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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凌晨,郭敬明向莊羽道歉,稱“遲到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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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凌晨,郭敬明向莊羽道歉,稱“遲到太久”

12月31日零時,郭敬明在微博上突然發文迴應自己的抄襲事件並且向莊羽道歉,稱自己這個道歉遲到太久,並表示將把《夢裏花落知多少》的版權收入全部捐贈給莊羽。

今天凌晨,郭敬明向莊羽道歉,稱“遲到太久” 第2張

郭敬明發文之後,他的道歉一事再次成功登上各大社交媒體的熱搜頭條,網友對於郭敬明道歉也昨出了諸多評判。

有人說郭敬明是在時隔十五年之後,終於學會認清自己,與自己和解,並且承認年少時犯下的錯誤;另一部分人則表示,郭敬明是因爲連日來的巨大壓力,不得不爲了自己以後的發展,而做出此番道歉。

而更多的人則認爲郭敬明此番道歉的舉動,只不過是出於其一直以來所貫徹的商人特性,爲了以後追求更大的利益,所以選擇向現實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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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之所以深夜道歉,是因爲此前譚飛的一條微博“一石激起千層浪”。本月21日晚,瓊瑤、高羣書、束煥、王小平、趙冬苓、宋方金、汪海林等111名影視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聯合抵制有抄襲劣跡的於正、郭敬明,出現在演技類綜藝節目擔任導師;22日晚,又有45名影視從業者加入抵制行動。“我們所反感的,或者說我們所倡議的,就是不要把有抄襲前科的人作爲偶像、導師和榜樣。這樣的話會對社會和行業形成不良的影響。”

汪海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曾表示,這次抵制活動是影視行業集體發聲,也是一場長期的持續性的文化鬥爭,希望行業內形成共識,不能走抄襲的道路,不能把有抄襲劣跡的人視爲楷模和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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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事件後,由於正擔任導師,原定上週六晚在浙江衛視播出的《我就是演員3》宣佈延期播出。雖然節目組並未公佈延期原因,但很難不讓人聯想到是和衆多影視人的抵制有關。

前不久莊羽本人對於抵制郭敬明一事也接受過媒體的採訪,表示是引出影視行業從業者要有尊嚴和擔當,自己跟郭敬明的法律問題早有定論,這次出面是出於一個從業者的社會責任感。這是在毀滅原創,自己參加抵制並不是蹭郭敬明的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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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郭敬明的道歉,著名影評人譚飛表示,這聲“對不起”雖遲了太久太久,但總是一個好的開始。“希望每個人都能正視自己內心的深淵,有錯能認,知錯能改。我當然也希望另一個做了同樣錯事的人勇敢‘認清自我’,敢於正視自己的錯誤,爲年輕人和這個行業做一個好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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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微博全文如下:

此刻,是2020年的最後一天。在這個對生命有重新認知的特殊年末,我想做一個遲到太久的道歉。

2006年法院判決我的小說《夢裏花落知多少》抄襲莊羽女士的小說《圈裏圈外》,法院當時做出了判決:1賠償莊羽女士20萬元;2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道歉,或者直接將判決書內容刊登在報紙上。

當時的我無法面對自己的內心,於是在律師問我選擇寫道歉信還是刊登判決書的時候,年少輕狂的虛榮和抗拒讓我選擇了逃避道歉,以直接在報紙上刊登判決書來履行法律懲罰。當時自己一度很反抗,不肯承認自己的錯誤。

在之後的所有場合,我都一直迴避談及抄襲事件,因爲對我來說,它像一個無法癒合的傷口,我不敢撕開,更不敢面對。

時間過去了十五年,這個錯誤一直伴隨着我,從我年少,到青年,到如今馬上走向四十歲的人生中點。一直以來我都會接收到老師們網友們的批評,所以,在今天,我選擇面對自己過去的錯誤,面對我對莊羽女士造成的傷害,面對被我辜負的所有支持我和相信我的讀者和合作夥伴,我欠所有人一個道歉。

莊羽女士,對您造成的傷害,我鄭重道歉,非常對不起。我也要向公衆道歉,向所有原創作者們,和中國來之不易的創作環境道歉,對不起,我做了非常不好的示範,請大家以我爲戒,拒絕抄襲,尊重創作。

在道歉的同時,我將把《夢裏花落知多少》這本小說出版後獲得的線上線下所有的版稅以及全部收益彙總計算清楚之後,全部賠償給莊羽女士。如果莊羽女士不願意接受,我會把這筆錢捐給公益慈善機構,接受公衆的監督。

過去的十五年裏,我一直對自己說,我要靠作品,靠努力,讓自己獲得成功,證明靠拼搏也可以改變人生。但是現在我明白,如果我一直逃避自己的過去,不肯承認和麪對自己年少時候犯下的錯誤,我永遠都不可能成爲一個大寫的人。

再次對大家,說聲抱歉,非常對不起。

事件回顧

2004年底,由北京市一中院對郭敬明與莊羽著作權糾紛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令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立即停止《夢裏花落知多少》一書的出版發行,共同賠償原告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在報紙上公開向原告莊羽賠禮道歉,被告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銷售《夢裏花落知多少》一書。

隨後,兩方均對一審判決不滿意,提出上訴。

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終審判決認定,郭敬明的小說《夢裏花落知多少》剽竊作家莊羽作品《圈裏圈外》,郭敬明和春風文藝出版社共同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追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停止銷售《夢裏花落知多少》、公開道歉等,限期15日執行。

莊羽於2006年6月16日向北京一中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要求法院對郭敬明“拒不道歉”一事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一中院決定依據生效判決在中國青年報上刊登公告,公告費14000元由郭敬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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