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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已被世人接受了嗎?

來源:美型男    閱讀: 2.5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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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國法律上,已經取消了將同性戀定義爲不正常羣體的條款了:

同性戀已被世人接受了嗎?

1997年,中國新《刑法》取消了“流氓罪”。這被有關學者看成是中國同性戀非刑事化的標誌。因爲該“罪行”曾常常被用來懲處某些同性戀性行爲。

2001年4月,第三版《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也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名單中剔除,實現了中國同性戀非病理化。而此前,同性戀被歸類爲性變態。

但是,對於這個歷程,我們卻知之甚少。當我們大聲爲法治社會搖旗吶喊的時候,有多少人清楚法律所經歷的這個過程?那麼下一步,我們是不是要應該立法保障同性戀羣體的權益了呢?

一直爲同性戀羣體奔走呼籲的李銀河,就曾經數次向兩會轉交《同性婚姻提案》,但是數次碰壁。我們現在確實沒有實現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社會基礎,那是因爲我們整個社會還存在着對這個羣體的偏見。還是我羅嗦了好幾次的那句話,偏見來源於我們對這個羣體缺乏瞭解,而因此又加劇我們這種偏見。

“如果您知道一個人是同性戀者,您還會和他做朋友嗎?”這是李銀河去年的一項調查中的題目,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似乎應該令我們感到高興--有超過六成的人說他們還會保持朋友關係--但是另一個問題則顯示了其實事情遠沒有我們想象的樂觀:三成人認爲它“有點錯”,但是並非完全錯誤;有近四成人認爲它是“完全錯誤”的。也就是說,至少對於做爲多數羣體的異性戀而言,大多數人認爲同性戀是錯誤的。

“那能不能變成異性戀呢? ”當朋友跟我提到這件事情時,我最先想到的也是這個:像一個錯誤一樣改正過來吧。雖然我自以爲是爲了朋友好,希望他能夠過上所謂“正常人”的生活,但是事實上,我所希望的能讓他們過上“正常人”生活的這個願望,其實就是對他們的一種偏見和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