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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攜帶者用人單位不得拒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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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攜帶者用人單位不得拒錄

11月24日,《重慶市就業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

草案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爲體檢標準。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不得因爲勞動者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而對其實施就業歧視,甚至拒錄。否則,將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下罰款。

大三陽 優秀大學生被拒

李剛(化名)今年6月從重慶電子技校畢業。昨日,他無奈地告訴記者:“意向協議都簽了,就因爲檢查出大三陽(乙肝病毒攜帶者),就不要我了,沒有工作,三年的助學貸款我該怎麼還啊!”

李剛的家在巫山縣當陽鄉,家庭條件很差。沒有學費,他申請了助學貸款,沒有生活費,他就到學校食堂洗碗,週末還到校外打零工。今年6月,李剛被作爲優秀大學生推薦到某大型製造企業工作。“面試、筆試都過了,而且已經上了兩天班,可現在……”李剛無奈地說。

因大三陽被辭退 把單位告上法庭

去年10月,重慶智聯易才人力資源顧問公司原財務主管李靈(化名),認爲自己因查出大三陽受到公司歧視,將公司告上法庭,成爲我市首例開庭審理的涉嫌乙肝就業歧視案。

去年3月,李靈參加公司組織的體檢。同月26日,她被公司告知查出是大三陽,公司方面讓她休假。去年5月,她休假結束回到公司,公司以加班工資造表有瑕疵、存在嚴重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行爲爲由,將她辭退。“解聘的真實原因就是因爲我得了乙肝。”李靈將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年1月,李靈主動撤訴。代理律師稱,雙方達成了和解。#p#副標題#e#

乙肝病毒攜帶者用人單位不得拒錄 第2張

警惕換湯不換藥的情況

昨日,對於草案的這一規定,醫院專家、乙肝病毒攜帶者及用人單位各界紛紛表示,目前雖然有明確規定,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用人單位的主動權仍然沒有多大削減,只要允許有這一項檢測,結果將會換湯不換藥。

乙肝者是否受到歧視,根本並不在於各大醫院那一紙有“兩對半”檢測的體檢表範本,並不是從體檢表上取消“兩對半”檢測就能真正實現公平的問題。作爲醫院等體檢服務機構,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進行體檢。比如,用人單位在給員工體檢時,指定需要作“兩對半”進行檢查,醫院就沒有任何理由拒絕。

用硬性法律約束用人單位

不是每個人都完全理解乙肝,即使用人單位自身不擔心,員工之間也有一定的戒備心,健康的員工肯定擔心身邊有一位乙肝病毒攜帶者,用人單位很難忽視乙肝這一硬指標。如果有讓用人單位害怕碰高壓線的硬政策,可能結果就會不一樣了。只有在強制措施下,比如用硬性的法律來約束用人單位不得檢測乙肝,否則用人單位仍有空子可鑽。

記者瞭解到,目前我市各體檢中心所提供的衆多體檢項目中,“兩對半”肝功檢測幾乎都是硬指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07年起,我市已出臺過關於呼籲消除乙肝歧視的引導性文件,但由於並非強制性法律法規,企業招工又有自主性,執行難度大,效果也不好。

“幾乎所有企業在新員工的體檢項目中都要求查乙肝。”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資深人力資源專家告訴記者,對於企業來說,新員工的挑選空間較大,他們自然覺得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這樣做不光是考慮到自身,更多是爲消除企業其他員工的顧慮,而不影響企業正常運行。”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旦草案通過形成法規,不但能有效保護體檢者的隱私,還能真正實現乙肝攜帶者和患者公平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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