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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拉車門偷95萬元 因盜竊罪被判有期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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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拉車門偷95萬元 因盜竊罪被判有期11年

4日上午,郝某因爲涉嫌在通州運河文化廣場停車場上從他人車裏偷了95萬元,再次站上了通州法院的被告席。根據檢方的指控,去年11月15日傍晚7點多,郝某開着他的奔馳車進入通州運河文化廣場停車場時,從受害人張某停放在此的奧迪車後備箱內,盜走現金95萬元。去年12月8日,郝某被民警抓獲。起訴書顯示,此前三次因盜竊被判刑,他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一年八個月和兩年。

郝某的個人情況和常見的“慣偷”們有着天壤之別:作爲本地人,他有房有車有家庭。在對他的訊問過程中,民警還曾經詳細地問過他實際使用的一輛奔馳和一輛MINI COOPER車的來源。“我停下車,本想去買點吃的,看見旁邊停着一輛黑色的奧迪,左後門沒關嚴,我一把就給拉開了。”庭審中,郝某描述了作案過程。“我接着就把它的後備箱打開了,裏面有一箱子錢,我就給拿走了。就是一時貪念。”

男子拉車門偷95萬元 因盜竊罪被判有期11年 第2張

郝某說,當時他並不知道這一箱子錢具體有多少,開車跑掉之後,抽空看了一眼,發現裏面有9捆10萬的,還有5萬元散放。“我當時嚇了一跳,後來我把錢放在車裏,和朋友一起去歌廳了。但是這個事情我跟他們都沒說過。”“你的錢都幹什麼用了?”檢察官問到。郝某回答:“全都賭輸了。錢剛偷到手的幾天內,我去了三次賭場,就全輸光了。”在訊問筆錄中,他說,去年11月17日,他拿着30萬現金去了順義的一個賭場,全輸了。之後兩天又去了兩次,偷來的95萬元全沒了。

據他的交代,同時偷來的還有幾條中華香菸,但是他自己不抽這個牌子,就全給扔了。記者發現,在公安機關對他的訊問過程中,警方曾經在不同時間屢次向他訊問錢款的去向,他對此的回答基本一致。在庭上,郝某否認自己曾經專門跟蹤過這輛車。他強調說,偷這輛車純屬偶然,起初只是發現奧迪的車頂燈亮着,接着發現車門沒關好,於是臨時起意。

男子拉車門偷95萬元 因盜竊罪被判有期11年 第3張

受害人張某和他的司機分別提供了證言。他們說,這筆錢是剛剛收到的租金,租客給了現金,就放進了車裏。據張某的證言顯示,事發當天晚上7點多,他停了車之後去附近吃飯,回到停車場駕車離開後,才發現後備箱裏的現金全沒了。郝某的律師提給他的問題,顯然是要“以情動人”:“說一下你家庭的情況,你的父母年紀多大了,有孩子沒有?”郝某回答:“父母六七十歲了,我三個兒子,有兩個還在上幼兒園。我曾經想等孩子過完生日之後去自首,但是警察先來了。”

庭前,記者從檢察官處瞭解到,目前,郝某的親屬已經替他全額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顯然,這一點對他爭取較輕的量刑大有助益。但是,郝某屬於累犯,又應當從重處罰。檢察官的建議量刑爲10至12年。郝某進行最後陳述時的聲音顯得略有激動:“我對不起家裏人,對不起孩子。”經合議庭合議,本案當庭宣判,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郝某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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