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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曝武漢大學女生求職被割腎 警方介入調查處罰造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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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三女生求職時被割腎”屬謠言

網曝武漢大學女生求職被割腎 警方介入調查處罰造謠者

武漢警方正在追查 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近來,“武漢大三女生求職時被割腎”的消息在網絡上盛傳,造成了社會面尤其是我市高校內的極大恐慌。昨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通報中再次指出,這一信息經查證屬編造。武漢警方表示,目前正就此事進行追查,將根據查證結果,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武漢女大學生求職被割腎傳言不實

網絡謠言被大量轉發

警方介紹,該信息最初來源於微博,被大量博友轉發,隨後被轉發至多個社區論壇,引發網友廣泛關注。

據瞭解,11月28日,某網友發佈一條微博,稱“武漢紡織大學最近發生多起血案,但是沒有官方闢謠”。微博稱:目前有兩個版本,一個版本是“兩個大四女生在外求職被割腎拋屍於學校”,另一個版本則是“一個大四女生被割腎,另有一大三學生遇害被拋屍于山上”。微博隨附着照片,迅速引來衆多網友圍觀,轉發量激增。

11月29日中午,武漢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武漢”迴應,稱:“今年10月以來,犯罪嫌疑人甘某以招工爲名,先後將武漢紡織大學、湖北第二師範學院兩名女生騙至偏僻處殺害,目前甘某已被依法刑拘。”,但警方同時也稱,受害者沒有“被割腎”。

警方已介入調查

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瞭解到,目前,警方網監部門已介入調查。武漢市公安局法制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先要查清最初發帖人,並且查明其發帖的動機等,根據查證的結果進行處理。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將給予治安處罰,如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副標題#e#

武漢早有網絡造謠被處罰案例

捏造事實 KTV老闆被拘留

一開KTV的男子宮某爲報復同行,捏造一17歲少女被誘入黑窩,通過網上發佈虛假消息進行陷害,還將該同行的手機號碼貼至交友網徵婚。今年7月,江漢警方以涉嫌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將其治安拘留10天。

7月7日,網友“生命意義444”在天涯論壇發帖《17歲的我,難道生活裏全部都是黑暗?》,帖文自稱是17歲的鄂州女孩,被“幫客人點歌一個月有七八千工資”的說法引誘去KTV上班,但去後身份證手機被扣,困在漢口姑嫂樹一個KTV裏,一直都不讓出門,並被刀子逼迫跟客人出去“溜果子”、打沙,在昏睡中做下沉痛的事。我的工資被扣,我什麼時候才能逃離黑暗……”

該帖發出後,網友跟帖意見兩邊倒,有人同情有人懷疑係捏造。網友“沒事兒別來煩我”質疑:“你上網可以、打字可以,怎麼就不知道報警或者直接逃跑呢……”拍客“四葉未明”據此在微博上發了名爲《請救救這個女孩!》的求救帖,轉發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武漢”。

微博發出後,7月8日下午,江漢警方與市局治安處聯合行動,突擊清查這家KTV,將業主吳某及其男友、16名服務員帶至派出所。經走訪調查、查驗身份證件,未發現鄂州籍和未成年少女,逐人尿檢均爲陰性,也沒有發現吸毒人員。吳某向警方提供一條線索,一宮姓男子曾因生意競爭與其有矛盾,可能系其捏造。經偵查,13日晚漢興街派出所將宮某抓獲。經審查,27歲的宮某供認,6日與吳發生爭吵後,便以網名“生命意義444”虛構該帖發佈,並將吳的手機號碼上網徵婚,其目的是報復吳某。

治安處罰法和刑法

對造謠都有相應處罰

“造謠”要承擔多大的法律責任?昨日,記者就此問題請教了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王建敏。她表示:一般情況下,治安處罰法對散佈謠言、捏造事實有相應的處罰規定;嚴重的情況,刑法專門有個罪名“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據介紹,目前幾起網上造謠被處罰的依據,多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在刑法上有一個“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根據2001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三)》相關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應當立案。犯該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的依據取決於恐怖信息傳播的範圍,造成影響的惡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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