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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強姦12歲女網友 辯稱對方系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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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通過QQ認識了一個剛小學畢業的女孩,他兩次將女孩帶到其宿舍,在第二次將女孩強姦。海口龍華區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7年。

男子強姦12歲女網友 辯稱對方系自願

男子強姦女網友

父母發現剛上初中的小溪(化名)有點異常,便追問小溪怎麼了。在父母的再三詢問下,小溪終於告訴父母,她與一名男子發生了性關係。女兒還不到14歲,小溪的父母對此氣憤不已,陪着小溪一起到公安機關報案。當日,公安機關將涉嫌強姦小溪的男子林某某抓獲。

男子強姦12歲女網友 辯稱對方系自願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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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與一名親戚租住在海口。8月,林某某通過QQ認識了小溪。聊天中,小溪告訴林某某自己的真實名字,並告訴林某某自己小學剛畢業,才滿12歲,馬上要上初中。林某某在小溪的QQ資料上備註了她的真實名字。8月下旬的一天,林某某與小溪見面後,將小溪帶到自己宿舍,欲與小溪發生性關係,遭到小溪拒絕。同年9月的一天,不死心的林某某再次將小溪約到自己的宿舍,在宿舍內與小溪發生了性關係。

被指控強姦幼女時,林某某辯稱並不知道小溪只有12歲,因爲小溪身材高挑,有1米7左右,看起來有十七八歲。林某某還稱,小溪是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的。經法院審理查明,小溪的QQ資料上載明小溪的賬號使用人性別爲女,12歲,學歷爲初中。

法院認爲,林某某無視國家法律,明知被害人系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仍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應予懲處。從小溪的QQ賬號信息及小溪的陳述可得知林某某是明知小溪不滿14週歲的,至於林某某的辯駁,該院未予採信。據此,海口龍華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林某某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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