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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盜竊被抓不思悔改 男子偷電動車再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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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中南鄭男子鄭某曾因爲盜竊多次入獄,但他並未知錯就改,而是一錯到底,又因盜竊電動車而被判刑1年2個月,並處罰款4000元。

多次盜竊被抓不思悔改 男子偷電動車再獲刑

多次盜竊被抓

2016年12月2日凌晨3時許,鄭某潛入漢中市漢臺區梁州路某小區,發現一輛電動車未上地鎖,便騎到漢中市漢臺區鋪鎮黃某開設的麻將館內,謊稱該車爲自己收購的二手電動車,以600元賣給了黃某。然而隨後黃某停放於自家麻將館內的這輛電動車被辦案民警查獲並被告知這是輛偷來的黑車,贓車發還被害人,經鑑定該車價值2688元。

2016年12月8日早8時許,鄭某在漢中市漢臺區蓮湖路某網吧樓下發現一輛電動車未鎖地鎖,便將車從臺階上往下推,被車主家人發現並報警,鄭某被趕到的民警當場抓獲。

據瞭解,鄭某2001年因盜竊被漢中市勞教委決定勞教一年三個月;2004年因盜竊被漢中市勞教委決定勞教二年三個月;2006年因盜竊被漢中市勞教委決定勞教一年三個月;2012年因盜竊罪被洋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2016年6月7日刑滿釋放;2016年12月8日因盜竊被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16年12月18日因涉嫌盜竊罪被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刑事拘留。

多次盜竊被抓不思悔改 男子偷電動車再獲刑 第2張

多次盜竊被抓

漢臺法院認爲,鄭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盜竊罪,其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且因盜竊曾被多次勞教,可酌定從重處罰。

2017年2月20日,漢臺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法官寄語:生活拮据不能作爲犯罪的藉口,安穩的生活要靠自己的勤勞去創造,不能因一時貪念去做違法犯罪的事,法不容情。法官提醒廣大市民,自己的貴重物品或者車輛一定要保護好,本人不在要鎖好,不要圖省事給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機,如遇盜竊立即報警及時的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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