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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利用市委書記影響力受賄20萬元 獲刑1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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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保姆利用市委書記影響力受賄20萬元 獲刑1年4個月)

保姆利用市委書記影響力受賄20萬元 獲刑1年4個月

保姆利用影響力受賄20萬元

獲刑1年4個月,處罰金10萬元,違法所得20萬元被沒收

記者 何淼玲 通訊員 餘穎 王平

在衡陽市原市委書記李億龍家從事保姆工作的胡興紅通過找李億龍打招呼、批條子,幫人調動工作、找工作,從中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0萬元,最近被長沙縣人民法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

爲李億龍當保姆3年,每月工資3000元,由市委辦公室承擔

胡興紅於1970年11月出生,初中文化,無業,住衡陽市華新開發區洋州麗園小區。

2013年6月18日,衡陽市委機關行政事務管理處與胡興紅簽訂勞務合同,雖然合同只簽訂半年,但從2013年6月至2016年4月,胡興紅爲李億龍在衡陽市警備區的住宅提供家政、保潔服務,工資待遇爲每月3000元,費用由市委辦公室承擔。

長沙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胡興紅和李億龍關係密切。

找李億龍批字,把人從常寧市公安分局調到蒸湘區公安分局,收了10萬元

2014年初,衡陽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王某,瞭解到胡興紅在衡陽市原市委書記李億龍家中從事保姆工作這一情況後,找到胡興紅,想通過她找李億龍打招呼,將其在常寧市公安分局工作的表弟小濤調到衡陽市工作。

胡興紅說,調到市裏來不好調,很難。王某對胡興紅說,小濤是我的親戚,他父親年老多病,沒人照顧,想調到衡陽市工作,方便照顧父親,你盡力去試,搞成功後我給你10萬元到15萬元都可以。

幾天後,胡興紅見李億龍在家心情不錯,便拿出小濤的調動報告,對他說,這個人是我的親戚,父親年老多病,沒人照顧,想調回市裏工作,方便照顧家裏。李億龍看了看報告,問小濤在常寧市工作了多長時間,隨即就批了字,大概意思是:請衡陽市公安局局長周某酌情照顧爲荷。大約兩年時間,小濤調入衡陽市公安局蒸湘區分局工作。

2016年4月,王某爲此送給胡興紅10萬元現金,胡興紅予以收受。

通過李億龍幫忙,把人調入南華大學工作,收了10萬元

2014年年中,王某又找到胡興紅,說他老家有個老兄的兒子小謝想去南華大學工作,小謝符合進南華大學工作的條件,看能不能找李億龍批字解決。王某說,這是自己家人的事,幫下忙,辦好的話,老規矩不變。

幾天後的一個下午,胡興紅拿着小謝的簡歷等資料,很小心地對李億龍說:一個朋友的兒子想去南華大學,應該還優秀,可否幫忙批個字。當時李億龍翻看了一下資料,沒有說什麼。過了一會兒,李億龍在材料上批了字,大概意思是:請南華大學校長文某給予酌情考慮。2014年7月,小謝被聘用到南華大學工作。

而在李億龍批字的前一天,胡興紅就找到了王某,說事情可以辦好,王某給了她10萬元現金。

案發,因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獲刑

2016年4月8日,李億龍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同年4月23日,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對胡興紅立案偵查。

經雨花區人民檢察院查明,胡興紅從2013年6月起在衡陽市原市委書記李億龍家從事保姆工作,負責李億龍一家的日常生活起居,屬於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其利用李億龍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請李億龍在請託人王某遞交的材料上作出批示,要求對他人的工作調動、應聘予以照顧,在此過程中,胡興紅收受了王某人民幣2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8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案發後,胡興紅分別於2016年10月11日向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退繳贓款10萬元人民幣,於2017年1月5日向長沙縣人民法院退繳贓款10萬元人民幣。

該案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長沙縣人民法院管轄。2016年10月25日,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對該案偵查終結,並移送長沙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7年3月20日,長沙縣人民法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胡興紅有期徒刑1年4個月,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0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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