 這家企業究竟做了啥?

葫蘆娃是家喻戶曉的經典動畫形象

也常常在各種表情包或者惡搞視頻中出現

但是,這種使用合法嗎?

企業公衆號“召喚”葫蘆娃做推廣 被判賠10萬(圖)

今天,江蘇一家大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就因爲在微信公衆號中

利用“葫蘆娃”形象進行企業宣傳

被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罰10萬元!

企業公衆號“召喚”葫蘆娃做推廣 被判賠10萬(圖) 第2張

南京一企業擅用葫蘆娃形象被判侵權

2015年9月,江蘇某投資集團在其微信公衆號中,推送了一篇名爲“2015最新版‘葫蘆娃’橫空出世,速度圍觀”的文章。時隔2年之後,該投資集團被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告上法庭。

企業公衆號“召喚”葫蘆娃做推廣 被判賠10萬(圖) 第3張

原告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認爲,該投資集團沒有經過原告授權或許可,擅自以“葫蘆爺爺”代表集團形象,以“7個葫蘆娃”代表集團下屬7個子公司進行企業網絡宣傳和推廣,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

企業公衆號“召喚”葫蘆娃做推廣 被判賠10萬(圖) 第4張

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代理律師:

因爲葫蘆娃是智慧的結晶,很多人嘔心瀝血製作出來的形象,在網絡上傳播必須要有著作權人授權,我們認爲應該保護自己的知識結晶。

對於被訴至法庭,被告方則認爲,他們將葫蘆娃形象和企業形象掛鉤,僅僅是爲了更形象更直觀地介紹企業,沒有盈利目的,不應構成侵權。

企業公衆號“召喚”葫蘆娃做推廣 被判賠10萬(圖) 第5張

江蘇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法務部工作人員 楊威:

七個葫蘆娃,正好我們有七個子公司,在網上看到了,就有了這個思路,我們也不知道是他們家的葫蘆娃。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擅自在微信公衆號中使用葫蘆娃動畫形象進行企業宣傳和推廣,不構成合理使用,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當庭判決被告刪除微信公衆號文章,並賠償原告十萬元。

企業公衆號“召喚”葫蘆娃做推廣 被判賠10萬(圖) 第6張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 張智:

公司對外經營,利用作品對外宣傳,擴大企業知名度,這肯定含有盈利的目的,含有盈利目的,就構成對他人著作權的損害。

影視作品頻陷抄襲風波

年來,多部影視作品因侵犯著作權站上了被告席。2016年,電視劇《錦繡未央》被11位作家聯名訴抄襲,人民日報怒批《錦繡未央》抄襲:人人搞搬運,誰來做原創?而《錦繡未央》的原著《庶女有毒》,更是被網友爆出大範圍抄襲。

企業公衆號“召喚”葫蘆娃做推廣 被判賠10萬(圖) 第7張

2015年,瓊瑤起訴於正的電視劇《宮鎖連城》抄襲自己的作品《梅花烙》。最終法院判決瓊瑤勝訴,要求於正公開道歉,要求被告方停止傳播《宮鎖連城》,並賠償原告500萬元。

企業公衆號“召喚”葫蘆娃做推廣 被判賠10萬(圖) 第8張

最近,導演陳凱歌的電影《妖貓傳》也陷入著作權風波。4月18日上午,《妖貓傳》被訴侵權一案在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又遇白居易》的劇本著作權人史先生,起訴陳凱歌和《妖貓傳》出品方抄襲自己的劇本,內容有多達25處契合點,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公開致歉,並在發行電影《妖貓傳》時爲自己署名。

企業公衆號“召喚”葫蘆娃做推廣 被判賠10萬(圖) 第9張

陳凱歌的代理律師則表示《妖貓傳》系片方根據日本作家夢枕貘的原著小說合法改編攝製而成的。陳凱歌並不認識原告,也沒接觸過他的劇本。代理律師稱,原告所謂劇情中“佛教大師的人物設置、浪潮、船 石橋”等等,均不是作品的“獨創表達”,屬於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特定場景、公有素材類元素,陳凱歌代理律師提出申請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目前,該案仍在審理當中。

微評:原創是文化生命力延續的根本

不管是葫蘆娃卡通形象的使用,還是電影電視劇作品的著作權風波,都能看出我國目前的著作權維權存在的亂象與難題。“問渠那得清如許,爲有源頭活水來”,原創,是文化生命力延續的根本。只有尊重原創,加快著作權法修法進度,才能讓我們的文化創作市場越來越繁榮。

來源:江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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