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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因女友被辱叫朋友砍人 朋友被抓後又裝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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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凌晨,湖北省襄陽市濱江大道夫人城停車場附近的一家酒吧內,突然衝進6名彪形大漢,手持長刀對着一桌年輕人一陣亂砍,現場一片狼藉,有傷者倒在血泊中,行兇者揚長而去。

男子疑因女友被辱叫朋友砍人 朋友被抓後又裝無辜

女友被辱叫朋友砍人

警察很快趕到現場,傷者被送至醫院急救。警方調取了案發現場的監控視頻,抓獲了其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吳岸、李耀、劉健。吳岸供述本案的幕後主使叫周亮亮;李耀也交代,案發前周亮亮給他指示過被害人所在酒吧的具體位置。

周亮亮也很快被抓獲,但對指使吳岸等人傷人一事,他矢口否認,堅稱案發時他和女友韓玉在夫人城停車場路邊聊天,聽到有人大叫和玻璃被打碎的聲音,就帶着女友離開了。他並沒有看到有人打架。韓玉的證言與周亮亮一致,她證實案發時周亮亮一直和自己在一起。

男子疑因女友被辱叫朋友砍人 朋友被抓後又裝無辜 第2張

女友被辱叫朋友砍人

一時間,公安機關的偵查取證陷入了僵局。於是,襄城區檢察院指派兩名辦案經驗豐富的檢察官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檢察官根據幾位嫌疑人的供述,將偵查取證的方向轉向嫌疑人的作案動機。偵查人員按照檢察官的訊問提綱再次審訊時,吳岸供述,案發當天晚上,周亮亮打電話讓他去夫人城廣場附近,並告訴他被害人調戲了自己的女友,要教訓他們一下。幾位被害人說他們是外地人,此次前來襄陽是參加朋友婚禮,案發前未曾與人發生過糾紛,不知道爲何被砍。

而另兩名嫌疑人李耀、劉健供述,他們是接到了吳岸的電話,出於朋友義氣就去了,事後才聽吳岸說是爲了周亮亮的事。周亮亮則說案發前韓玉和自己在一起,沒有被人欺負或調戲。卷宗裏韓玉也說自己沒有被人欺負。

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素不相識,周亮亮有不在場的證言,指控周亮亮幕後指使的證據僅限於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那周亮亮到底是被人誣陷還是在推脫責任?韓玉所說的話究竟是真是假?

證人失蹤檢察官另尋突破口

檢察官和辦案警察一起走訪了案發地羣衆,有目擊證人證實,案發當天凌晨,他看到周亮亮與韓玉在夫人城停車場,韓玉連衣裙前側裙襬被撕破。承辦檢察官感覺,韓玉可能是解開謎團的關鍵人物,應當再次詢問她。

可就在此時,韓玉突然失蹤了,案件辦理再次陷入僵局。爲此,兩名承辦檢察官再次研判案情,他們注意到卷宗中目擊證人的證言:“當天凌晨,一輛白色轎車鄂F×××××停在夫人城停車場路邊,幾個兇手砍完人跑了後,那輛白色轎車也不見了。”檢察官立即讓公安機關調取了該車信息及案發後的行車軌跡。經調查,該車車主就是周亮亮,案發後該車由襄城小北門行車至樊城春園路,後又駛至襄州張灣。

檢察官又讓公安機關調取了周亮亮案發前後的通話記錄。通話記錄顯示,周亮亮在案發前與吳岸有多次通話,與李耀有一次通話。引起檢察官注意的是,周亮亮在案發後與曹某頻繁通話。

檢察官和民警找到曹某調查詢問。曹某證實,當天凌晨零點30分左右,周亮亮在電話裏告訴他吳岸砍人一事,曹某趕至樊城新潤世紀城小區門口,見到了周亮亮、韓玉、吳岸、徐乾,曹某見徐乾的腳一直在流血,就將他們帶至襄州區張灣某醫院救治,醫生蔡某也證實了曹某的上述證言。不久,徐乾被公安機關抓獲,交代了犯罪事實。

24日,公安機關以周亮亮、吳岸、李耀、劉健、徐乾涉嫌尋釁滋事罪,向襄陽市襄城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面對檢察官的提審,周亮亮仍辯稱不知道吳岸砍人一事,自己有不在場的證據。

“幕後指使”終獲刑

“案發前你和吳岸通話頻繁,你怎麼解釋?”檢察官問。

“我因爲業務工作上的事和他通話。”周亮亮回答。

“你認識李耀嗎?”

“不認識。”

“爲什麼案發前幾分鐘你和李耀之間有一次通話?”

周亮亮沉默了。

“我來幫你回答,因爲當時李耀沒找到具體位置,吳岸便將你的電話發給他,讓他直接和你聯繫。這是李耀和你通話前,吳岸發給李耀的短信,吳岸的電話號碼你應該記得吧?”檢察官向周亮亮出示證據。

“26日凌晨離開夫人城後,你爲什麼開車去襄州張灣某衛生院?是給誰治傷?”

周亮亮低着頭不回答。

“爲什麼指使吳岸他們砍人?”

周亮亮始終沉默。

18日,湖北省襄陽市襄城區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對周亮亮、吳岸、李耀、劉健、徐乾提起公訴,法院向周亮亮送達文書時,他仍稱自己是無罪的,爲此準備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做好了應對的出庭預案。出人意料的是,開庭時面對檢察官的指控,周亮亮第一次主動承認自己的罪行,並在開庭後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

4個月後,法院認定周亮亮、吳岸、李耀、劉健、徐乾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李耀、劉健(二人爲累犯)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判處周亮亮、吳岸、徐乾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判決後,承辦檢察官爲了讓該案的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張問學、楊海以及證人韓玉儘快到案,一方面督促公安機關尋找線索,加大追逃抓捕力度,另一方面積極做犯罪嫌疑人家屬的思想工作。在承辦檢察官的努力下,張問學、楊海以及證人韓玉分別到案。至此,該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16日,襄陽市襄城區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將張問學、楊海起訴至法院。兩個月後,法院經開庭審理,認定張問學、楊海構成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和一年零二個月。判決後,楊海提出上訴,目前,該案二審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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