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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4年保姆利用家庭隔閡|勒索八旬老人25萬元

來源:美型男    閱讀: 3.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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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南方醫院退休的宋女士近來遇到一件鬧心事。工作了14年的老保姆,在宋女士88歲家婆中風之際,突然拿出三張字條,要求她繳清25萬元養老金和4萬元“紅包”!宋女士這才知道,保姆在兩年間已陸續拿了老人10萬元。到底怎麼回事?

工作14年保姆利用家庭隔閡|勒索八旬老人25萬元

 

緣起 點燃“戰火”的三張字條

這三張字條的原件,在保姆老賀手上,而宋女士在家中找到三張複印件。11日上午,宋女士拿這三張字條的複印件給記者看。

第一張寫於2008年12月8日,擡頭寫:立囑,內容是“我的全部財產將全部留給我女兒李×,房屋由李×和賀××居住”。上有老太太的親筆簽名。

第二張則寫於2008年3月29日,“我的保姆賀××因長期不讓其探家,我願另給她一筆補償金作爲養老補貼。從2008年開始,每年付給30000元,共計人民幣貳拾伍萬元(250000元)。該字條還列明,2008年 3月29日和9月30日各支付3萬元,2009年10月1日支付4萬元”。也就是說,在兩年間,老人已陸續給了保姆10萬元。字條上還寫着:萬一有情況,由兒子李×支付。

第三張卻是寫在今年的1月14日,“2011年1月14號,每年給賀××四萬元紅包”。

“我從來沒聽老人說過寫字條,老人是知識分子,錢一直是自己保管,我們沒有干涉過。給保姆這麼多錢,怎麼可能?”宋女士算了一筆賬,“我家婆每月退休工資約9000元,一年合計108000元,給保姆的工資待遇是月薪2500元,一年合計3萬元,加上字條上的每年3萬元養老金和4萬元紅包,每年保姆就要拿走10萬元,老人一年僅剩下8000元,她怎麼生活?這簡直是要把我家婆榨乾!”

爲什麼老太太會答應給保姆如斯鉅款?爲什麼遺囑會在保姆手中?爲什麼天天回家吃晚飯的兒子毫不知情?宋女士說:保姆和她老公在附近租了房子,她每天晚上都回家,怎麼能說老太太長期不讓其探家呢?還以此爲由索要老太太給她養老金作爲補償!

由於老太太突然中風失語,這些疑問,成了老太太兒子與保姆的糾紛焦點。

 

 

 

■多聲部

家屬:

保姆早動了謀家產的心思

宋女士的家婆原是南方醫 院主任醫師,1997年,她在南方醫院裏帶回52歲的保姆老賀。當時,家婆還有上百歲姥姥,老伴也沒去世,和患有精神病的女兒一同居住。老賀一干,就是14年,看着其百歲姥姥和老伴去世、女兒到精神病院療養。

“回想起來,老賀早已動了謀老太太家產的心思。”宋女士說,“幾年前她就經常在幹休所散佈消息說,老太太把房子給了她;還常炫耀老太太給她錢看病,給她5000元安助聽器等等。”

“兩年前,原南方醫院門診部張主任(家婆鄰居)問我,老太太是不是真的把房子和財產給保姆了,我正兒八經地問過家婆,她堅決否定了”。

事發後,宋女士的家婆住處幹休所王主任反映,2008年幹休所發放房產證時,本來是叫其家婆親自去領取房產證,還要本人簽名,但去領證的卻換成了保姆老賀。保姆拿到房產證後馬上就問“是否可以辦理過戶”,王主任告訴她“不要動這個心思”。

“這次家婆住院了,老賀還私自拿走了她的每月記賬本,不知要耍什麼詭計。”宋女士說,錢究竟是家婆給的還是老賀自取的,說不清。

老太太:

搖頭表示並不曾處理財產

老太太今年已88歲高齡,“近年很多事處理起來都很糊塗,記憶力嚴重減退。”宋女士說。老太太第二次中風,雖然神志還很清醒,但語言功能遭受嚴重破壞。

4月11日上午,記者到南方醫院康復科看望老人。只見她精神不錯,聽力清晰,只是不能開口說話。

記者試着問:“您現在身體怎麼樣?”老人點頭。

“現在的保姆和以前那個,哪個好?”老人想了一會兒,沒有點頭,也沒有搖頭。

“你有沒有寫下什麼紙條給保姆?”老人搖頭。

“房子和財產有沒有打算怎麼處理?”老人繼續搖頭。

“有沒有打算留一些東西給保姆?”老人第三次搖頭。

據瞭解,事發後,宋女士曾拿這三張字條複印件問家婆,“是不是老賀讓你寫的”?老人點頭。

 

 

 

保姆:

我付出那麼多,錢是應得的!

其後,記者找到保姆老賀驗證此事。“紙條是老太太寫的。以前 老爺子還在的時候,說我在家這麼多年,沒有給我籤合同、買保險,要是我幹夠10年,就給我一筆錢養老,後來老爺子不在了,老太太就寫了這些條子。”老賀數着自己在家幹了多少活,“今年9月,我在這家就滿15年了,老太太從來沒說我做得不好。”

保姆老賀已經66歲了,口齒不太清晰,手抖得很厲害。她告訴記者,當時老太太寫字條和給錢時,只有她們兩人在場。

“他們不給錢我,還要趕我走,我一定要和他們扛下去。”老賀激動地說,“髒活累活全是我幹,盡職盡責十幾年都沒回家,現在我孫女都說不認識我了。我爲這個家付出那麼多,爲什麼不給我錢?”

在老太太住院期間,老賀到醫院鬧了幾次。據老太太的護工王阿姨反映,3月28日下午1時左右,老太太正在睡午覺,老賀突然進來拽着老人家的袖子,把她弄醒,兇狠地說:她是老太太僱的,老人家還在,她就可以不走!然後老賀又拿出幾張紙條說,這些紙條是老太太寫的,不能不認賬。又說,老太太已經把房子留給她,她不要房子,要錢,給她20萬元她就走。

老賀也曾找宋女士的丈夫李先生,表示“馬上給錢,不給錢就不走”!李先生沒有答應,老賀就拿出菜刀放在脖子上,威脅他。

雙方爭執不下,曾找老人所住幹休所所長評理。幹休所的朱所長表示:“清官難斷家務事。不過就我個人來說,要是這些字條是真的,我也感覺給保姆錢太多了,比我的工資還要高。”

律師:

老太太可單方撤銷字據

如今,宋女士將此事交給律師處理。據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金鑫說,矛盾的焦點在於這些紙條有沒有法律效力。

金鑫表示,字條的簽名是否有效首先要做筆跡鑑定。如果能證明是老太太的簽字,這張字據就有效。不過,這張字條從內容上來看,它屬於贈與而不是欠條。老太太是有權撤銷當時的決定,不再支付這筆錢。

另外,由於當時立字據的時候只有老太太和保姆在場,沒有第三方見證,這個字據也不一定成立。金鑫認爲,如果老太太之前因腦部疾病患有癡呆症,或是無民事行爲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這種字據就沒有效。往嚴重說,如果老太太是在保姆的脅迫下或是欺騙下寫的字據,字據也是可被撤銷的。

金鑫指出,字條上老人說有意外情況,“由兒子李×負責”,這是把義務強加到第三人的身上,從法律上來講是無效的。

而關鍵的一點是,老太太的房子的產權屬於老伴,這房子還沒繼承,“該由老爺子的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老太太還不能單獨決定房子的歸屬,老太太只擁有部分產權”。

關於之前保姆已經從老太太手裏得到的10萬元,金鑫認爲,可以用保姆“不當得利”來起訴,要求其返還那部分不應該得的錢。

最後,金鑫表達個人看法:“保姆這一舉動完全無理取鬧,不懂法律,有可能利用了老人家與兒子之間的隔閡,或是老人可能存在的老年癡呆症,達到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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