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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結婚被民政局拒絕男子崩潰 原來事實婚姻也需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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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單身24年終於找到了個對眼的姑娘,準備結婚的時候竟然被民政局拒絕了,這是怎麼回事?原來是因爲該男子之前有過一段事實婚姻,但是卻因前妻不知所蹤而無法離婚。下面本站的小編來爲大家講講事情的詳細情況吧!

想結婚被民政局拒絕男子崩潰 原來事實婚姻也需要離婚

單身24年

好不容易找到一個看對眼的女人

準備結婚時,民政局竟然拒絕了

家住福建泉州的劉應得

簡直快奔潰了……

“我是不是一輩子都結不了婚了?”

一切要從28年前說起

其實,在劉應得的戶口簿裏,他的婚姻狀況一欄寫的是“已婚”。

劉應得說,以前,家裏很窮,父母都是農民,他兄妹4個,家裏還有個奶奶,一家子擠在一間瓦房裏。讀完高二上學期,劉應得就輟學去深圳打工了,那年他才17歲。

想結婚被民政局拒絕男子崩潰 原來事實婚姻也需要離婚 第2張

父母怕家窮兒子娶不到老婆,1989年,父母花了2000元,給他介紹了一個女的,據說是貴州的。當時,兩人並沒有到民政部門登記,而是直接生活在了一起,第二年生了一個女兒,之後劉應得又回深圳打工了。

後來,父親寫信給劉應得,說兒媳好幾天沒回家了。劉應得從深圳趕回家,發現妻子不辭而別了,這一年,女兒才3歲。

“我連她老家在哪裏都不知道,也沒有她的身份證號碼,只知道她叫鄧英。”劉應得說,他已經想不起前妻長什麼樣了,24年了,只記得她個頭矮矮的。

前妻任何資料 離婚陷死結

妻子離開後的這些年,劉應得一直想結婚。媒婆曾介紹了3個,可是3個女的到她家裏一看,家裏3個老人得照顧,他還帶着一個女兒,而且也沒房子,啥都沒說就都走了。

想結婚被民政局拒絕男子崩潰 原來事實婚姻也需要離婚 第3張

劉應得想,乾脆不結婚算了,於是就這麼一直單着。直到2年前,他認識了一名女子,雖然離過婚,但是他很想跟她再組家庭,給她一個依靠。

從去年年底開始,劉應得就想去登記結婚,結果去民政局,對方一看戶口簿上寫着“已婚”,就讓他先去把離婚給辦了。可前妻找不着,也不知道她的身份證信息,去法院也沒辦法起訴離婚。

劉應得想起來,當年戶口錄入時,因爲二人已經生了孩子,民政部門就認定他們有事實婚姻,所以,他的婚姻狀況被改成了“已婚”,當時也要錄前妻的信息,可她稱沒有辦身份證,要回貴州老家辦,就一直拖着沒有登記,後來人就跑了,更無從查起了。

“我們是事實婚姻沒錯,不過她的離開也是事實,村裏也開了證明。”如今,劉應得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如果一輩子不能登記,我就這樣孤苦伶仃了。”

律師說法

福建文衡律師事務所的吳壽德律師表示,劉先生和前妻雖然沒有登記,但有了一個女兒,屬於事實婚姻,如果他要結婚,的確需要先離婚。如果在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兩個人同時辦理;如果去法院單方面起訴離婚,劉先生至少要有前妻的身份證號,才能查到她的信息,法院纔會受理。現在的狀況,確實是一個死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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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點擊:事實婚姻

作爲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結合。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結合。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婚姻法》不再承認除了重婚罪以外的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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