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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以強姦之名索錢財 20歲女兒冒充公安協助敲詐 奇葩案件細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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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以強姦之名索錢財,河南省西峽縣的黃某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後,竟以被強姦爲由多次敲詐錢財,還指使其女兒張某多次冒充公安人員共同敲詐了被害人92萬餘元。今天,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

母親以強姦之名索錢財 20歲女兒冒充公安協助敲詐 奇葩案件細節曝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冬天,丁某與剛認識不久的黃某發生性關係,後黃某以控告丁某強姦爲由,多次向丁某索要現金。丁某迫於壓力多次向黃某付款。同時黃某還指使自己剛滿20歲的女兒張某,以公安人員身份給丁某打電話,謊稱黃家人已控告其強姦,並要求丁某如想“私了”應向她指定賬戶匯款解決問題。

自此至2016年3月案發,丁某交給被告人張某現金6萬元,通過銀行多次向張某指定賬號匯款共計86.3萬元。丁某實在拿不出錢後報案。西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黃某、張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要挾的方法,索取他人財物,達92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屬共同犯罪。

母親以強姦之名索錢財 20歲女兒冒充公安協助敲詐 奇葩案件細節曝光 第2張

在犯罪過程中,被告人黃某起積極、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張某在犯罪活動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張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黃某、張某已敲詐勒索的現金應依法退賠。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母親以強姦之名索錢財,當時兩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如今,法院最終維持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萬元。法院同時判令二被告人共同退賠被害人丁某經濟損失92.3萬元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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