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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司機偷摸7歲女生 被判8個月從業禁止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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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寧波一培訓機構司機猥褻7歲女學生獲刑,遭從業禁止三年

培訓機構司機偷摸7歲女生 被判8個月從業禁止3年

3月22日,澎湃新聞()從浙江寧波慈溪市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一審宣判培訓機構司機猥褻學生案: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自刑罰執行完畢或假釋之日起三年內,禁止其在未成年人培訓機構及相關學校任職。

去年11月,林先生(化姓)到補習班接7週歲的女兒小萍(化名)下課,談話中發現培訓學校僱傭的接送司機疑似對女兒有過過於親密的行爲,立刻找妻子一起細細詢問。此時,小萍哭着說出司機周某某曾對自己進行猥褻。當晚,林先生夫婦報警。

周某某今年40歲。據培訓機構介紹,因學生分佈幾個學校,每天放學時間,由周某某將沿途各校學生接至培訓機構。

到案後,周某某承認自己在接送小萍時曾對其實施猥褻,稱因爲沒有女兒,看到小女孩就想親近。

法院審理認爲,周某某以親吻臉部、嘴巴等方式猥褻兒童,已構成猥褻兒童罪,遂作出上述判決。因其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犯罪,根據案件實際和預防再犯罪需要,依法予以從業禁止,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或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在未成年人培訓機構及相關學校任職。

“作爲《刑法》的一項規定,‘從業禁止’面向所有職務犯罪。對周某某實行‘從業禁止’,是寧波法院系統首次將該規定用於涉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這對於保護未成年人,預防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有重要作用。”慈溪法院未成年庭相關負責人介紹。

據慈溪法院統計,2014年~2017年該院審結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87件,受害人平均年齡不到12歲,最小的只4歲,多爲熟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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