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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菸與控煙 一場人類自制力的考驗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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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是一個世界級的社會治理方案實驗室:自2007年起下決心擴大禁菸區範圍,先後要求酒吧、夜總會、公交總站等公共場所禁菸後,香港政府更是於2010年8月1日起加大力度,實行新的“控煙”措施:香港海關規定,凡進入香港年滿18歲的旅客,只能攜帶19支香菸供本人使用,總重量不超過25克,違者最高可被罰款100萬港元及兩年監禁。受香港感召,全國約90個城市也出臺了公共場所禁菸法規,超級城市廣州甚至表示:最遲在2010年廣州亞運前實施公共場所禁菸法例,辦“無煙綠色亞運”。控煙,這個一度停留在討論總結裏的詞,開始洶涌地進入我們的公共生活。

禁菸與控煙 一場人類自制力的考驗

根據《南方人物週刊》發起的一項針對菸民和非菸民的網絡調查顯示:雖然有45%的人認同吸菸“可以使人放鬆”,但51%的人表示不應該在公共場所吸菸,且超過60%的人支持國家頒佈公共場所禁菸的法律。這是菸草悖論的典型體現:使用菸草的“收益”和“體驗”完全歸個人所有,卻要讓吸菸者周遭的他人負擔“成本”。阻斷這種“成本轉嫁”的唯一方式是在空間上隔離吸菸者和非吸菸者。但是,當“隔離”涉及公共空間時,黃秋生式的認爲“(控煙)一刀切是歧視吸菸人士”的反對聲就會此起彼伏。2008年那場何姓男子向香港高等法院訴律政司,要求認定“每邊遮擋面積達該邊面積50%的茶餐廳”不屬於“室內”,從而免於“室內吸菸”懲罰的著名公案,雖然歷經兩年,終審法院最終認可了律政司的“室內”定義,卻花去高昂的法律成本,引得各界議論紛紛,認爲是“控煙”過激引起的反彈。而特區政府衛生署控煙辦人手不足、頻頻遇襲等事件,也引發輿論對“控煙成本過高”的質疑。那麼,我們該如何看待控煙中的權益之辯?

從“禁菸”到“控煙”

首先,我們要區分“控煙”與“禁菸”之間的區別:

“禁菸”是一種社會強制手段,是權力的絕對性要求,往往伴隨着嚴刑峻法——也就是說,禁菸是權力證明其社會整合能力的方式之一。英、俄、瑞士、土耳其等國家都曾施行過嚴厲的禁菸“運動”。中國同樣如此:談遷《棗林雜俎》中記載的崇禎禁菸是“敕禁私販,至論死”,而清太宗皇太極則明令吃賣“丹白桂”(即滿語的菸草)者,要處以“以賊盜論,枷號八日,遊示八門,除鞭撻穿耳外,仍罰銀九兩”,如果某地有人種植菸草而該地官員不禁或不曾發現,更要“必問其(官員)應得之罪”,“打五十鞭”。在某種程度上,“禁菸”的主角不是“煙”,也不是“菸民”,而是權力獨舞的白色冷光。

很可惜,這樣的“禁菸”大多以失敗告終。同樣以中國爲例:“崇禎末我地遍處栽種,雖三歲童子莫不食煙,風俗頓改”( 明•王逋《蚓庵瑣語》),甚至當時的民謠都唱着“天下兵起,遍地皆煙”,崇禎最終被一羣嗜煙如命的農民軍逼上了絕命萬壽山;而皇太極的禁菸則潰敗於貝勒王爺集團內部:雖然紫禁城三令五申,卻禁不住皇族、權臣、將軍們對菸草的迷戀。於是,一個折中的方案在崇德六年出臺了:“凡欲用煙者,惟許人自種而用之,若出邊貨買者處死”。這個披着“支持國貨”外衣的敕令保存了皇權的虛弱威嚴,也在事實上確證了民間吸菸的合法化,更讓紀曉嵐式的巨型菸斗最終成爲當時市井熱議的“公共話題”之一。

“禁菸”之所以失敗,乃是因爲禁菸的皇權和教權們找錯了對手:敵人並不是菸草,也不是吸菸、種煙、販煙者,而是一個神龍見首不見尾的高手——人類的自制力。在很大程度上,“自制力”的來去和隱現是我們的日常生活畫卷上最獨特的油彩之一,也是人區別於機器的重要指標:歷史上大部分自制力薄弱者都易被世人傾慕和同情——比如劉伶和王爾德;自制力強大者則承載着更多的懷疑和苛難——比如像斯巴達人般恪守生活清律的希特勒。儘管豆瓣“自制力差”小組上滿是關於減肥中斷的自責,但換個角度看來,在大部分的回憶錄裏,悄悄偷嘴的零食纔是一生中最恆久的回味。

正是認識到“自制力”並不能被每一個人運用自如,而現代社會對個人權利的定義又是如此敏感,“控煙”方能逐漸取代“禁菸”,成爲菸草治理的基本策略(當然,現代菸草工業對國家財稅的巨大貢獻也爲這種方略提供了經濟上的託詞)。從“禁菸”到“控煙”,勝利的既不是種煙者或制販煙者,也不是衆多曾經躲在暗處的菸民,而是一個尊重個人選擇、承認人類本性的治理體系,一個更平等、更包容、更多樣化的社會。這是一個可以談判的社會,各種選擇和傾向就某事展開溝通:控煙者承認菸草給吸菸者帶來的精神舒緩,吸菸者也承認菸草對自己和他人健康的傷害,但雙方都不以各自的利益爲由扼殺對方,而是積極換位思考,給對方充足的生存和改善空間。“控煙”不止是一套健康保障系統,還是一套管治者、菸草商、吸菸者以及不吸菸者平等共存的契約綱領——這也是“控煙”與“禁菸”的分界線,在這個信息富足、觀念多樣的時代,“禁菸”難免失敗,“控煙”卻會一定成功。因此,無論是菸民與否,我們都應該對“控煙”表示認同和支持。#p#副標題#e#

菸草的原罪與解決之道

菸草是少數生而帶有原罪的商品之一。這個原罪讓菸草毫不費力地漫卷全球,也讓它始終無法真正獲得大部分國家在政治和文化上的永久性豁免,從而時刻噤寒於自我身份的不確定性。

菸草的原罪並不是波斯國王沙西菲們所擔心的“上癮也是一種王權”,而在於菸草與呼吸系統疾病的高度關聯:自1951年英國那場以註冊醫生爲調查對象的“吸菸與健康”研究項目開始,到1967年首次以加強吸菸與健康宣傳、開展戒菸經驗交流的“吸菸與健康大會”在紐約舉行,菸草作爲“靈魂之草”的文化地位開始動搖;1970年5月,第23屆世界衛生大會(World Health Assembly ,WHA)通過了WHA23.32號決議,明確要求所有大會及委員會會議的參與者不得在會議室吸菸,並要求所有成員國關注限制吸菸的報告,探討勸阻青年人吸菸的教育方法;接着,WHA就菸草問題陸續通過了17項決議,1976年的WHA29.55號決議首次提出菸草對非自願接觸菸草煙霧者也會產生影響,並開始考慮採取可行措施的建議;1980年,WHO在“世界衛生日”發起戒菸運動,並把1980年定爲國際反吸菸運動年;1988年,WHO決議將4月7日定爲“世界無煙日”——菸草徹底告別了它與“柴米油鹽醬醋茶”同爲生活必需品的歲月,落入一個異端世界,每年定期接受來自反煙界和控煙界的灼灼審閱。而全球工業化進程所帶來的環境污染恐懼與“樂活”生活取向,更是讓菸草的文化形象大有迴歸“禁菸時代”的可能。2006年2月6日,《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締約方首次會議在瑞士日內瓦召開,這個由世界衛生組織主持達成的國際公共衛生條約,第一次在法律效力上實現了一個針對限制菸草和菸草製品的全球性多邊協議。

和所有世界性的潮流一樣,“反煙”和“控煙”運動也不斷地經歷着誤解和異化,某地甚至還頒佈過“行政人員職務與戒菸掛鉤”的政策,引來譁然一片。追本朔源,人類對“控煙”的追求,無外乎發軔於兩個基本而簡單的原則:一個人應該對自己的健康負責;通過一定的外在和自我約束,每個人都應該尊重並保護他人擁有健康的權利。離開這兩個原則,“控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就是可疑的。要避免“控煙”邊界的失控和被濫用,控煙各方須要對自我權限和目的有清醒的認識。

作爲菸草業的管治者,現代政府既是經濟行爲的調控人,也是公共產品的提供者。菸草是大多數當代國家重要的經濟部門,穩定地提供巨量稅收、投資以及就業,甚至還是一些國家的支柱產業。但是,菸草也是政府必須提供的一項重要公共產品——國民健康以及實現健康的社會環境——的重大威脅之一。這就是當代控煙界經常面臨的一個表面性“悖論”:人們總是會程序化地質疑政府管控菸草業的誠意和力度,並對控煙的前景持普遍性的悲觀態度。實際上,作爲理性而公正的社會管理者,當代國家並不一定要過渡干涉菸草業的“控”與“任”,或者強制性要求人們消費或不消費菸草。政府須要向市場和社會大量設計關於健康和更好生活的觀念,公佈關於菸草的客觀、科學、公正的知識,定期發佈菸草的行業和消費報告,爲菸草廠商、菸民和非菸民提供足夠的討論素材和選擇空間。沒有什麼比自由選擇的結果更能持久而深入人心,也沒有什麼能比如此潤物細無聲的方式更能穩固、安全地實現控煙的目的。如果採用過激策略,使“控煙”滑向“禁菸”的誤區,則有可能適得其反,引發大量不可預料的反彈和失控。

與此同時,菸草業本身也須適應控煙的時代潮流。1967年那次“吸菸與健康大會”激起了以美國爲首的戒菸浪潮,也催生了過濾嘴的發明和濾嘴捲菸世界性的大流行。而近年來菸草消費者對減害和健康更加關注,更是帶來了菸草業的減害技術大飛躍:2005年,日本NISSEI BIO公司研製的捲菸濾嘴含有從大馬哈魚魚白中提取的DNA,可以大幅降低吸菸者對有害物質的吸入,還不會造成任何風味的損失;07 年開始,國內的菸草品牌“嬌子”陸續研發了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複合生化製劑”等多項減害技術,4類10餘種主要有害成分最高可有效降低67.5%以上。人類對健康的理性追求形成了“控煙”浪潮,也促進菸草製造商們使出更大的力氣,加速駛入菸草工業的新時空。

正如以賽亞•柏林所認爲的那樣:“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都是任何有尊嚴的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但較之消極自由來說,積極自由更常遭到人們的濫用。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都是真實存在的,而且是不可逃避的問題。”儘管控煙政策看似讓衆多菸民頓感不適,卻在另一個層面上幫助菸民們實現了進步:吸菸場所的減少客觀上降低了菸民對菸草的攝入,無疑是健康路上的重大利好;更重要的則是,菸民羣體可以藉此機會一掃過去不盡文明、略顯自私的公衆形象——哪怕過去的形象是無意爲之的結果。尊重他人獲取健康的自由和權利是文明社會最基本的原則,這個需要強大自制力引導的“積極自由”乃是菸民實現自我“消極自由”的最重要前提。對自我的約束就是對所有人的約束,對自我的放任就是對所有人的放任。過於持久和強大的自制力讓人變成機器,過分薄弱的自制力則使人無法區別於動物,菸民們在吸菸問題上對“自制力”的藝術化運用,方能保證他們在公共空間裏充分實現自己的訴求和自由。

在這場關於菸草的討論中,非菸民們無須激憤而緊張地控訴“二手菸”給自己帶來的戕害,導致吸菸羣體與非吸菸羣體大可不必的尖銳對立。非吸菸羣體以及其中的控煙支持者們應該與政府合力,發揮社會組織和NGO特有的能力和效率,傳播關於菸草和健康的知識,向每一個人描摹無煙生活的藍圖,爭取說服人們通過自由選擇而實現觀念、態度以及行爲的根本性改變。相反,某些憤怒的反煙人士採取的與菸草勢不兩立、你死我活的極端態度,在強大的菸草企業和巨量的吸菸人羣面前,並非適宜之計。

人類始終是一種無法完全調控自制力的動物,也是一種善於溝通和理解的動物。人類社會自然演化出各種各樣的社會談判機制,讓控煙永遠都不是難題。相反,難的卻是我們如何理性、客觀地認識我們身體裏的自制力,以及自制力與社會之間的關係。

站在一個社會經濟參與者的角度,我們也應該激賞類似嬌子等菸草企業不遺餘力開發減害科技的努力,全面而系統地實現“科技嬌子”。“減害”是菸草企業對傳統菸草邏輯的堅決否定,也是其尊重和敬畏社會發展規律,積極承擔企業責任的表現。同時,這也是一個新生的開始: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當石油價格是每桶14美元時,有誰會想到今天汽車廠商們爭相利用清潔能源、研究電驅技術的一呼百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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