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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懷胎8月如何面對打胎協議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8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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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和楊女士本是一對夫妻,因李先生有婚外情,發生爭執,協議離婚。楊女士懷孕8個月了,兩人決定打掉孩子,還簽訂了“打胎協議”,李先生補償楊女士9萬元。楊女士後悔了,就把寶寶生了下來,後把李先生告上法院,要求他支付撫養費。

女子懷胎8月如何面對打胎協議

離婚前簽訂打胎協議

楊女士今年30多歲了,和丈夫李先生同齡,都是寧波人,結婚也有好幾年了。可讓楊女士難過的是,丈夫有了婚外情,兩人爲此常發生爭執,後來索性分開居住。

2009年4月,兩人決定結束這段婚姻,可此時,楊女士已經懷孕8個月了。兩人決定打掉孩子,由李先生支付9萬元補償費。口說無憑,兩人立下字據,簽訂了“終止妊娠保證書”。要是李女士悔約了,這9萬元就得還給李先生。

簽訂了“打胎”協議後,楊女士有些後悔了。再過一個多月,孩子就要出生了,現在去打胎很危險,自己也捨不得。最終,楊女士放棄了打胎的想法,2009年5月,寶寶順利出生。

6月19日,兩人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並將9萬元也寫進了財產分割協議裏,但兩人都沒有協商兒子的撫養問題。離婚後,李先生將9萬元給了楊女士。

前妻討要兒子撫養費

楊女士覺得,李先生作爲兒子的父親,應該承擔起撫養責任,支付撫養費。於是,2009年8月,她將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一次性支付兒子撫養費28萬元。

“這不是我的親生兒子。”庭審中,李先生一口否認。他表示,離婚前爲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兩人商量打掉尚未出生的胎兒。他拿出楊女士寫的“終止妊娠保證書”。李先生說他們的孩子已經被打掉了,現在寶寶不是他的。

這讓楊女士很生氣,她向醫學部門提出親子鑑定申請。

抽血、檢驗,鑑定結果出來了,寶寶是李先生親生的。面對鐵證,李先生終於承認他與孩子的血緣關係。

“我沒有告她違約,還把9萬元當作兒子的撫養費。”李先生認爲,前妻並未按約終止妊娠,那麼他支付給9萬元應當作爲兒子的撫養費,他沒必要再付撫養費。

法院審理認爲,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鎮海法院作出判決,根據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判決李某每月支付兒子撫養費400元,至兒子獨立生活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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