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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買人口者自首免刑罰 八條預防兒童被拐賣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6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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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新修訂的刑法中,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爲將一律追究刑責成爲一大亮點。“收買被拐婦女兒童者所要付出的代價不再僅限於人財兩空,還將加上定罪判刑的處罰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刑法此項修改加大了對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爲的處罰力度,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是我國打拐反拐工作的里程碑。

收買人口者自首免刑罰 八條預防兒童被拐賣

根據我國刑法原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六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爲,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九)通過之後,該條款修改爲“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爲,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這意味着今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行爲將一律被追究刑事責任,將是我國打擊拐賣犯罪立法的根本轉變。”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沒有買賣就沒有拐賣。多年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屢打不絕的一個主要原因,就在於原來刑法規定買方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給很多人造成了一種“收買無罪”、“買方無風險”的錯覺,形成了買方市場。身後只要有大量買家揣着錢等着買,人販子就敢於鋌而走險去拐,進而形成一條黑色的地下“產業鏈”。

新修訂的刑法通過一律追究買方的刑責,加大收買犯罪成本,無疑對剷除買方市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部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後,公安機關對於新發生的拐賣案件,將在解救被拐婦女兒童受害人的同時,一律對買主採取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對於在收買同時實施強姦、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犯罪的,數罪併罰。公安部敦促那些收買被拐婦女兒童的嫌疑人儘快自首,2015年10月31日之前,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可以依照原刑法規定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瞭解,近年來,公安部高度重視打擊拐賣犯罪工作,通過落實國家反拐行動計劃,開展全國打拐專項行動,建立偵辦拐賣案件責任制、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和來歷不明兒童摸排比對機制,抓獲大批人口販賣分子,解救大量被拐婦女兒童,有力地遏制了拐賣犯罪的發展蔓延。據統計,截至目前,公安機關通過全國打拐DNA數據庫已經找回3800多名被拐多年的兒童。除了不遺餘力對拐賣犯罪嚴厲打擊之外,公安部一直推動修改刑法、加大對收買被拐婦女兒童行爲的懲治力度。有着900多萬微博粉絲的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巡視員、打拐辦主任陳士渠就曾多次呼籲“買方一律入刑,加重收買責任,以從源頭上剷除拐賣犯罪滋生的土壤”。“拐賣犯罪釀成了一幕幕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慘劇,危害罄竹難書,希望通過此次法律修改,嚴懲買主,嚴打買方市場,儘早實現天下無拐!”陳士渠說。

延伸閱讀:如何預防兒童被拐賣

1、除自己家裏人和很熟悉的人外,不能相信任何接近孩子的人,包括僱工、老鄉、新認識的朋友等。

2、不要以爲搶奪孩子的人一定是惡狠狠的,有些人販子是笑臉相對披着羊皮的,有的爲達目的,甚至可以在你身邊潛伏一段時間,目的就是要你麻弊大意放鬆警惕,尋找機會下手。

3、少帶孩子到沒有安全措施的公共場合去,實在要帶出去,應由有社會經驗的成人帶着,而不是小保姆。

4、帶孩子的時候一心不能二用,不要買東西、看報紙、聊天,放任孩子在自己身邊睡覺或玩。

5、家裏門要時刻關好,不是家人或很熟悉的人不能開門。

6、走在大路上儘量往裏靠,不靠路邊走,時刻注意觀察有無可疑人員向你靠近,尤其是騎摩托車或開小汽車的。

7、不論什麼時候,帶着孩子時都要小心謹慎,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把懷裏的孩子放開。

8、如果所在區域發生拐賣兒童案件,務必高度警惕,人販子往往連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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