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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蠻店員開水澆女顧客 自砸招牌賠到哭遭批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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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員開水澆女顧客,這麼做豈不是自砸招牌?以後誰還敢進店消費?“互聯網+”時代到來,讓餐飲業引來了另一個生機盎然的春天,而用戶體驗和評價無疑是餐飲業發展亟需重視和解決的問題。網曝店員開水澆女顧客事件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僅僅因爲態度差被客人微博投訴,就懷恨在心拿開水澆人,不得不說,到這家店裏用餐真的是太可怕了!

野蠻店員開水澆女顧客 自砸招牌賠到哭遭批自作孽不可活

店員開水澆女顧客

做餐飲的服務態度差還不讓人說,店員開水澆女顧客不解恨還對其進行毆打,試問這麼做跟強買強賣的強盜行爲有何區別?日前,鹿城法院審理這起店員開水澆女顧客惡意傷人案件,引發全社會廣泛關注。面對顧客的投訴,非但沒有及時認錯處理,反倒對顧客進行惡意威脅毆打,估計這家餐廳離關門也不遠了!

野蠻店員開水澆女顧客 自砸招牌賠到哭遭批自作孽不可活 第2張

店員開水澆女顧客

去年8月24日晚,林女士和家人在第一橋“火鍋先生”火鍋店用餐。因爲火鍋加水問題與店員朱某言語不合。林女士認爲,朱某服務態度差就發現場微博投訴,朱某得知後要求林女士刪除微博未果。而後,朱某從廚房用塑料方盒盛了熱開水,直接淋到林女士身上,並將其掀翻在地進行毆打,導致林女士受傷。

今年8月24日,被害人林女士向鹿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火鍋店、火鍋店經營者徐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合計57.75萬元。鹿城法院於10月24日開庭審理此案。

林女士認爲,她作爲顧客前往火鍋店就餐,火鍋店及其經營者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其受傷,且服務員朱某系火鍋店僱傭的員工,其經濟損失應當有火鍋店、火鍋店的經營者徐某賠償。

火鍋店及經營者徐某認爲,林女士出院時,他們已支付了8000元,作爲後續治療費用,並暫付了20萬元賠償款,應在賠償款中予以減扣,且林女士出院後,到上海治療的醫療費系不必要的費用,應予以剔除。

野蠻店員開水澆女顧客 自砸招牌賠到哭遭批自作孽不可活 第3張

店員開水澆女顧客

鹿城法院認爲,林女士在上海第九人民醫院治療發生的門診費用有相應的病例作證,且該醫院系國內知名美容整形醫院,因林女士系年輕女子,傷後遺有面部及頸脖部疤痕,上海就醫治療有其必要性,法院予以認定。同時,法院認爲,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案件中,服務員朱某系該火鍋店的僱員,且侵權行爲發生的時間是在其上班時間,應當由火鍋店承擔賠償責任。該火鍋店繫個體工商戶,徐某作爲經營者應當對火鍋店的侵權行爲承擔責任。

對於賠償金額,法院認爲,林女士受傷後,火鍋店方面支付了相關的住院費,並另行支付了林女士8000元及20萬元後續治療費用,法院認爲結合雙方之前達成的協議,應當在判決確定的賠償款金額中予以減扣。如果林女士後續再產生相關的必要費用,可以繼續向火鍋店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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