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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不肯做作業 父親失手將女兒打死獲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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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不肯做作業 父親失手將女兒打死獲刑3年半

2017年9月17日16時許,謝某慌忙抱起女兒娟娟趕往醫院。幾分鐘前,因爲娟娟不肯寫作業,生氣的謝某動手打了女兒。經搶救無效,年幼的娟娟再也沒能醒過來。衝動的父親爲自己的行爲付出了代價,4月2日前謝某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懷化沅陵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謝某今年44歲,家住懷化沅陵縣。沅陵縣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17年9月17日16時許,因爲女兒不肯寫作業,謝某一氣之下用竹條對女兒進行了抽打,並扇了女兒兩耳光。隨後,儘管謝某一再催促,娟娟仍未按要求寫作業,謝某用右腳朝娟娟的右腿踢了一腳,娟娟當即被踢倒在地上。此時意外發生了,倒在地上的娟娟突然出現翻白眼症狀,並且四肢僵硬,不能言語。

謝某見狀,在親屬李某的幫助下,立即將娟娟送往鄉衛生院救治。因娟娟臉色蒼白,呼吸急促,脈搏微弱,四肢冰冷,傷情過於嚴重,謝某與李某在衛生院醫生的建議與幫助下,又立即將娟娟送往沅陵縣人民醫院救治,但娟娟終因搶救無效死亡。次日凌晨,謝某在李某的幫助下,將娟娟的屍體帶回自己家中。

謝某與父親一起將娟娟的屍體掩埋在自家後山的竹林中。2017年9月18日,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趕到案發現場展開調查,並將外出返回的謝某傳喚至沅陵縣公安局。經鑑定,被害人娟娟系被鈍性物體打擊或撞擊頭部,被鈍性物體反覆多次打擊肢體等處,造成重症閉合性顱腦損傷,廣泛蛛網膜下腔出血,枕頂部硬膜下出血而急性死亡。同時,經湘雅二醫院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謝某目前未發現有精神病,實施危害行爲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檢察院起訴書顯示,沅陵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後,以謝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沅陵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此後沅陵檢察院認爲,謝某的行爲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沅陵縣法院同樣以該罪名進行判決。爲什麼謝某最終會被判處過失致人死亡罪?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介紹,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放任傷害後果的發生,結果卻出乎意料地造成了死亡。而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犯罪嫌疑人由於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爲。兩罪在客觀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主觀上對死亡的結果均出於過失,即不希望也不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死亡結果的發生是出乎意料的。不同點是,故意傷害致死顯然以具有傷害的故意爲前提,而過失致人死亡行爲中則沒有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區分二者的關鍵在於行爲人主觀上是否具有傷害的故意。本案中,法院可能根據具體的證據,認定父親沒有傷害女兒身體的故意,因而判決其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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