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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打女子因爲個子太矮未成功 被判有期徒刑2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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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打女子因爲個子太矮未成功 被判有期徒刑2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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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9點多,北京西四環一公交車站,年輕女子剛下車即遭一名未滿18歲的男子性侵,因對方個子太矮未遂。被告人丁某被北京市一中院終審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辯護人作出的“沒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後果,社會危害性小”的辯護意見,法院未予採納。

被告人丁某1998年出生,案發時還未滿18歲,是一名外地來京的廚師。

丁某供述,2016年3月16日晚上9點多,他喝完酒坐公交車在火器營橋西公交車站下車,一個年輕女孩和他一同下車。下車後,丁某見周圍沒人,就想強姦對方。他將女子拽到綠化帶內,女子喊“救命”後求饒,他用手捂住對方的嘴,欲強姦對方但因爲個子太矮身高差異過大沒有成事。

24歲的受害人稱,她剛下車就被一名男子拽住衣領往綠化帶裏拽,一直被拽到樹林裏被性侵。

案發第二天丁某被抓。法院審理期間,通過社會調查及心理測評工作了解到,丁某的家庭在教育和監管方面的缺失等是其犯罪的重要原因。一審被判2年10個月後,丁某上訴,稱自己屬於犯罪中止,且具有坦白情節,一審量刑過重,應當判緩刑。

二審法院審理認爲,丁某的行爲已構成強姦罪,且強姦意圖非常明顯始終未放棄,未得逞系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並非自動放棄犯罪,故系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一審判決量刑適當。

丁某的辯護人稱其“未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後果,社會危害程度小”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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