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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患癌後被妻子拋棄 欲將財產全部留給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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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查出癌症後,妻子馮某向他提出離婚。離婚後,馮某將兒子帶走撫養。唐某想到自己去世後,兒子會分得一部分財產,而這錢很可能被馮某佔有,於是他來到南京石城公證處,想通過遺囑公證把財產全部留給母親一人。

小夥患癌後被妻子拋棄 欲將財產全部留給母親

患上癌症遭到妻子拋棄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唐某今年30歲,在查出癌症後,妻子馮某不但沒有照顧他,還提出離婚。經過治療,唐某的病情暫時穩定下來。他需要長期治療,已經無法工作,都是母親在資助他。母親出資爲他購買了兩套房產,還給他買了一輛汽車。

小夥患癌後被妻子拋棄 欲將財產全部留給母親 第2張

遭到拋棄把財產給母親

唐某的病情隨時會惡化,他諮詢律師瞭解到,一旦他去世,財產將由父母和兒子共同繼承。唐某的父母很早就離婚了,他一直由母親撫養長大,考慮到父親的生活條件很好,他不打算把遺產留給父親。兒子被馮某帶走,唐某擔心兒子繼承的財產將全部被馮某佔有。所以,他寫下遺囑,所有財產留給母親一人繼承。

唐某到石城公證處要求辦理遺囑公證。公證員表示,根據《繼承法》第十九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所以唐某應該爲年幼的兒子留下必要的遺產份額。聽了公證人員的解釋後,唐某對遺囑進行修改,將一部分財產給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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