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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造謠“台州某學校學生被欺凌” 被浙江警方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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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方查處3名編造“台州某學校學生被欺凌”謠言人員

三人造謠“台州某學校學生被欺凌” 被浙江警方查處

中新網台州9月15日電(記者 何蔣勇 通訊員 王林生)近日,網上流傳浙江台州外國語學校一女生遭欺凌事件。15日,記者從台州椒江公安部門獲悉,椒江警方已查處3名編造“台州外國語學校一學生被欺凌”謠言人員。

台州椒江公安局第一時間開展調查,查清事實真相,網傳女學生被欺凌情況並不存在,並通過微博、微信平臺發佈《關於網傳台州外國語學校一學生被欺凌的情況通報》。通報發佈後,仍有部分網民在新浪微博發表“我朋友的表妹就是參與者和躺槍者”、“主謀家裏有錢,父親有當官”等謠言誤導民衆,造成了極爲惡劣的影響。

爲澄清事實、打擊造謠者,椒江公安分局對網絡造謠者開展調查,依法傳喚李某(女,臨海人)、金某(女,臨海人)、林某(女,椒江人)等三人。李某等三人看了警方出示的調查證據後,對臺州外國語學校女學生未受到欺凌的結論表示信服,對自己發佈謠言的行爲感到十分後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李某、金某、林某等人的行爲已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椒江公安局依法對李某等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警告的處罰。

警方提醒,互聯網絕不是“真空地帶”和“法外之地”,任何一個網民,既有使用和參與互聯網信息傳播的權利,也有遵守互聯網法律法規、維護網絡環境的義務。對於在互聯網上編造謠言、傳播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廣大網民在互聯網發帖時,一定要對自己言論和行爲負責,嚴守相關法律法規,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切勿擾亂社會秩序,挑戰法律紅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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