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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重拳調控藥價:流通環節最多加價9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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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國價格協會、中國醫協等7家單位及部分大型藥企已收到了國家發改委“關於徵求對《藥品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及《徵求意見稿》全文。《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今後在藥品定價方面,政府將設定藥品應有的成本價,避免企業亂報價,最終影響藥品出廠價。

發改委重拳調控藥價:流通環節最多加價901.5元

藥品定價遇各方角力

新定價體制出臺步履維艱

我國現行的藥品定價體制被概括爲:以一項法律、兩項法規和國家發改委發佈的若干文件爲依據,按照三種藥品定價模式,通過兩個管理層級,以四種定價機制,兩次價格形成,最終確定醫院處方藥終端零售價格。

一項法律、兩項法規即1997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2000年原國家計委發佈的《藥品政府定價辦法》和2005年國家發改委發佈的《藥品差比價規則》。近年來,雖然這種定價模式下的“成本計算”和“質價關係”備受詬病,但新的《藥品價格管理辦法》自2004年提出修訂以來一直未能公佈。

2006年,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就提出,即將制定新的《藥品價格管理辦法》,按照當時設想,新的管理辦法包括建立原料藥成本監測制度和製造成本覈算制度,對藥品從原料到生產過程實行全過程成本覈算,定時調整藥品價格等內容。

2008年-2009年,屢有各種版本的所謂“徵求意見稿”以非官方形式公諸網絡,正式文件呼之欲出。然而,直至今年4月底,纔有確切消息稱,《藥品價格管理辦法》即將公佈。

業內人士認爲,藥品定價歷來爭議很大,基本藥物如何定價更是各方角力的重點,以致在基本藥物目錄出臺後,《藥品價格管理辦法》出臺步履維艱。

從源頭遏制高藥價

政府介入避免藥企虛報

對於藥品定價,《徵求意見稿》給出了明確規定,藥品價格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形式,其中列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以及具有壟斷性生產、經營特徵的藥品,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其他藥品實行市場調節價。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分別制定本級藥品定價目錄。

在藥品成本定價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藥品生產環節的定價成本由生產企業的製造成本和期間費用構成,進口藥品可以根據進口到岸成本和口岸地費用覈算。計入定價成本的製造成本覈算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介紹,此前的定價流程是,藥廠拿到藥品批准文號後,會組織相關專業人員覈算藥品成本,包括研發、生產、人力、銷售等成本以及稅金、合理利潤等,最後形成一個保底價格。然後,藥廠根據藥品具體種類,將這個底數乘以某個係數,上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准。但這個係數始終沒有尺度,原創藥高、仿製藥低,最高達10-30。在新的定價辦法出臺後,這一亂加碼現象有望得到解決。

“政府對企業自行報送的藥品成本價格加以覈算,可以有效避免藥企虛報藥價,從而在源頭上真正遏制住高價。” 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教授李曉說。#p#副標題#e#

創新繼續被鼓勵

專利保護藥品享定價“特權”

值得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延續了對藥品創新的鼓勵。

《徵求意見稿》提出,部分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藥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對特定企業生產的藥品制定和調整價格,並標註生產企業名稱,有商品名的可同時標註商品名。

此類“享有特權”的藥品包括:專利保護藥品;專利保護藥品保護期結束後,自國內第一家企業生產的仿製藥品上市起5年內,前三家企業仿製的藥品;經國家藥品監管部門或其認可的社會機構認定,質量標準顯著高於其他企業生產的相同劑型的同種藥品等。

相關專家認爲,上述規定與去年下發的《改革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一脈相承,表明國家鼓勵藥品創新的機制未變。

流通差價率被明確規定

強硬監管手段仍不可或缺

對於公衆普遍擔心的藥品流通環節加價問題,《徵求意見稿》也給出了明確的治理手段。根據《徵求意見稿》,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根據經營環節合理費用、利潤和稅金,設定藥品從出廠到零售之間的價格差額上限,即流通差價率(額)標準。流通差價率(額)覈算標準按含稅出廠(口岸)價格分爲0-5元、5-20元、20-100元、100-500元、500-1000元、1000-10000元、10000元以上等多個檔次,其最高流通差價率(額)分別對應40%、30%+0.5元、25%+1.5元、20%+6.5元、15%+31.5元、8%+101.5元、901.5元。

以被曝光的“天價蘆筍片”爲例,正是流通鏈條產生了諸多暴利環節。在產品以1300%的利潤高額銷售的同時,其生產廠家只能以15.5元的出廠價慘淡經營。

對於如此明確的流通差價率規定,不少國內企業已經感到緊迫,一位藥企負責人坦言,“覈算標準規定得太低、太死,按這樣的流通差價率,企業真的沒法做了”。

而在北京經營一家健康產業投資集團的陳先生認爲,“藥品流通並不是藥品從藥企直接進到醫院那麼簡單,中間的流通環節是藥價節節攀升的‘推手’,即使明確規定了差價率,不夠強硬的監管力度也能讓不少分銷商鑽空子”。

李曉也表示,“減少流通環節,並加強監管,是避免藥價暴利的必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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