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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針扎61名兒童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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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無辦學資質的西湖幼兒園教師孫琪琪,因園中幼兒上課或午睡期間不聽話,用注射器針頭扎這些幼兒的手、腳、臀等部位。多名幼兒家長髮現後向警方報警。隨後,建水縣立即組織公安、教育、衛生等部門人員對此進行調查,隨着調查的深入,發現有61名幼兒先後被刺(該園共140名學生)。

幼兒園教師針扎61名兒童判3年

由於針刺案在當地引起了一定程度的恐慌,衛生部門對所有受害幼兒進行了HIV、乙肝、丙肝等項目的檢查,結果均爲陰性。

鑑於受害幼兒數據巨大,犯罪嫌疑人行爲殘忍,公安機關對孫琪琪進行了精神病鑑定,結論爲其患有人格障礙,但仍具有完全責任能力。

法院認爲,被告人孫琪琪接受過社區醫學專業中等教育,具有一定的醫學專業知識,應當知道使用未經消毒處理的同一注射器反覆多次針刺學齡前兒童,很可能在被刺學生之間造成交叉感染,傳播疾病,但爲了追求學齡前兒童服從管教的目的,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持放任態度,被告人的行爲危害或直接威脅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其行爲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

審理中,被針刺61名學齡前兒童的家長(法定監護人)均對被告人孫琪琪及西湖幼兒園的開辦人孫某、白某以及西湖小學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中60名被刺學齡前兒童的監護人在法院宣判前與被告人孫琪琪及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孫某、白某,建水縣西湖小學自願達成和解協議並撤回起訴。對堅持訴訟的原告人劉某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判決賠償。

宣判後,孫琪琪表示在法定時間內決定是否上訴。其餘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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