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獵奇 > 歷史朝代 > 司機反鎖車門拒檢交警執法吃“閉門羹”

司機反鎖車門拒檢交警執法吃“閉門羹”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54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近日,龍崗交警在路面執法時,吃了回“閉門羹”。當天,一可疑黑色車輛在看到鐵騎隊員後欲掉頭逃離,在被交警攔停後,拒絕下車並反鎖車門,經查該車竟有12次違法行爲未處理,最終交警對其因拒絕並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並依法扣留違法車輛。

司機反鎖車門拒檢交警執法吃“閉門羹”

司機反鎖車門拒檢交警執法

據瞭解,事發時龍崗交警正在石芽嶺公園路口設點開展卡口勤務,一可疑黑色車輛在看到執勤鐵騎後欲掉頭逃離。執勤交警立刻上前攔停了該車輛,並要求駕駛人下車接受檢查。但還沒等交警拉開車門,駕駛人突然將自己鎖在車內。面對司機的異常舉動,交警當即對車輛信息進行了覈查比對,系統顯示該車輛有12次違法行爲未處理。

隨後,執勤交警隔着車窗對該名司機進行耐心勸導教育,並一再聲明檢查目的以及拒絕並阻礙執法的嚴重性。經多次警告無效後,執勤交警只能選擇強行破窗將車門打開。而破窗行爲激起了司機的反抗情緒,對着執勤交警一頓叫嚷並聲稱要見到值班領導才肯下車,但在值班領導趕到現場詢問女子情況時,她依然一言不發坐在車內,試圖以此行爲逃脫法律處罰。見勸導教育無果,執勤交警只能將該司機帶回中隊繼續調查,最終給予處罰。

拒絕並阻礙執法後果嚴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司機反鎖車門拒檢交警執法吃“閉門羹” 第2張

司機反鎖車門拒檢交警執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該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閒談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