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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副院長敲詐書記 最後還是給“一鍋端” 副院長判刑11年並處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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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發送威脅短信、寄送控告信、到北京上訪等手段,河南舞鋼市法院副院長夥同他人對時任舞鋼市市委書記祝某,舞陽縣縣委書記秦某、縣長劉某等政府官員實施敲詐勒索,金額達410萬元。

【圖】副院長敲詐書記 最後還是給“一鍋端”  副院長判刑11年並處罰金30萬元

流氓有文化,打遍全天下。2016年7月,河南平頂山石龍區法院一審認定王某犯敲詐勒索罪。此外,法院還查明,王某侵吞單位財物20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3萬,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最終,石龍區法院對王某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王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8月25日,平頂山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圖】副院長敲詐書記 最後還是給“一鍋端”  副院長判刑11年並處罰金30萬元 第2張

一年內敲詐多名政府領導

判決書顯示,王某今年58歲,1996年2月至2010年8月任舞鋼市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其間曾分管刑事審判工作。

2008年7月,舞鋼市國土資源局掛牌出讓一塊土地。王某與魏某假借趙某的名義,由魏某出面委託韓某參與該塊土地的競拍,並提供了參與競拍的委託書等手續。

【圖】副院長敲詐書記 最後還是給“一鍋端”  副院長判刑11年並處罰金30萬元 第3張

不過,競拍還沒開始,舞鋼市國土資源局於同年8月中止了該土地的掛牌出讓工作,並向競買各方退還保證金。魏某以趙某在此次競買中遭受損失爲由,讓時任舞鋼市市委書記祝某賠償損失,經常發威脅短信給祝某,並以向上級部門舉報相威脅。

祝某讓楊某去做魏某的工作,楊某又通過王某來做魏某工作。最後雙方通過王某將賠償金額確定爲260萬元,祝某無奈之下同意了。

【圖】副院長敲詐書記 最後還是給“一鍋端”  副院長判刑11年並處罰金30萬元 第4張

2008年9月11日,祝某通過舞鋼市雙宏鋼鐵有限公司向魏某轉款260萬。魏某取現50萬元交給王某的弟弟,讓其交給王某,餘下的210萬被魏某分三次轉到自己賬戶上。王某後讓魏某將210萬元中的90萬元分兩次轉到其弟的賬戶上,供自己使用。

這並不是王某第一次對政府領導“下手”。石龍區法院一審查明,2008年4月,舞陽縣政府爲了建設鹽化工廠,決定將舞泉鎮的一個行政村整體搬遷到舞陽縣辛安鎮的老蔡村,遂徵用老蔡村180畝土地用於建設安置新村,土地補償標準是每畝土地37000元左右。

【圖】副院長敲詐書記 最後還是給“一鍋端”  副院長判刑11年並處罰金30萬元 第5張

在徵用土地的過程中,老蔡村村民蔡某家拒絕領取土地補償款並去北京上訪。蔡某之女蔡某某找到王某幫忙,王某安排魏某處理此事,蔡某某把自己的銀行卡和身份證交給了魏某。

在王某、魏某的授意下,蔡某某多次給時任舞陽縣縣委書記秦某、縣長劉某、時任漯河市委書記靳某發威脅短信,並向舞陽縣及漯河市直各部門廣泛發送控告信。在王某的安排下,蔡某某與魏某及王某親屬還去北京上訪,製造社會影響。

迫於壓力,2008年12月,秦某、劉某和辛安鎮鎮長臧某按照魏某的要求,除了給付蔡某某家應得補償外,又籌借150萬元轉至魏某提供的兩個銀行賬戶內。此後,魏某把其中40萬取出來交給蔡某某,餘款則與王某共同支配。

私吞罰金,受賄後輕判案件

身爲法院副院長,王某還有別的“生財之路”。

判決書顯示,2008年11月,王某擔任舞鋼市法院副院長,主管刑事審判工作期間,在按照簡易程序審理孫某涉嫌銷售僞劣產品一案中,收受孫某之父爲其繳納的10萬元罰金。后王某未將此罰金按照規定上繳,個人予以佔有。

2009年6月,王某故技重施,再次將另一被告人繳納的罰金10萬元佔爲己有。

除侵吞單位財物外,王某有時也直接收受他人賄賂。石龍區法院一審查明,2008年11月與2009年11月,王某通過中間人分別收受4名被告人給予的錢財共計13萬元,後予以照顧,對他們均判處了免於刑事處罰。

石龍區法院認爲,王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實施威脅手段勒索他人財物共計41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且王某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本單位財物20萬元,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3萬元,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

綜上,石龍區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30萬元。

王某不服此判決,他認爲“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上訴至平頂山中院。

平頂山中院經審理,對原判認定的事實及證據予以確認。該院認爲,儘管王某在一審期間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均不予供認,但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有銀行賬戶交易記錄、信息清單、控告信、舞鋼法院情況說明、刑事判決書、證人證言等大量證據證明,且上述證據能夠形成完整證據鏈條,足以認定,故其辯解及理由不成立,不予採納。

8月25日,平頂山中院終審裁定駁回王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在這件事中,更引人深思的,是這些被敲詐的官員。

從報道來看,這次土地競拍在程序上並沒有什麼疑點,但市委書記偏偏就怕別人舉報,即使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就拿出260萬的鉅款來平息事態,也未免有些小題大作了,更何況260萬的來路並不合理。

由此可見,如果這些被敲詐的官員沒有問題的話,他們也就不必擔心敲詐了。而這些官員若是一點問題沒有,又何來錢財交鉅額的敲詐款呢?無論是法院副院長,還是書記、縣長,誰違法犯罪都難逃法律的制裁,但這起事件的來龍去脈並沒有徹底清晰,箇中關係像層層迷霧,等着我們去撥開。在這個“老虎頭上拍蒼蠅”的故事中深挖幕後真相,才能汲取教訓。

敲詐也好,私吞公款也罷,貪腐行爲無論如何變臉,根源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體制不完善與監督的缺失,過於集中的權力給權力尋租、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創造了肥沃的土壤。只有真正將法律束縛、羣衆監督落在實處,讓法治徹底取代人治,才能讓披着司法外衣的惡魔無法上演拙劣的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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