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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尼瑪扮演者真被公司監控有自殺傾向嗎?王尼瑪自殺了嗎?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2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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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尼瑪B角(下面簡稱:王尼瑪)既然已經反映家中被裝了監控,那好,首先把這個證據收集下來吧,具體取證流程最好用視頻錄製。不過,得證明該監控是CEO安裝的話,得有相關證據證明纔有說服力,比如:該系統與公司聯通?是由公司電腦發出拍攝指令?等等,其次,再把涉嫌非法拘禁、恐嚇的證據擺出來,錄音錄像都行,具體可參照“教科書老賴”的拍攝手法。如果CEO給你發了威脅短信那些,更OK!直接到公證處做電子證據固定,一級秒殺!法院是直接採信這個證據的。記住:一些證據拍攝地點是在自己家中,走到法院是很容易得到法官認可,將來是很有說服力的。王尼瑪扮演者真被公司監控有自殺傾向嗎?王尼瑪自殺了嗎?下面跟隨小編一起去看下吧!

王尼瑪扮演者真被公司監控有自殺傾向嗎?王尼瑪自殺了嗎?

是不是真的,我不知道,我也是剛剛得到這個消息。但是聽到這個消息,我想到兩個問題。一是職業精神與個人價值觀的衝突;二是人設與現實的差距。自始至終,爆料者自稱是B角,那麼就這個問題肯定是簽訂了保密協議的,無論是以哪種方式離職,處於什麼原因爆料,那麼他都是違反了協議,也違背了職業精神的。如果說其中有什麼緣由違背爆料者的個人價值觀,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應該知曉,簽訂了合同就說明在契約精神上肯定了合同的內容。現在違背了契約精神,無疑是打了自己價值觀的臉。

我認爲這件事爆料者首先已經有不對的地方了,已經先毀了自己,至於能不能毀掉別人這個另說。從這個方面,我想到袁立的爆料事件,兩件事的性質上是有點類似的,接受了黑幕又揭露了黑幕,在偉大的同時也不能否認其中的不妥當之處。如果在職場中,進入到與自己三觀不符的公司,離開是正常的,但是回過頭不斷詆譭原來的公司,也不見得自己有多正直。

王尼瑪扮演者真被公司監控有自殺傾向嗎?王尼瑪自殺了嗎? 第2張

今年可能是一個人設崩塌年,各種人設崩坍,我認爲這其中有兩個原因。一是人設都太完美,二是人們把人設都太當真。不過話說回來,人們總是幻想着完美的存在,那些人設都寄託着自己的嚮往,如果崩坍了,無非就是兩種反應,要麼不相信現實,極力維護幻想,要麼因愛生恨,極端憤怒。這樣的情況是很難理智的,能夠理智的人,一開始就把人設理智對待。

要記得世界上沒有完美的存在,最完美的不過就是永遠有缺憾。雖然入職是勞資雙方都簽署了勞動合同,作爲成年人來講,是該對簽署的合同負責,但凡事都有個例外,比如,當合同內容嚴重與社會公序良俗相違背時,可以被視爲無效合同。法律是公平的,它在保證用工者合理用工權的時候,也會保護勞動者的利益。相對於一個藝人來講,暴走團隊在國內短視頻行業已是頭部公司,顯然後者屬於強勢一方。

王尼瑪扮演者真被公司監控有自殺傾向嗎?王尼瑪自殺了嗎? 第3張

如果在用工過程中,暴走團隊跟藝人簽署的合同明顯違法,比如:藝人的付出與收入嚴重不匹配、敬業協議明顯不合理,還有就像王尼瑪說的類似簽下“賣身契”等,這樣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遇到不公就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只要自己有才藝走到哪裏都不愁沒飯吃。至於王尼瑪擔心的人身危險的事情,普法君頓時就呵呵了,現在是什麼時代啊,依法治國的鞭子在作惡者頭上舉着呢。

有趣的是,他今晚還接連發了微博出來,說是“替王尼瑪發聲”,有兩條錄音的微博,小編聽了兩遍,總結兩個有用的信息:第一,王尼瑪可能不僅只有一個,是兩個,這個離職的王尼瑪扮演着是“王尼瑪B”,也就是說還有一個“王尼瑪A”,A比B的地位比較高,出場頻率也比較高;第二,這個離職的王尼瑪扮演着是因爲工資太低,加上身上欠着高利貸,想要跳出公司自己做,結果公司要他籤的“保密合同”要求他未來幾年不允許從事這個行業,這個“王尼瑪B”不同意,於是便有了後來人事發給他信息的說要起訴他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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