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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副書記獲刑 被判受賄罪不上述背後有着怎樣的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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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原副書記獲刑這一新聞引起網友的熱烈關注。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北京市委原副書記呂錫文受賄案,對被告人呂錫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扣押在案的呂錫文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呂錫文表示不上述,那麼背後有着怎樣的隱情呢?

北京原副書記獲刑 被判受賄罪不上述背後有着怎樣的隱情

北京原副書記獲刑​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呂錫文在擔任中共北京市西城區委副書記,北京市西城區區長,中共北京市西城區委書記,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中共北京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請託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 878.6602萬元。

北京原副書記獲刑 被判受賄罪不上述背後有着怎樣的隱情 第2張

北京原副書記獲刑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呂錫文的行爲構成受賄罪。鑑於呂錫文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做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呂錫文當庭表示不上訴。

北京原副書記獲刑 被判受賄罪不上述背後有着怎樣的隱情 第3張

北京原副書記獲刑

曾在北京郊區插隊。大學畢業工作後,曾任北京工業學院分院團委副書記,北京市經委政治部幹部處、市委工業部幹部處副處級幹部,市委組織部幹部一處副處級組織員,經濟幹部處副處長,經濟幹部二處副處長、處長,經濟幹部處處長。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呂錫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呂錫文進行了最後陳述,如實供述罪行,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且積極退還全部贓款贓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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