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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孕婦被強制引產是社會之恥 網友稱沒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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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安康孕婦遭強制引產另一版本

安康孕婦被強制引產是社會之恥 網友稱沒人性

七個多月孕婦被惡霸村官強行人流慘絕人寰 2012年6月,在陝西省安康市曾家鎮。一個懷有七個多月的孕婦被一幫流氓官員連託帶打的拉上車,在向家人索要4萬元無果後,對孕婦進行了慘絕人寰的人流,一個七個月大的生命就這樣被他們活生生的扼殺了。他們是在挑戰自己權利的極限,還是在向人民老百姓炫耀和警告:“這就是你們的命運,不服從我們的,這 就是你們的下場”。

正所謂:“山高皇帝遠”,這句話在那個落後的鎮子得到了足夠的驗證。老實的村民,受害者家屬在多次上告後依舊討不回一個說法。那些滿手罪惡的村官依舊囂張。

這個殘忍卻真實的事情就發生2012年6月份的陝西省安康市曾家鎮。事情已過去一個星期了,那個可憐的母親仍神志恍惚,無法走出喪子的痛苦,幾次 差點撞牆死掉了。我想這事發生在任何一個女人身上都是要命的,那痛苦將是伴隨一生的。更何況讓她再用什麼信心去面對生活啊!聽當天看見的村民說:“那幫畜 生是連託帶打將那個孕婦拉上車的,真可憐。我們受了一輩子苦了,只要讓他們抓到一點機會,就得給他們塞錢,不塞錢就那樣,”。我到現在仍不敢相信這個事 實,然而他卻真實的發生了,發生在大喊創造和諧社會的今天,這就是中國的和諧嗎?

事情的經過時這樣的,這是一對山區平凡樸實的合法夫妻。女的小敏(化名)是東北人,父親早年因事故去世後母親在外打工,經常聯繫不上母親。男的小 軍(化名)安康曾家鎮人,是很典型的農村人,沒念過幾年書,不懂的法律,也一直疏忽了去給老婆轉戶口。小軍能吃苦人厚道,去年鎮上幾個人合夥要組建一個發 電站,看小軍人厚道包給了小軍,小軍賺了一些錢,然而不幸的是小軍的母親今年得了癌症,小軍把錢全給了母親去江蘇看病。禍不單行,在這個時候計生辦的人突 然找小軍說你老婆沒有戶口不能生小孩(這個時候小敏已有七個月的身孕,而且剛懷孕時計生辦的人是知道的。)然後計生辦的人私下找小軍索要4萬元,說把這事 給辦好。小軍一時拿不出那麼多錢,就拒絕了計生辦人的要求。就去了東北給小敏辦轉戶口的事。然而就在小軍去東北的時候,那些沒人性的計生辦的人和一些苟合 的鎮幹部就對小敏下了毒手,事後小軍回來後接受不了這個事實,到處找人上告,然而那些惡霸仍然囂張,得不到應有的懲罰。

“強制引產”不過是計生部門違法的產物,是一種該受到譴責的“惡規則”。我們期待有關部門早一點明確宣佈“強制引產”是違法行爲,讓計劃生育不再成爲某些部門撈錢、侵犯公民權益的遮羞布。

網曝安康一懷孕7個月的母親,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肚中胎兒被強制引產。對此,鎮坪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在其官網回覆,稱該孕婦屬於政策外懷孕,陝西鎮坪縣曾家鎮人民政府是依據《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孕婦馮建梅依法實施了終止政策外二胎妊娠術。

計生辦“強制引產”已經不是個案,在很多地方都有發生。筆者搜了下,因爲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被計生辦“強制引產”的案例實在太太多,令人觸目驚心。有些受害人上訴到法院,也沒有得到解決。被計生部門“強制引產”成了一些公民心中永遠的痛,如此踐踏公民權利、違背法治精神的做法竟然能在大力推進道德文明建設的今天一再上演,實在是社會之恥。

胎兒在孕婦腹中7個月,已經成型,強行引產不但對母體的傷害特別大,也是對胎兒生命的一種漠視。而且該政府不通知家人,沒有家屬的簽字就直接進行手術,於情不通,於理不合,於法不符。如今,生育二胎的現象不在少數,計生辦對二胎三胎以鉅額罰款了事的時候也不是沒有,卻爲何偏偏不放過這一個已7個月大的胎兒。將快要來到世界上的新生命直接扼殺,手段何其殘忍?

當地官方聲稱強制引產是合法的。真的合法嗎?據瞭解,把當事人強行抓去引產,不僅沒有法律依據,同時也是違法的,而且涉嫌犯罪。首先,計生部門工作人員不是警察,沒有強行帶走公民的權力——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其次,“強制引產”行爲不具合法性,在上世紀80年代,一些地方的《計劃生育條例》中確實規定“凡是計劃外懷孕的,必須採取人工流產或者引產手術。”但在上世紀90年代,這樣的表述已經被刪除,改爲“凡是計劃外懷孕的,必須採取補救措施。”既然規定沒說必須要“強制引產”,那麼,計生辦“強制引產”就是濫權和違法。

2002年實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並且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主要是指侵犯公民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強制引產”顯然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權,可見,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強制引產”的計生辦工作人員至少應該受到“行政處分”。

誠然,每個公民都應該遵守計劃生育國策,如果違反也應該受到懲處,但不能用非法和野蠻的手段來處罰公民。“強制引產”不過是計生部門違法的產物,是一種該受到譴責的“惡規則”。當年,爲了“實現正義”,我們取消了收容制,今天,筆者同樣期待,有關部門應該明確宣佈“強制引產”是違法的,計劃生育不能成爲某些部門撈錢、侵犯公民權益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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